秉承“忠于法律,只为委托人争取合法利益”的服务理念,先后在山东、河南、江苏、北京、辽宁、福建、安徽、陕西等地参与办理百余件征地拆迁案件。
法律分析:1、此次公示内容主要包括线网规划范围、期限和规划期线网方案。2、本次规划期线网方案是基于南宁市已建线路搭建起的“十”字轨道骨架、“井”字放射网络,结合国土空间规划提出的大都市区空间格局进行布局的。3、规划期线网方案由13条线路组成,包括8条轨道普线、1条轨道环线和4条轨道快线,规模约599.4km,构建了“环线+放射线”“快线+普线”多层次的网络体系,提高了城市综合交通服务水平。4、其中,结合主城区规划空间结构及对外铁路、公路枢纽布局,构建了环线及8条轨道普线,支持城市主、副中心的规划发展合空港新城、武鸣区、六景新城、那马与大塘组团这四个城市指状拓展方向构建了4条轨道快线进行了服务覆盖,拉近了外围新城与主城区的时空距离,支持南宁大都市区的规划发展。通过本规划批前公示,充分征求广大市民意见,以期更好的完善轨道线网规划,切实方便市民日常乘坐轨道交通出行,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促进南宁市社会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法律分析:
近年来,兴宁区发展势头愈发强劲,开启逆袭之路。
三塘控规出炉,称要将三塘打造成下一个“埌东”,片区人民欢欣鼓舞;四塘荣升为“一主四幅”的四大副中心之一,政策利好不断;加上毗邻凤岭北,近靠东站圈的地理优势,兴宁东迎来重大发展机遇。
区域发展活力不断迸发,各项配套建设像是按下加速键,兴宁东面貌日新月异,板块价值持续提升。
法律依据:
《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总体规划(2011-2030)》
立足南宁,协同周边区域,在更高层面、更大范围内探求一体化发展的模式。
针对三塘镇所处区位特点,规划强调与南宁市中心城区、外东环地区以及周边经济区发展的衔接,在发展策略与功能定位方面,规划以服务南宁、扬长避短、错位发展的策略,将三塘镇定位为以生态居住、旅游休闲为主,集物流工业、商务办公为一体的南宁市RBD新区,以城市片区的标准进行镇区规划;
在用地布局、道路交通、重大基础设施等方面与周边区域进行统筹协调;
在镇域镇村体系规划方面,强化镇区核心与辐射作用,并根据资源、产业、空间分布等因素,划分独立片区组团与新型农村组团,引导区域分工协作、设施共建共享,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
秉持生态优先理念,研究丘陵地区城镇规划与生态建设的途径。
三塘镇地处南宁市上风上水向,同时保留着良好的生态环境。
规划首先严格控制非建设用地,明晰生态安全格局,在此基础上确定建设用地范围,达到城镇发展与生态功能和谐共生;
其次在用地布局与道路系统规划中,尽量尊重丘陵地带的地形地貌,减少不必要的土方工程,避免破坏自然植被与环境特征;
再次,提高工业准入门槛,压缩工业用地面积,增加休闲娱乐、商业金融等用地面积。
通过以上措施提升环境品质,减轻生态环境压力。
摒弃终极蓝图式规划,全面提升规划弹性。
规划内容方面:
设立近期、中期、远期、远景时间点,积极对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外东环地区发展战略规划研究等相关规划,摒弃终极蓝图式规划,全面掌控规划建设进程。
规划布局方面:
充分考虑接受中心城区辐射,加强与中心城区的道路、基础设施衔接;
保留未来发展的可能性。
用地布局方面充分掌控发展大局,避免用地性质冲突,对暂时不能明确决策或开发条件尚不成熟的区域,设置为发展备用地和远景发展用地;
公共设施选址及服务能力预留弹性,防止被动局面;
干道注重与周边衔接,路网格局具有良好延伸可能。
南宁特大城市规划如下:
1、到2035年,南宁将成为拥有1个主城区、4个副城新城、3个节点区域和1个特色生态环的北部湾城市群核心城市;
2、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区域性国际大都市、“一带一路”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枢纽城市及城区常住人口超过500万、具有浓郁壮乡特色和亚热带风情的生态宜居特大城市。
3、南宁将持续改造提升“三街两巷”、中山路片区、蒲庙老街等历史文化街区,积极推动环首府生态旅游圈、邕江休闲旅游带、环大明山健康旅游带建设,打造民歌湖周周演等一批群众性文化品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第二条 南宁市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南宁市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南宁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南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制镇不另划城市规划区。
第四条 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生活环境,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县人民政府根据全市城市规划的要求,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规划和规划管理工作,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派出机构,负责指定区域的城市规划和规划管理工作。
市辖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县城市规划和规划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领导。
第八条 南宁市城市规划的编制,分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三个阶段,其余建制镇的规划分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两个阶段。
详细规划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含城市设计)。
法律分析:
2020年计划达到481万人,中心城区常住人口达到350万人左右。
到2030年,南宁市将建设成为特大城市。
在城镇化建设的布局上,南宁市将加快形成“一区两片、六带多组团”的城镇化总体格局,中心城区重点发展五象新区、空港经济区、武鸣片区和三塘-五塘片区。
到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65%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8%左右。
法律依据:
《南宁市“十三五”新型城镇化规划》 到2020年,南宁城镇人口将达481万人,促进约98万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
2030年,南宁将建成特大城市。
城镇布局上将构建“一区两片、六带多组团”新型城镇空间发展格局。
交通基础设施方面,将建设南宁北站、南宁五象站,多条铁路及城际铁路,市内交通除了建成地铁1-4号线,还将规划建设有轨电车等。
法律分析:
近年来,兴宁区发展势头愈发强劲,开启逆袭之路。
三塘控规出炉,称要将三塘打造成下一个“埌东”,片区人民欢欣鼓舞;四塘荣升为“一主四幅”的四大副中心之一,政策利好不断;加上毗邻凤岭北,近靠东站圈的地理优势,兴宁东迎来重大发展机遇。
区域发展活力不断迸发,各项配套建设像是按下加速键,兴宁东面貌日新月异,板块价值持续提升。
法律依据:
《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总体规划(2011-2030)》
立足南宁,协同周边区域,在更高层面、更大范围内探求一体化发展的模式。
针对三塘镇所处区位特点,规划强调与南宁市中心城区、外东环地区以及周边经济区发展的衔接,在发展策略与功能定位方面,规划以服务南宁、扬长避短、错位发展的策略,将三塘镇定位为以生态居住、旅游休闲为主,集物流工业、商务办公为一体的南宁市RBD新区,以城市片区的标准进行镇区规划;
在用地布局、道路交通、重大基础设施等方面与周边区域进行统筹协调;
在镇域镇村体系规划方面,强化镇区核心与辐射作用,并根据资源、产业、空间分布等因素,划分独立片区组团与新型农村组团,引导区域分工协作、设施共建共享,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
秉持生态优先理念,研究丘陵地区城镇规划与生态建设的途径。
三塘镇地处南宁市上风上水向,同时保留着良好的生态环境。
规划首先严格控制非建设用地,明晰生态安全格局,在此基础上确定建设用地范围,达到城镇发展与生态功能和谐共生;
其次在用地布局与道路系统规划中,尽量尊重丘陵地带的地形地貌,减少不必要的土方工程,避免破坏自然植被与环境特征;
再次,提高工业准入门槛,压缩工业用地面积,增加休闲娱乐、商业金融等用地面积。
通过以上措施提升环境品质,减轻生态环境压力。
摒弃终极蓝图式规划,全面提升规划弹性。
规划内容方面:
设立近期、中期、远期、远景时间点,积极对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外东环地区发展战略规划研究等相关规划,摒弃终极蓝图式规划,全面掌控规划建设进程。
规划布局方面:
充分考虑接受中心城区辐射,加强与中心城区的道路、基础设施衔接;
保留未来发展的可能性。
用地布局方面充分掌控发展大局,避免用地性质冲突,对暂时不能明确决策或开发条件尚不成熟的区域,设置为发展备用地和远景发展用地;
公共设施选址及服务能力预留弹性,防止被动局面;
干道注重与周边衔接,路网格局具有良好延伸可能。
法律分析:
南宁港总体规划修编成果《南宁港总体规划(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于近日取得交通运输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联合批复。
根据规划,南宁港现划分为六景港区、牛湾港区、中心城港区、横县港区、隆安港区和马山港点。
对比上一轮规划,本次批复的规划将原中心城港区根据功能划分为主要承担客运功能的中心城港区和主要承担货运功能的牛湾港区,根据南宁港的港口性质、南宁市城市发展及产业布局特点,进一步明确南宁港各港区、港点的功能定位,更好地体现岸线资源集约利用和港区规模化、专业化发展,并与城市功能、产业布局相匹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1、南宁市拆迁规划
2、南宁 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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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南宁2020拆迁规划,2021南宁兴宁区三塘新规划
内容审核:董俊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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