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扎实的法律实务能力,在房屋土地征收、分家析产纠纷等民商事、行政诉讼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擅长把握当事人根本利益,结合案件具体特点,综合一切合法手段,制定最为经济、有效的纠纷解决方案。并通过丰富的纠纷解决经验、扎实的法律基本功与特有的案件领悟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深受委托人好评。
按照接管办学协议,学校接管教师周转房管理,为规范周转房的使用和管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周转房,指学校现有的50_套和26_间的教职工住房。教职工周转房是提供给学校教职工住宿的过渡性住房,产权属国有。总务处为学校周转房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对周转房行使管理职权,负责周转房的安排、调整和日常管理。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协助对周转房实施有效管理,并有责任对本部门违反周转房管理规定的教职工进行批评教育。
一、周转房入住程序
1、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填写《教职工周转房租住申请表》。
2、各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并将申请表交总务处。
3、总务处根据相关部门或个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与申请人签订《周转房租住协议书》。
4、完善相关手续后,总务处根据房源状况调整安排入住。
二、住户入住周转房后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周转房仅供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本人居住。
2、住户不得私自调换和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将周转房进行转借或转租,否则学校有权将周转房收回。
3、教职工因退休、调离、辞职、离职、解聘等情况,必须按时退房。
4、住户不得对房屋结构和现有设备进行改造或拆除。原则上不得对房屋进行装修,若学校同意装修,退房时,不得拆除形成附属的装饰装修物,且学校不承担装修的一切费用。
5、住户自行添置的设施费用,由住户自行承担。
6、住户居住期间要保护好周转房的门、窗、玻璃、水电等相应设备、设施,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7、住户居住期间所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由住户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教职工教职工周转房管理办法(试行)》 第四条 周转房租住的对象为全校在职在编教职工。
法律分析:
教师周转房是指学校用于安置拆迁老师周转使用,产权归学校所有的各种房屋。
为教师服务的政策性出租住房俗称“教师周转房”。
法律依据: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第五十一条 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
有好的教师,才有好的教育。
提高教师地位,维护教师权益,改善教师待遇,使教师成为受人尊重的职业。
严格教师资质,提升教师素质,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按照接管办学协议,学校接管教师周转房管理,为规范周转房的使用和管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周转房,指学校现有的50㎡/套和26㎡/间的教职工住房。
教职工周转房是提供给学校教职工住宿的过渡性住房,产权属国有。
总务处为学校周转房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对周转房行使管理职权,负责周转房的安排、调整和日常管理。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协助对周转房实施有效管理,并有责任对本部门违反周转房管理规定的教职工进行批评教育。
一、周转房入住程序
1、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填写《教职工周转房租住申请表》。
2、各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并将申请表交总务处。
3、总务处根据相关部门或个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与申请人签订《周转房租住协议书》。
4、完善相关手续后,总务处根据房源状况调整安排入住。
二、住户入住周转房后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周转房仅供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本人居住。
2、住户不得私自调换和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将周转房进行转借或转租,否则学校有权将周转房收回。
3、教职工因退休、调离、辞职、离职、解聘等情况,必须按时退房。
4、住户不得对房屋结构和现有设备进行改造或拆除。
原则上不得对房屋进行装修,若学校同意装修,退房时,不得拆除形成附属的装饰装修物,且学校不承担装修的一切费用。
5、住户自行添置的设施费用,由住户自行承担。
6、住户居住期间要保护好周转房的门、窗、玻璃、水电等相应设备、设施,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7、住户居住期间所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由住户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教职工教职工周转房管理办法(试行)》 第四条 周转房租住的对象为全校在职在编教职工。
法律分析:
第一,关于创新规范教师编制管理。
一方面是把需要完善的政策抓紧完善。
省委编办牵头,联合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经过深入调研,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创新和规范教职工编制管理的意见》,将于近期印发。
另一方面是把能落实的政策抓紧落实,目前已经做了三大项工作。
第二,关于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
这方面重点是细化政策,5月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第三,关于改善农村教师住房条件。
这方面重点是摸清底数、细化政策、推动实施。
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厅等部门,深入调查研究,借鉴外地经验,认真谋划周转宿舍、教师住房政策措施。
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南省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实施方案》和《河南省农村教师住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法律分析:
教师周转房是指学校用于安置拆迁老师周转使用,产权归学校所有的各种房屋。
为教师服务的政策性出租住房俗称“教师周转房”。
法律依据: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第五十一条 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
有好的教师,才有好的教育。
提高教师地位,维护教师权益,改善教师待遇,使教师成为受人尊重的职业。
严格教师资质,提升教师素质,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第一,关于创新规范教师编制管理。
一方面是把需要完善的政策抓紧完善。
省委编办牵头,联合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经过深入调研,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创新和规范教职工编制管理的意见》,将于近期印发。
另一方面是把能落实的政策抓紧落实,目前已经做了三大项工作。
第二,关于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
这方面重点是细化政策,5月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第三,关于改善农村教师住房条件。
这方面重点是摸清底数、细化政策、推动实施。
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厅等部门,深入调查研究,借鉴外地经验,认真谋划周转宿舍、教师住房政策措施。
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南省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实施方案》和《河南省农村教师住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1、学校拆迁教师分流政策
2、教师村拆迁
3、教师楼拆迁
4、教师拆迁安置
5、老学校拆迁
6、拆迁教师有没有补偿
7、老校区拆迁怎么赔偿
8、教师拆迁是否可分房
9、教师楼拆迁怎么赔
10、学校拆迁老师怎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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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老师院拆迁规划,教师周转房是什么
内容审核:周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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