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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要拆迁的。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法律分析:
拟起于现状八沈线与北环路交叉处,向北利用现状八沈线走廊,从蔡湖村、仝圩村穿过,下穿徐宿淮盐高铁和徐淮高速公路,继续利用八沈线走廊至团结大沟处,然后跨越团结大沟、西渭河后折向西,沿睢北河南岸紧邻河岸布线(距离河口距离控制在5 10m范围内),向西与505省道平交后跨越白塘河,至251省道与251省道平交,利用现状251省道接入104国道(与251省道共线段7.59km),路线设计全长15.350km,采用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80km/h,双向四车道,路基标准宽度25.5m,工程预计总造价10.8亿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法律分析:
要拆迁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法律分析:
同意睢宁县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古邳镇汤山村,金城街道王营社区,李集镇西圩社区、轴山村,凌城镇凌城村,双沟镇官路村,睢河街道仝场社区等地区的集体土地65.3031公顷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法律依据:
《睢宁县镇村布局规划(2021版)》 一、规划范围:
睢宁县行政辖区范围,包含睢城街道、睢河街道、金城街道3个街道办事处,李集镇、官山镇、邱集镇、凌城镇、沙集镇、高作镇、梁集镇、魏集镇、古邳镇、姚集镇、双沟镇、王集镇、岚山镇、桃园镇、庆安镇15个镇,总面积约1769平方公里。
法律分析:
拟起于现状八沈线与北环路交叉处,向北利用现状八沈线走廊,从蔡湖村、仝圩村穿过,下穿徐宿淮盐高铁和徐淮高速公路,继续利用八沈线走廊至团结大沟处,然后跨越团结大沟、西渭河后折向西,沿睢北河南岸紧邻河岸布线(距离河口距离控制在5 10m范围内),向西与505省道平交后跨越白塘河,至251省道与251省道平交,利用现状251省道接入104国道(与251省道共线段7.59km),路线设计全长15.350km,采用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80km/h,双向四车道,路基标准宽度25.5m,工程预计总造价10.8亿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法律分析:
将位于古邳镇汤山村,金城街道王营社区,李集镇西圩社区、轴山村,凌城镇凌城村,双沟镇官路村,睢河街道仝场社区等地区的集体土地65.3031公顷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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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南外环拆迁规划,睢宁县南外环近期规划
内容审核:孙明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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