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之初以民事诉讼为主要执业领域,后逐渐涉及刑事辩护、行政诉讼领域。从业以来成功代理多起争议标的额大、法律关系复杂、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案件。
是指规划局确定的项目建筑总平面图,或城市规范管理部门正式确定的项目建筑的总用地面积的示意图,其中红线是用来表示建筑物的边界外沿界限,即实际可使用土地的边界图。
红线指规划部门批给建设单位的占地面积,一般用红笔圈在图纸上,具有法律效力。
城市道路系统规划确定的道路红线是道路用地和两侧建筑用地的分界。物业管理小助手,一般情况下,道路红线就是建筑红线。但是有些城市在主要干道道路红线的外侧,另行划定建筑红线,使道路上部空间向两侧伸展,显得道路更加开阔。某些公共建筑和住宅适当退后布置,留出的地方,有利于人流或车流的集散,也可以进行绿化,美化环境。在建筑红线的控制下,前后错开布置沿街建筑,既可满足不同的功能要求,又可避免城市景观的单调感,使城市建筑群的体型和街景富于变化。
建筑红线,也称“建筑控制线”,指城市规划管理中,控制城市道路两侧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任何临街建筑物或构筑物不得超过建筑红线。 建筑红线由道路红线和建筑控制线组成。道路红线是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基地与道路邻近一侧,一般以道路红线为建筑控制线,如果因城市规划需要,主管部门可在道路线以外另订建筑控制线,一般称后退道路红线建造。任何建筑都不得超越给定的建筑红线。
规划红线,是指开发商申报建设规划时,在地区平面图上界定规划区域的边界线。规划红线以内区域,属于开发商可开发建设区域,也 就是后期的物业管理区域。规划红线以外,就是别人的区域了,或者属于大市政公共区域(比如市政道路等等)
小区院墙、围墙和规划红线位置不一定完全一致。有些项目开发在建设围墙时,采取退红线做法,即小区围墙在红线内,距离规划红线还有一定的距离。红线和围墙之间的地方,可能被用来做绿化隔离带、人行步道等等。
所以规划红线具体位置,应该以规划部门审批后的项目规划平面图中标线位置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条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法律分析:
建筑红线:
城市道路两侧控制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
又称建筑控制线。
建筑红线是指建筑物的外立面所不能超出的界线。
建筑红线可与道路红线重合,一般在新城市中常使建筑红线退于道路红线之后,以便腾出用地,改善或美化环境,取得良好的效果用地红线是围起某个地块的一些坐标点连成的线,红线内土地面积就是取得使用权的用地范围。
开发建设这个地块的建筑小区时候,还需要退红线2米左右,这个数字各地不一,要看当地规划局的规定。
小区的建筑必须在退红线范围内,退出的这块地不准占用。
也就是说,尽管你已经为退出的这块地付出了土地出让金,但就是不准占用。
用地红线只是标注在红线图上,现场是看不到的。
不过退界线就一目了然:
小区的围墙就是退界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一、小区红线范围归属争议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人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进行调查,如果对权属有争议的,可以提出争议然后进行调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
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二、权属有争议的房屋如何进行拆迁补偿
拆除产权有争议之房屋,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拆迁期限内,拆迁纠纷不能解决的,由拆迁人提出拆迁补偿和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拆迁。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在批准拆迁人拆迁该房屋时,应当组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进行勘察并作记录,并申请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公证。
可见,对产权有争议的房屋的拆迁补偿应有两种结果:
一是争议在拆迁主管部门公布规定的拆迁期限内已解决的,应按照各方当事人的房屋产权份额进行拆迁补偿;二是争议在拆迁主管部门公布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未解决的,因城市建设的需要和拆迁的时效原因等,拆迁人不可能等到产权纠纷的解决,则依法由拆迁人提出拆迁补偿和安置方案,报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拆迁,在实施拆迁的过程中,应当对被拆除的房屋作勘察并作好记录,并应当办理证据保全公证手续。
实践中,拆迁中的产权争议一般有以下情况:
1.原房屋产权人死亡后,继承人未办理继承及析产手续的房屋,在拆迁开始时继承人要求继承和析产的;
2.联合建设的房屋,虽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但联合建设的当事人未能就联合建设的房屋的产权进行约定,或者虽有约定但双方当事人仍然有争议的;
3.一方当事人虽然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书,但他方当事人已经明确提出产权主张(这种产权主张一般情况下应当是向法院提起民事或者行政诉讼,明确提出产权的诉讼请求);
4.已经建成的房屋未取得产权证书,当事人各方主张房屋产权的;
5.因房屋产权转让的过程中出现若干问题,造成产权发生争议的;
6.因历史上落实私房政策问题导致的产权争议;
7.其他产权争议的情形。
如果产权有争议的房屋已经发生拆迁,但一方当事人对拆迁结果不服,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护权益:
1.拆迁人已经与一方当事人签订拆迁协议的,主张产权的一方当事人可以直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宣告拆迁协议无效;
2.房屋产权主管部门在产权争议的解决期间已经作出拆迁裁决,将拆迁补偿款裁决给一方当事人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拆迁裁决的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该裁决;
3.如果房屋产权主管部门批准的拆迁人关于拆除产权有争议之房屋的拆迁方案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的拆迁补偿方案,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4.如果拆迁主管部门未能依照法律规定组织拆迁人勘察被拆除房屋,未进行证据保全公证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判决撤销拆迁主管部门作出的批准拆迁产权有争议房屋的行政行为。
在拆迁办进行拆迁的时候,往往都需要对该房屋是否属于拆迁红线内。
如果属于的话,那么就可以采用赔偿措施,如果不属于的话并且对其进行拆迁的,那么该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对政府部门要求进行相关补偿,政府部门也有权对其进行相关的安置。
法律分析:
1.道路红线是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
具体点说就是道路红线内包括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绿化隔离带、人行道,是道路的两侧最外边的线。
2.用地红线是用地范围的规划控制线。
例如一个居住区的用地红线,就是这个居住区的最外边界线,居住区内的建筑和绿化以及道路只能在用地红线内进行设计。
3.建筑红线一般称为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地位置的控制线。
说白了,就是建筑物与地面接触的范围线。
有的建筑离开地面的建筑是可以超出建筑红线的,这是根据各个地方的要求不同来设置的。
4.建筑用地红线有可能与道路红线重合。
而在建筑用地红线内有时会划定建筑控制线,在建筑设计时,建筑不仅不得超出红线,而且不得超出建筑控制线。
而后退红线的距离,由城市规划部门控制,在“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中予以明确。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分析:
建筑红线:
城市道路两侧控制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
又称建筑控制线。
建筑红线是指建筑物的外立面所不能超出的界线。
建筑红线可与道路红线重合,一般在新城市中常使建筑红线退于道路红线之后,以便腾出用地,改善或美化环境,取得良好的效果用地红线是围起某个地块的一些坐标点连成的线,红线内土地面积就是取得使用权的用地范围。
开发建设这个地块的建筑小区时候,还需要退红线2米左右,这个数字各地不一,要看当地规划局的规定。
小区的建筑必须在退红线范围内,退出的这块地不准占用。
也就是说,尽管你已经为退出的这块地付出了土地出让金,但就是不准占用。
用地红线只是标注在红线图上,现场是看不到的。
不过退界线就一目了然:
小区的围墙就是退界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法律分析:
建筑红线:
城市道路两侧控制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
又称建筑控制线。
建筑红线是指建筑物的外立面所不能超出的界线。
建筑红线可与道路红线重合,一般在新城市中常使建筑红线退于道路红线之后,以便腾出用地,改善或美化环境,取得良好的效果用地红线是围起某个地块的一些坐标点连成的线,红线内土地面积就是取得使用权的用地范围。
开发建设这个地块的建筑小区时候,还需要退红线2米左右,这个数字各地不一,要看当地规划局的规定。
小区的建筑必须在退红线范围内,退出的这块地不准占用。
也就是说,尽管你已经为退出的这块地付出了土地出让金,但就是不准占用。
用地红线只是标注在红线图上,现场是看不到的。
不过退界线就一目了然:
小区的围墙就是退界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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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小区拆迁红线规划图片,小区红线范围内都属于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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