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公租房的办理条件如下: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4、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受理申报,以申报月份为一批次进行资格确认。
二、保障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分为两种方式,一是实物配租,即租住政府组织建设享受租金优惠的公共租赁住房;二是租赁住房补贴,即自行在市场上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
三、申报范围及申报条件
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泰政办发〔2022〕12号)文件规定和市区公租房房源情况,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面向划定范围户籍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划定范围外户籍并在划定范围内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无房人员。申报家庭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划定范围
财源办事处、岱庙办事处、泰前办事处、上高办事处、徐家楼办事处行政区划范围。
(二)户籍条件
夫妻至少一方户籍具有划定范围户籍;或者夫妻双方均为市区(泰前街道、财源街道、岱庙街道、上高街道、徐家楼街道、天平街道、粥店街道、北集坡街道,以下简称市区)外户籍且至少一方在本区划定范围内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需与划定范围内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一年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处于在缴状态。未婚人员须年满25周岁。
(三)收入条件
低保家庭:已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
低保边缘(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2022年度城市低保标准10452元年)2倍,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保边缘的家庭。
中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5480元(2021年度泰安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5%)。
家庭收入按照申报月度之前申请保障的所有家庭成员近一年内收入总和。
(四)住房条件
申请家庭在市区范围内无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
以下情形认定为自有住房: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宅基地住房、集体土地上住房;已办理预(现)售备案登记的住房;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其他方式实际取得所有权的住房。
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需租赁住房并进行房屋租赁备案登记。
(五)财产条件
低保家庭:持有民政部门在保的最低生活保障证家庭。
低保边缘(低收入)家庭:由民政部门认定家庭财产符合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中低收入家庭: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不超过一台机动车且价格不超过12万元(含,以购买价格计算);未在注册资金50万元(含)以上民营企业中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股东职务;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资产(含存款、证券、住房公积金、车辆、股份及商业、生产、办公等非住宅用房)合计价值不高于20万元(含)。
四、申报方式
常态化申报通过微信公众号“安居齐鲁”提交。在微信上搜索“安居齐鲁”并关注,点击“政务服务”中选择“公租房”进行注册,根据申请家庭户籍或工作单位地点选择受理区和街道办事处;根据是否有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保边缘证明选择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城镇中等偏下住房困难家庭;根据户籍情况选择是否为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类型,然后根据各自家庭情况填报基本信息并明确申请保障方式是实物配租还是租赁补贴,按照步骤填写申报内容并上传相应证明资料。申请家庭应及时关注公众号上显示的进展情况。
详细申报方法可在“泰安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网站(网址:fg.taian.gov.cn)上下载“安居齐鲁”公众号申报指南。
五、申请需提交材料
按照告知承诺、授权核查方式推进诚信申报,除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包括扉页、索引页、个人登记单页)、身份证(正反面)为必须上传证明材料外,其它证明材料由申请家庭根据实际情况,上传结婚证、工资证明、车辆购置、工商企业注册、特殊家庭证明等资料。住房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单位通过大数据共享信息平台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核对,如发现申报不实、弄虚作假等情形,按照虚假申报处理。
六、房源位置
市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为惠普家园西区、御驾新苑、高铁A片区、润丰园、岳秀福邸、福盈天际各公租房小区腾空房源。
七、相关要求
1.申请家庭要确保信息录入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填写有误、材料提供不齐全等情况将驳回申请。
2.初审通过后,申请家庭需在审核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到受理所在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提交户口本、身份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通过“安居齐鲁”公众号导出打印的申请审批表,逾期不提报视为自动放弃当期资格确认。对未通过审核的,查看未通过审核原因,若因资料未提供齐全退回或上传图片不清晰的,可补充相关资料后重新申报。
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弄虚作假,虚报、漏报、瞒报家庭人口、收入、资产、车辆、住房等情况,或伪造相关证明材料、伪造签名(印章)等行为的,不受理申请;已经受理通过获得住房保障的,一经发现此类问题取消保障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
4.申请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一、泰安公租房的申请要求有哪些?
(一)各县(市)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房地产租赁市场状况、住房保障对象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保障对象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纳入租赁住房补贴范围,实现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与住房租赁补贴准入标准相统一。
(二)泰山区、岱岳区、泰安高新区和泰山景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或住房租赁补贴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至少一方为市内四区城镇户籍的家庭(包括夫妻与未成年子女)及25岁以上单身家庭;
市内四区城镇户籍毕业5年内在市内四区新就业职工;
非市内四区户籍的人员,持有市内四区《居住证》,且与驻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5%。
3.家庭无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
以下情形认定为自有住房:
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宅基地住房、集体土地上住房;
已办理预(现)售备案登记的住房;
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
其他方式实际取得所有权的住房。
4.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没有以下情形:
(1)拥有汽车的,单台价值高于12万元(含,按购买价格计算),或有两台(含两台)以上汽车,或拥有营运、工程等车辆。
(2)在注册资金超过50万元的民营股份制有限公司(以企业注册登记为准,不按是否实际出资认定)中担任法人、董事、股东等职务。
(3)名下存款、证券、住房公积金,汽车、股份及商业、生产、办公等非住宅用房(按购买价格计算)合计价值高于20万元(含)。
5.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需在市内四区租赁住房,自申请当月计算,至租赁到期日不少于一年,并提供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二、办理泰安公租房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住房保障申请表
2、户口簿
3、身份证
4、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5、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6、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7、家庭资产情况证明材料
8、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对于泰安公租房的办理流程有哪些?
(一)各县(市、区)要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积极推进“互联网住房保障政务服务”,依托大数据、云平台建设,实现住房保障对象认定与相关部门信息互联互通,提高保障资格审核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各县(市)政府要严格按照程序,认真做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受理及审核等工作。
(二)市内四区资格申请、受理、审核统一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
申请家庭在申报期内持户籍、收入、住房、财产等相关资料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交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并填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报审批表》《承诺书》和同意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其家庭情况的《授权书》。
2.受理。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对申请家庭提报的相关资料即时进行初步审查,材料齐全且基本符合保障条件的予以受理,向申请家庭出具书面凭证,并及时录入住房保障信息系统;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家庭需要补正的材料;
申请材料不符合保障条件的,要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集中受理期结束后或常态化申报的次月上旬,将受理申请人员情况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3.初审。
公示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在区民政部门指导下,对申报家庭进行低收入和非低收入家庭分类。
将全部申请家庭电子信息和低收入家庭申请材料提报区民政部门(管委会社会事业局)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低收入认定;
将全部申请家庭电子信息提报和非低收入家庭申请材料报送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住房及保障资格核查。
4.核查。
区民政部门(管委会社会事业局)自收到申请家庭电子信息和低收入家庭申请材料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申请家庭及其成员经济状况核对和低保及低收入家庭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填至《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报审批表》,同时将申请家庭材料及全部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反馈至区住房保障部门。
5.审核公示确认。
区级住房保障部门对全部申请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全部家庭的审核情况通过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经审核公示没有发现隐瞒情况或弄虚作假情形、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由区级住房保障部门认定为住房保障对象。
在公示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住房保障对象名单向社会公开。
一、泰安公租房申请规定是什么?
公租房新政策包括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3.2万元以下(含)、单身家庭年收入4.8万元以下(含),家庭总财产58万元以下(含)的几类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五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已满3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的家庭;
(2)符合一定条件(申请人不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或者属于本市五城区农村村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申请人在本市五城区务工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6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的外来务工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3)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二、公租房申请材料包括哪些?
1、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2、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3、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
4、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5、申请家庭成员承租公房的提供公房租赁凭证;
6、申请家庭成员自有私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未办理产权证的提供正式房屋销售合同或其它可证明房屋权属及面积的凭证;
7、申请家庭租住私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8、有关单位在申请表内盖章确认的收入、住房证明;
9、申请家庭成员工作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储蓄存折(或银行对账单)或者单位的原始工资册(起止时间段为申请前12个月);
10、家庭成员拥有的储蓄存款凭证;
11、家庭成员拥有的股票、基金、债券、商业保险凭证;
12、家庭成员拥有的车辆等凭证;
13、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
14、无工作单位的,提供经过年审的失业证;
15、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执照、上年度个人所得税缴交凭证;
16、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提交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
17、城市低保、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享受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等家庭,提供相关证件。
泰安廉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1、泰安市户籍居民,且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泰安市常住满1年以上;
2、房屋使用人及其家庭成员无不良房屋租赁记录;
3、满足其他相关申请条件,如申请人年龄、婚姻状况等;
4、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5、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6、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15平方米以下;
7、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8、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9、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平均收入已经符合了当地廉租住房政策中确定的收入标准,申请人家庭里的人平均现房的面积,已经符合了当地的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
10、申请家庭中至少有一个人是当地的非农业常住户口,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律的赡养、抚养或者抚养关系等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的标准。
办理泰安公租房需要提交的材料:
1、住房保障申请表;
2、户口簿;
3、身份证;
4、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5、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6、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7、家庭资产情况证明材料;
8、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申请人需满足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等条件。
【法律依据】: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第四条 规定,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
(二)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
(三)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
(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五)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一、泰安公租房的申请要求有哪些?
(一)各县(市)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房地产租赁市场状况、住房保障对象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保障对象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纳入租赁住房补贴范围,实现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与住房租赁补贴准入标准相统一。
(二)泰山区、岱岳区、泰安高新区和泰山景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或住房租赁补贴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至少一方为市内四区城镇户籍的家庭(包括夫妻与未成年子女)及25岁以上单身家庭;
市内四区城镇户籍毕业5年内在市内四区新就业职工;
非市内四区户籍的人员,持有市内四区《居住证》,且与驻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5%。
3.家庭无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
以下情形认定为自有住房:
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宅基地住房、集体土地上住房;
已办理预(现)售备案登记的住房;
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
其他方式实际取得所有权的住房。
4.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没有以下情形:
(1)拥有汽车的,单台价值高于12万元(含,按购买价格计算),或有两台(含两台)以上汽车,或拥有营运、工程等车辆。
(2)在注册资金超过50万元的民营股份制有限公司(以企业注册登记为准,不按是否实际出资认定)中担任法人、董事、股东等职务。
(3)名下存款、证券、住房公积金,汽车、股份及商业、生产、办公等非住宅用房(按购买价格计算)合计价值高于20万元(含)。
5.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需在市内四区租赁住房,自申请当月计算,至租赁到期日不少于一年,并提供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二、办理泰安公租房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住房保障申请表
2、户口簿
3、身份证
4、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5、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6、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7、家庭资产情况证明材料
8、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对于泰安公租房的办理流程有哪些?
(一)各县(市、区)要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积极推进“互联网住房保障政务服务”,依托大数据、云平台建设,实现住房保障对象认定与相关部门信息互联互通,提高保障资格审核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各县(市)政府要严格按照程序,认真做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受理及审核等工作。
(二)市内四区资格申请、受理、审核统一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
申请家庭在申报期内持户籍、收入、住房、财产等相关资料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交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并填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报审批表》《承诺书》和同意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其家庭情况的《授权书》。
2.受理。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对申请家庭提报的相关资料即时进行初步审查,材料齐全且基本符合保障条件的予以受理,向申请家庭出具书面凭证,并及时录入住房保障信息系统;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家庭需要补正的材料;
申请材料不符合保障条件的,要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集中受理期结束后或常态化申报的次月上旬,将受理申请人员情况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3.初审。
公示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在区民政部门指导下,对申报家庭进行低收入和非低收入家庭分类。
将全部申请家庭电子信息和低收入家庭申请材料提报区民政部门(管委会社会事业局)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低收入认定;
将全部申请家庭电子信息提报和非低收入家庭申请材料报送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住房及保障资格核查。
4.核查。
区民政部门(管委会社会事业局)自收到申请家庭电子信息和低收入家庭申请材料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申请家庭及其成员经济状况核对和低保及低收入家庭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填至《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报审批表》,同时将申请家庭材料及全部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反馈至区住房保障部门。
5.审核公示确认。
区级住房保障部门对全部申请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全部家庭的审核情况通过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经审核公示没有发现隐瞒情况或弄虚作假情形、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由区级住房保障部门认定为住房保障对象。
在公示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住房保障对象名单向社会公开。
聊城公租房申请条件是: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有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以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公租房怎么申请1、到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
2、提交申请材料;
3、审核材料,如果符合申请条件,进行公告;
4、公示无异议,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条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承租人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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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马丽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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