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提供的法律依据和参考知识,关于“金鸡新苑八期什么时候拆迁”的问题,需要明确的是,具体的拆迁时间一般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进行决策,并会进行公告。因此,我无法直接给出金鸡新苑八期确切的拆迁时间。但我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您解析拆迁工作的一般程序和可能的时间节点。
拆迁决策与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拟申请征收土地前,需要进行一系列前期工作,包括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等。因此,在金鸡新苑八期拆迁前,应有相关政府公告发布,您可以关注当地政府发布的官方公告,以获取最准确的拆迁时间信息。
拆迁补偿与安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拆迁工作必须依法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并保障其居住条件。因此,在拆迁前,政府会与金鸡新苑八期的居民就补偿、安置等问题进行协商,并签订协议。这也是影响拆迁时间的重要因素。
拆迁实施:在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会申请征收土地,并获得批准后组织实施。这时,金鸡新苑八期的拆迁工作将正式启动。具体的拆迁时间将取决于政府的决策和拆迁进度。
综上所述,金鸡新苑八期的具体拆迁时间需要关注当地政府的官方公告。同时,拆迁工作涉及到诸多法律程序和居民权益保障问题,建议您在拆迁过程中积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交房以后三个月内可以办妥房产证。
2、持购房合同和安置协议以及身份证等要件,到房产交易中心办房产证。
3、缴纳房价1.5%的契税和0.05%的印花税,此外是小额的手续费和杂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法律分析:
对被征地拆迁的住房采取“统建还房”、“货币补偿”、“划地自建”三种方式相结合安置。
以“统建还房”为主,市、县(区)行政中心所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再实行“划地自建”安置,一律采取“统建还房”和“货币补偿”安置。
对于产业园区和产业集中发展区以及规划区范围内城乡结合部,因建设需要拆迁安置的,在符合城镇统一规划的情况下,按因地制宜的原则,确需划地自建安置的,必须由拆迁单位提出方案,报规划管辖权所属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一) 划拨宅基地自建安置
划拨宅基地自建安置,结合生态小康村或新农村建设统一规划,按一户一宅,人均宅基地面积不超30㎡的法律规定,以划拨宅基地采取集中或分散形式自建为主,划拨宅基地应根据各安置点情况,配置适当的附属及配套基础设施用地。
宅基地、附属及配套基础设施用地需办理农地转用和征收的按程序报批。
宅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按本方案第二项第七条第三款(5)执行。
(二) “统建还房”和“货币补偿”安置
法律依据:
《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市中心区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四条 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朋基本户型建筑面积为:最不能小于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最大不能超过70平方米(含70平方米)。
实际户型以设计户型面积为基础,以房产测绘部门]最终测绘报告面积为准。
新建回迁住房配套设施应齐全,满足居民入住使用的基本条件。
第六条 拆迁经营性的非住宅房屋,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面积部分拆-还一, 按双方的评估价
格找结算差价,超出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格结算。
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的按市场评估价格
上浮20%。
法律分析:
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基本户型建筑面积为:
最小不能小于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最大不能超过70平方米(含70平方米)。
实际户型以设计户型面积为基础,以房产测绘部门最终测绘报告面积为准。
新建回迁住房配套设施应齐全,满足居民入住使用的基本条件。
法律依据:
《鸡西市市中心区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五条:
拆迁有照(证)的住宅房屋,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原面积(指房屋所有权证注明的建筑面积)拆一还一找优惠差价。
其中,砖混结构90元/㎡,砖木结构210/㎡,简易结构320元/㎡。
层次费加、减为零。
拆迁房屋面积在70㎡以下30㎡以上(含30㎡),扩大面积在10㎡(含10㎡)以内的享受优惠价格,依据评估价格下浮500元/㎡,再超出部分的面积按市场评估价执行。
不足30㎡有照住宅房屋可以上靠到40㎡,超出面积的价格应执行优惠价格。
拆迁房屋面积在70㎡以上的有照住宅房屋由开发单位自行调整安置,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
1、交房以后三个月内可以办妥房产证。
2、持购房合同和安置协议以及身份证等要件,到房产交易中心办房产证。
3、缴纳房价1.5%的契税和0.05%的印花税,此外是小额的手续费和杂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法律分析:
目前没有明确规划区域,当地政府会第一时间报告及通知。
2021年拆迁新政策,农村的旧房子将按新规定处理与城市住宅相比,农村住宅的价值肯定会更低,农村住宅的升值空间也会很小。
这类房子中最有价值的将是将来的宅基地。
即使农村自建房屋价值不高,也应该按照新规处理!根据新条例,全面落实“一对、两统一、三不准”的规定:
一对是指房屋、宅基地双向补偿;
二是指在同一村、同一时间、同一集体实行统一的拆迁补偿标准;
三是禁止是指禁止强拆、禁止先拆迁后补偿、禁止未经公示拆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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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金鸡新苑拆迁计划,拆迁安置点交房时间
内容审核:毕文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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