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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再入固定资产2026,国有固定资产房屋谁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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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再入固定资产2026,国有固定资产房屋谁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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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再入固定资产2026,国有固定资产房屋谁拆除?

一、房产拆除后固定资产如何处理

房产拆除后,固定资产的处理主要涉及资产的清算和折旧处理。

一、资产清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在注销或清算时,需要对公司资产及负债进行处置。房产拆除后,其对应的固定资产应当进行清算处理。

若房产已拆除,该固定资产应当从公司资产中剔除,其价值可按照拆除前的评估价值或账面价值进行清算。

拆除后的残值或变卖收入,应计入清算收益中。

在清算过程中,需确保所有相关税费已结清,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资产分配。

二、折旧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固定资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进行扣除。然而,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如果房产在拆除前已足额提取折旧,那么在拆除后,该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若房产在拆除前尚有未提取的折旧,那么在拆除时,应将剩余折旧一次性计提完毕,并计入当期损益。

综上所述,房产拆除后,固定资产的处理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清算和折旧处理。在清算过程中,应确保资产和负债的准确处置,并结清所有相关税费。在折旧处理方面,需根据资产的折旧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二、国有资产房屋拆除手续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1.国有企业的房屋固定资产的拆除重建,必须要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2.先对旧有的房屋固定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得出结论,并同时向当地国资委相关部门申请该房屋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理手续;

3.新建房屋立项审批手续也可作为旧房屋报废的依据之一;

4.如果旧有房屋的净值过高,是否也可考虑按资产改造来运作这个项目,但前提是新建的房屋与原有的房屋形式上变化不是太大,否则,此选项取消。

法律依据: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行政单位履行职能,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统称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各级行政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包括行政单位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行政单位的资产、行政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三、国有固定资产房屋谁拆除?

法律分析:

1、国有企业的房屋固定资产的拆除重建,必须要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2、先对旧有的房屋固定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得出结论,并同时向当地国资委相关部门申请该房屋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理手续;

3、新建房屋立项审批手续也可作为旧房屋报废的依据之一;

4、如果旧有房屋的净值过高,是否也可考虑按资产改造来运作这个项目,但前提是新建的房屋与原有的房屋形式上变化不是太大,否则,此选项取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四、企业房屋拆迁固定资产要减少吗

法律分析:

企业拆迁房屋固定资产不用减少。

企业拆迁房屋,政府会给予相应的补偿。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

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企业拆迁的固定资产即使在拆迁过程中被损毁,也会通过拆迁补偿方式补回损失。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五、国有资产房屋拆除手续

法律分析:

1.国有企业的房屋固定资产的拆除重建,必须要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2.先对旧有的房屋固定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得出结论,并同时向当地国资委相关部门申请该房屋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理手续;

3.新建房屋立项审批手续也可作为旧房屋报废的依据之一;

4.如果旧有房屋的净值过高,是否也可考虑按资产改造来运作这个项目,但前提是新建的房屋与原有的房屋形式上变化不是太大,否则,此选项取消。

法律依据: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行政单位履行职能,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统称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各级行政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包括行政单位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行政单位的资产、行政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六、如何进行固定资产清理

法律分析:

1.国有企业的房屋固定资产的拆除重建,必须要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2.先对旧有的房屋固定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得出结论,并同时向当地国资委相关部门申请该房屋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理手续;

3.新建房屋立项审批手续也可作为旧房屋报废的依据之一;

4.如果旧有房屋的净值过高,是否也可考虑按资产改造来运作这个项目,但前提是新建的房屋与原有的房屋形式上变化不是太大,否则,此选项取消。

法律依据: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行政单位履行职能,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统称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各级行政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包括行政单位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行政单位的资产、行政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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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拆迁补偿再入固定资产2026,国有资产房屋拆除手续

内容审核:孔维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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