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眉山市2022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眉府通〔2022〕1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经眉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眉山市2022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眉山市东坡区大石桥街道白玉社区3组、鱼山社区8组,通惠街道新村社区1组、庄店社区6组,太和镇龙亭社区1、4、7组,拟启动征收集体土地8.2761公顷,其中农用地7.8291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2.7735公顷,园地3.9859公顷,其他农用地1.0697公顷),建设用地0.4470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公共利益需要。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市人民政府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拟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4日
法律主观:
(一)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 拆迁 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二)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三)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房屋拆迁补偿 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四)被除了应得的房屋补偿费以外,还可得到:
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过度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以上是眉山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客观:
四川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何新变化,四川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做了哪些改动?以下提供管理条例供您参考: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拆迁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四川省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拆迁房屋(以下简称城市房屋拆迁),其补偿评估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拆迁当事人对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和安置房屋价格达成协议的,可以不进行评估。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州)、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由取得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机构(以下简称估价机构)进行;设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由取得三级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等级的估价机构进行。
取得二级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等级的估价机构可以在全省范围内从事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业务。
第五条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分为分类评估和分户评估。
成片拆迁和集中安置的,一般应先进行分类评估。
分类评估是指估价机构根据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的区位、用途、结构等类型及环境、设施配套等因素进行的每层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的评估。
分户评估是指估价机构根据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的区位、结构、用途、建筑面积、成新、朝向、楼层、装修、环境、设施配套等因素按户进行的评估。
第六条实行分类评估的,按以下规定进行:
拆迁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应当在县以上报纸、电视上以公告方式邀请估价机构报名申请参与项目评估,估价机构应当将其报名申请同时抄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动员会上如实介绍全部报名的估价机构的情况,并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当场以抽签方式确定估价机构;拆迁规模较小或者拆迁户数较少的,拆迁人也可与被拆迁人共同协商确定估价机构,协商不成的,当场以抽签方式确定估价机构。
报名参与该项评估业务的估价机构只有一户或者无估价机构报名参与该项评估业务时,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指定两户以上估价机构参加抽签,当场以抽签方式确定估价机构。
估价机构确定后,拆迁人应当与估价机构签订评估委托合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评估费用。
第七条拆迁规模较小、零星安置或者有特殊情形的,可以直接实行分户评估。
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共同协商确定或者抽签确定估价机构。
由拆迁人与估价机构签订委托评估合同,并承担评估费用。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根据分类评估结果经协商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可以要求分户评估。
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共同协商确定或者抽签确定估价机构。
由要求方与估价机构签订委托评估合同,并承担评估费用。
第八条抽签或者协商确定估价机构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原则。
严禁拆迁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估价机构采取串通、暗箱操作等不正当方式确定估价机构。
第九条估价机构或者估价人员是拆迁当事人,或者与拆迁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拆迁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符合回避要求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要求回避。
第十条估价机构接受委托后应当自行完成评估业务,不得将受委托的评估业务转让、变相转让或者再委托。
第十一条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后,拆迁当事人应当在30日内确定估价机构。
城市房屋拆迁(含期房安置)补偿的评估时点一般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拆迁规模大,分期分段实施超过12个月的,以每期(段)房屋拆迁动员会召开之日为评估时点。
1.眉东府通〔2022〕13号崇礼镇万坝社区7组,玄翁村5组,中塘村3组;
复兴镇山祠村9、11组;
三苏镇丛林村5组;
尚义镇龚村村2、3组,桥楼村10、15组及村集体;
思蒙镇泥河村6组,藕花村6组,宋堰村1组,新堰村4组;
松江镇龙堰村2组,五里村2组;
修文镇国庆村4组,面积合计11.1217公顷土地的征收申请拆迁需要注意的事项?拆迁协议应当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达成,意见不统一的,拆迁人可以拒签。
并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不同情况下补偿标准不同,补偿标准根据要根据具体拆迁项目实施意见和各地不同的经济发展状况而定,同时也要结合房子、土地的不同情况。
房屋拆迁补偿可分为房屋补偿和土地补偿。
商业性质用房补偿要高于宅基地用房,拆迁律师提醒大家,在评估商业性质用房时一定不要忘记要求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因此,补偿标准是否过低,被拆迁人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来看。
申请信息公开,当补偿过低,我们首先应当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查看政府设定的各项补偿是否公平合理。
如发现拆迁方没有按照补偿约定履行义务,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遭遇强拆怎么办,未经相关部门裁决擅自强拆的行为是违法的,我们作为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对自己遭受的损失,可以要求追究拆迁方得行政违法责任和侵权人的侵权总结:
崇礼镇万坝社区7组,玄翁村5组,中塘村3组;
复兴镇山祠村9、11组;
三苏镇丛林村5组;
尚义镇龚村村2、3组,桥楼村10、15组及村集体;
思蒙镇泥河村6组,藕花村6组,宋堰村1组,新堰村4组;
松江镇龙堰村2组,五里村2组;
修文镇国庆村4组法律依据:
关于拆迁,我们国家是有一系列的法律规定的。
是跟征收/拆迁相关的基本法律;如:
《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乡规划法》等;是专门针对拆迁的相关规定,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目前并没有全国统一的类似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关于集体土地拆迁的相关规定,只有各个省市也制定的关于集体土地拆迁的相关规定。
如《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扬州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等。
另外,各个省市也都在不同程度上制定了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具体实施办法。
如《上海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
法律分析:
眉山市国有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一、产权交换式补偿;二、货币补偿。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
法律依据:
《眉山市东坡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第五条 集体土地征收方案经批准公告后,被征收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期限内,持集体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效证明,到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
第六条 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后,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公告后执行。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第七条 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四川省实施办法》和省政府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八条 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依法计算。
第九条 征收集体土地的各项补偿、补助费用,应当及时以转账方式足额支付。
法律主观:
(一)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 拆迁 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二)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三)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房屋拆迁补偿 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四)被除了应得的房屋补偿费以外,还可得到:
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过度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以上是眉山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客观:
四川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何新变化,四川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做了哪些改动?以下提供管理条例供您参考: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拆迁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四川省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拆迁房屋(以下简称城市房屋拆迁),其补偿评估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拆迁当事人对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和安置房屋价格达成协议的,可以不进行评估。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州)、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由取得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机构(以下简称估价机构)进行;设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由取得三级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等级的估价机构进行。
取得二级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等级的估价机构可以在全省范围内从事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业务。
第五条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分为分类评估和分户评估。
成片拆迁和集中安置的,一般应先进行分类评估。
分类评估是指估价机构根据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的区位、用途、结构等类型及环境、设施配套等因素进行的每层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的评估。
分户评估是指估价机构根据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的区位、结构、用途、建筑面积、成新、朝向、楼层、装修、环境、设施配套等因素按户进行的评估。
第六条实行分类评估的,按以下规定进行:
拆迁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应当在县以上报纸、电视上以公告方式邀请估价机构报名申请参与项目评估,估价机构应当将其报名申请同时抄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动员会上如实介绍全部报名的估价机构的情况,并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当场以抽签方式确定估价机构;拆迁规模较小或者拆迁户数较少的,拆迁人也可与被拆迁人共同协商确定估价机构,协商不成的,当场以抽签方式确定估价机构。
报名参与该项评估业务的估价机构只有一户或者无估价机构报名参与该项评估业务时,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指定两户以上估价机构参加抽签,当场以抽签方式确定估价机构。
估价机构确定后,拆迁人应当与估价机构签订评估委托合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评估费用。
第七条拆迁规模较小、零星安置或者有特殊情形的,可以直接实行分户评估。
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共同协商确定或者抽签确定估价机构。
由拆迁人与估价机构签订委托评估合同,并承担评估费用。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根据分类评估结果经协商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可以要求分户评估。
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共同协商确定或者抽签确定估价机构。
由要求方与估价机构签订委托评估合同,并承担评估费用。
第八条抽签或者协商确定估价机构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原则。
严禁拆迁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估价机构采取串通、暗箱操作等不正当方式确定估价机构。
第九条估价机构或者估价人员是拆迁当事人,或者与拆迁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拆迁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符合回避要求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要求回避。
第十条估价机构接受委托后应当自行完成评估业务,不得将受委托的评估业务转让、变相转让或者再委托。
第十一条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后,拆迁当事人应当在30日内确定估价机构。
城市房屋拆迁(含期房安置)补偿的评估时点一般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拆迁规模大,分期分段实施超过12个月的,以每期(段)房屋拆迁动员会召开之日为评估时点。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眉山市企业拆迁补偿标准通常如下:
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具体的补偿金额可以参考该房屋附近类似的商业用房的价格;
第二、由于征收房屋而产生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第三、由于征收房屋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四、由于政策而产生的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助和奖励。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补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1、鱼山街道拆迁办电话
2、鱼山街道拆迁公告
3、鱼山街道拆迁办电话
4、鱼山头村拆迁
5、鱼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名单
6、鱼山乡规划
7、鱼山社区居委会
8、鱼山社区
9、鱼山头村拆迁地块批下来了吗
10、鱼山路属于哪个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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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鱼山街道拆迁,四川眉山修路拆迁标准
内容审核:张春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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