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二期工程涉及鉴湖街道地块房屋拆除工程中标公示。
01 | 城南3.7万方拆迁已明确
公示涉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二期工程涉及鉴湖街道地块房屋拆除工程,根据原房屋拆除工程招标公告,被征收房屋实施拆除拆平,总建筑面积约37000平方米(具体按实际腾空面积为准)。以征收正式公告约定的腾空截止日期后20天内完成房屋拆除及场地平整。
制图:诸葛找房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5.33万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3.93万平方米。其中A地块建筑面积13.15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92万平方米,地上10.23万平方米),B地块建筑面积0.78万平方米,工程费用约99713万元,建设床位1100张(其中A地块床位1000张,B地块100张)。\n\n\n 据悉,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绍兴市立医院)是绍兴文理学院直属附属医院。2018年7月,为支持绍兴大学建设,绍兴市委市政府决定,绍兴市立医院成建制划转绍兴文理学院,与原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整合组建新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
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绍兴市立医院)
今年1月7日,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绍兴市立医院)二期建设工程正式通过市发改委政府投资项目审批。\n\n\n 制图:诸葛找房
另外,除了绍兴市立医院二期要启动,绍兴市立医院北侧一地块目前也处在待出让中,在今年2022年绍兴市深化杭绍甬一体化发展推进网络大城市建设推介会,市立医院北侧地块在重点出让地块一览表内。\n\n\n\n 市立医院北侧地块详情
该地块东至南池江支流谢墅江,南至越剑路,西至中兴南路,北至其他用地;土地面积103亩,容积率2.4,为住宅用地,项目预计打造高层产品。
地块距绍兴地铁1号线劳家葑站直线距离约900米,周边分布树人小学、永和高级中学、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绍兴市社会福利院、越州医院等配套,可享便捷生活。同时,一览大禹陵、香炉峰景观资源,九一综合农贸市场在侧,距离绍兴银泰城4公里范围生活圈。周边有小区大家阳光里、大家映江南,不远处有低密新盘会稽_庐等。
02 | 袍江、镜湖两村拆迁推进\n\n\n 除了城南有拆迁消息外,近日,袍江和镜湖两村拆迁正在加速落地中!
根据市建设局的消息:市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毛红卫赴越城区对第二轮房屋征收攻坚工作进行调研,其中重点提及了斗门街道外谷社居、灵芝街道嘉会村,同时领导还了解了第二轮房屋征收攻坚推进进度、房票使用等情况。\n\n\n 《越城区2022年全年征收计划》
根据《越城区2022年全年征收计划》:\n\n\n 外谷社:计划2022年11月底前完成拆迁,328户,面积共12万方。
嘉会村:计划2022年11月底前完成拆迁,652户,面积共26万方。
两村累计拆迁户数高达980户,面积累计达38万方!其实这两村的拆迁信号早有显示,如今随着第二轮房屋征收攻坚调研工作的推进,两村的拆迁也更近了!
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有下列赔偿方式:
1.货币补偿。
这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
2.产权置换。
是指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
3.结合型补偿。
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购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法律分析:
涉及衢江区樟潭街道大安村、平杨村、缪家村等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
一、批准情况
浙江省人民政府于 2020年 11月 9日作出浙土字(330122)D [2020]-0003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横村镇TS2020-1号项目,土地用途为物流仓储用地(四至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横村镇城东村集体土地面积为1.8004公顷(计27.006亩),其中耕地0.6981公顷、园地0.1099公顷、林地0.3534公顷、建设用地0.6390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
征收土地标准按照杭政函〔2020〕70号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按桐政发〔2016〕44号规定执行。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
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按照《桐庐县县城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评估基准价标准》(桐政办〔2018〕72号)结合成新等因素评估确定。
公寓房安置按照《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桐政办〔2017〕125号)等文件确定。
货币化安置按照《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桐政办〔2017〕125号)、《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庐县集体所有土地住宅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指导意见的通知》(桐政办〔2015〕127号)等文件执行。
(迁建安置面积按照所在地农村宅基地审批标准执行)。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浙江省人民政府浙土字(330122)D [2020]-0003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由桐庐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七、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有下列赔偿方式:
1.货币补偿。
这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
2.产权置换。
是指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
3.结合型补偿。
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购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律师分析:
涉及衢江区樟潭街道大安村、平杨村、缪家村等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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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鉴湖街道拆迁,桐庐城南街道拆迁区域
内容审核:白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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