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拆迁资讯

合肥同安街道拆迁安置办,合肥包河同安街道疫情防控报备电话

摘要:本文介绍合肥同安街道拆迁安置办,合肥包河同安街道疫情防控报备电话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合肥市疫情防控投诉电话是多少,合肥市疫苗接种点一览表,安徽疫情咨询电话12345,合阳县防疫办电话号码,合肥市疫苗接种点一览表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合肥同安街道拆迁安置办,合肥包河同安街道疫情防控报备电话
合肥同安街道拆迁安置办,合肥包河同安街道疫情防控报备电话
在线咨询 >

合肥同安街道拆迁安置办,合肥包河同安街道疫情防控报备电话

一、合肥包河同安街道疫情防控报备电话

若是从涉疫区返回等相关人员想要报备社区的话,可以参考我整理的报备电话,以下是包河同安街道报备电话,详见正文。

包河同安街道疫情防控报备电话:

朱岗社区0551-63441874

卫岗社区0551- 63440173

分路口社区0551- -64650118、0551-64651509

周谷堆社区0551-64660905

王大郢社区0551- 62884081、0551-62881739

五里庙社区0551-63465568

二、合阳县防疫办电话号码

安徽省疫情咨询电话:

一、合肥市咨询电话:

0551-65102335二、淮北市咨询电话:

0561-3119613三、亳州市咨询电话:

0558-5625006、0558-12345四、宿州市咨询电话:

0557-3022905五、蚌埠市咨询电话:

0552-12345六、阜阳市咨询电话:

0558-2118844七、淮南市咨询电话:

0554-6640051八、滁州市咨询电话:

0550-3025098九、六安市咨询电话:

0564-3379045十、马鞍山市咨询电话:

0555-12320十一、芜湖市咨询电话:

0553-3829224、0553-12320十二、宣城市咨询电话:

0563-3011207十三、铜陵市咨询电话:

0562-2834659十四、池州市咨询电话:

0566-3393890十五、安庆市咨询电话:

0556-5347260十六、黄山市咨询电话:

0559-253007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二条 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传染病预防控制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二)传染病的监测、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在发生传染病疫情时的任务与职责;

(四)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的分级以及相应的应急工作方案;

(五)传染病预防、疫点疫区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用。

地方人民政府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出的传染病预警后,应当按照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三、合肥市疫情防控投诉电话是多少

合肥市疫情防控投诉电话是0551-65102335。

安徽省防疫政策最新:

1、广大市民近期非紧要不离皖,这既是对自己和家人的健康负责,也是为安徽全省防疫大局出力;

2、近期有高中低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解除隔离后返回合皖的入境人员,以及省外来(返)皖人员,应主动通过0551-12345、所在单位、社区或入住的宾馆酒店进行报备;

3、所有来(返)皖人员须在抵皖后立即进行1次核酸检测,省外来(返)皖人员和省内有疫情发生城市来皖人员要进行3天3检。

对未按要求落实核酸检测人员,将进行短信或安康码弹窗提醒,进而赋码管理;

4、倡导来(返)皖人员7日内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

故意隐瞒或未及时报备,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5、乘坐公交、轨道交通、出租车(网约车)等需查验安康码、行程码并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6、进入景区景点、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购物场所等人员密集或密闭场所需查验安康码、行程码并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7、以上措施将视疫情防控形势进行动态调整,请及时关注权威发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

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四、合肥市疫苗接种点一览表

法律分析:

具体有以下接种点:

肥东县新冠疫苗接种点、肥西县新冠疫苗接种点、长丰县新冠疫苗接种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免疫规划;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并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动态调整机制。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疾病预防、控制需要,增加免疫规划疫苗种类,报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并公布。

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强化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和非免疫规划疫苗的使用指导原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接种方案,并报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五、安徽疫情咨询电话12345

安徽省疫情咨询电话:

一、合肥市咨询电话:

0551-65102335二、淮北市咨询电话:

0561-3119613三、亳州市咨询电话:

0558-5625006、0558-12345四、宿州市咨询电话:

0557-3022905五、蚌埠市咨询电话:

0552-12345六、阜阳市咨询电话:

0558-2118844七、淮南市咨询电话:

0554-6640051八、滁州市咨询电话:

0550-3025098九、六安市咨询电话:

0564-3379045十、马鞍山市咨询电话:

0555-12320十一、芜湖市咨询电话:

0553-3829224、0553-12320十二、宣城市咨询电话:

0563-3011207十三、铜陵市咨询电话:

0562-2834659十四、池州市咨询电话:

0566-3393890十五、安庆市咨询电话:

0556-5347260十六、黄山市咨询电话:

0559-253007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二条 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传染病预防控制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二)传染病的监测、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在发生传染病疫情时的任务与职责;

(四)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的分级以及相应的应急工作方案;

(五)传染病预防、疫点疫区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用。

地方人民政府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出的传染病预警后,应当按照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六、合肥市疫苗接种点一览表

合阳县防疫办电话号码:

0913-5515966。

陕西省最新防疫政策如下:

1、倡导非必要不前往高风险区和其他疫情严重地区,避免疫情传播与扩散风险。

2、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即高风险区外溢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3、省外入陕返陕人员,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立即进行“落地检”和“5天3检”(间隔24小时)。

交通场站和高速公路省界服务区对跨省流动人员实行“自愿免费即采即走”。

自驾游人员应主动检测。

4、沿高速公路和国省道等道路途径进入我省的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即停即走的,实行闭环管理,对在本地居住或长期驻留的,根据途经地疫情风险落实服务管理措施。

5、对进入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型单位的省外人员,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对拟进入工地的非本地(7天内有外市旅居史)人员,先进行3天集中居住管理与健康监测,连续3天核酸检测阴性且无发热等可疑症状的,方可进入工地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

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合肥同安街道拆迁安置办电话

2、同安区拆迁办

3、包河区同安街道拆迁办

4、合肥同安街道地址

5、合肥同安街道属于哪个社区

6、合肥同安街道社区电话

7、合肥同安街道社居委

8、合肥同安街道组织架构

9、同安区拆迁办电话

10、同安区征拆部门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肥同安街道拆迁安置办,合肥包河同安街道疫情防控报备电话”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合肥同安街道拆迁安置办,安徽疫情咨询电话12345

内容审核:杨素丽律师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推荐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 首席拆迁律师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马丽芬
合伙人律师 督导律师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