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2022 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长安区部分
西安高新区(长安区)
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1、基本情况
《方案》划定15个成片开发范围,总面积935.2269公顷(最终以省政府批复面积为准),涉及长安区细柳街道长里村、等驾坡村、肖李村、三角村、向阳村、晨光村、杨柳村,灵沼街道阿底村、大丰村、官道村、上南丰村,兴隆街道东甘河村、东楼村、楼子村、前锋村、西甘河村、北雷村、北张二村、北张一村、黑牛坡村、沣惠村、三堰村、童家寨村、堰渡村、张牛村,五星街道胡燎村、江南村、进步村、三义村、太原庄村、五楼村、跃进村、兆丰村,东大街道东大村、西庄村,共5个街道35个村。
经查找相关权属资料,其中国有土地133.9122公顷、农民集体所有土地801.3147公顷,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全部纳入成片开发征收区域。
2、保障重点项目落地、推动产业集聚和规模化发展的基础保障
根据《西安高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_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简称“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内长里村城改项目、海归小镇、三星三期、中央创新区综合开发、国际社区开发、江丰电子、医疗产业配套、灵韵北路等项目被列为重点建设项目。通过成片开发,保障高新区重点项目落地,推动产业集聚、规模化发展,进一步提升经济效益。
3、规划主要用途和实现功能
《方案》中成片开发范围内主要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教育用地、文化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科研用地、机关团体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城镇道路用地、交通场站用地、供电用地、供热用地、消防用地、防护绿地、公园绿地等用途。
依据高新区产业空间格局和空间发展战略,启动长里村城改片区、科创金融园北部片区、科创金融园南部片区、科创金融园东部片区、国际社区北部片区、国际社区西部片区、国际社区南部片区、生态文创片区、长安通讯产业园片区、综合保税区南部片区、科教创新园片区等片区涉及项目,助理高新实现产业聚集、高质量发展建设,通过长里村城改、灵沼市场化安置、中央创新区开发项目、时尚小镇二期、三星三期、国际社区开发、3D小镇开发、共有产权房等项目有效解决人才引进住房问题与农村居民拆迁安置,综合考虑社区生活圈配套设施要求,合理布局教育、健康、文体、休闲等生活配套设施,设置公园绿地等开敞空间,补齐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实现宜居品质的跨越式提升。
4、公益性用地情况
成片开发范围总面积 935.2269 公顷,公益性用地面积 391.5524公顷,占成片开发范围总面积的 41.86%,其中主要用途为交通场站用地、体育用地、供热用地、供电用地、医疗卫生用地、教育用地、文化用地、机关团体用地、消防用地、社会福利用地、科研用地、通信用地、铁路用地、城镇道路用地、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广场用地等,符合《陕西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指南(试行)》中“方案中所有成片开发范围内公益性用地总比例不低于 40%”的要求。
5、实施计划
本次成片开发方案拟安排建设项目计划实施周期为三年,计划土地征收区域总面积 830.1106 公顷,具体以省政府对本方案批复日期为准。
第一期(2022 年 8 月-2023 年 7 月):计划征收总面积 107.0319公顷,占土地征收区域总面积的比例为 12.89%;
第二期(2023 年 8月-2024 年 7 月):计划征收总面积 574.5799 公顷,占土地征收区域总面积的比例为 69.22%;
第三期(2024 年 8 月-2025 年 7 月):计划征收总面积 148.4988 公顷,占土地征收区域总面积的比例为17.89%。
6、社会效益评估
通过《方案》实施,成片开发征收区域内增加居住用地 250.5196公顷,有效拓展城市空间、扩大城市容量,同时为高端人才引进提供住房保障;增加商业服务业用地 20.4863 公顷、工矿用地 168.2673公顷,可为当地及周边被征地农民、城乡居民创造就业机会和工作岗位;增加交通运输用地 157.3145 公顷,打通辖区内断头路,完善交通系统;增加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89.9262 公顷,增加公用设施用地 7.1387 公顷,增加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136.4580 公顷,可全面扩大优质公共服务供给,提升各类基础设施配套,增强城市美好生活体验。
(灵沼街道征收区域)\n\n\n (细柳街道征收区域)
(兴隆街道、五星街道征收区域)\n\n\n (东大街道征收区域)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各地标准不一,详情请咨询当地拆迁部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法律分析:
“高新区长安区两区联席会涉及事项统计”工作计划安排表曝光,涉及长安区兴隆街办北张二村、北张四村、北张三村;
灵沼街办上南丰村、阿底村、南正庄村、东正庄村;
细柳街办晨光村。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法律分析:
长安区:
西寨村、鱼包头村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各地标准不一,详情请咨询当地拆迁部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1、每个安置对象给予每人50平方米建筑面积安置房,同时每个安置对象还可以以7000/每平方米价格购买最多20平方米安置房。
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补偿合同并按时腾退房屋的,每套安置房以租赁的形式提供一个车位和一个储藏室使用权;
2、如果安置对象不选择50平方米房屋安置的,按照每平方米7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偿。
补偿款在签订补偿合同并按时完成腾退房那天起,7天内一次给付到位;
3、安置对象的安置房自办理不动产登记那天起10年内不得交易;
4、政府给与安置房物业费、电梯费50%的补贴,自安置房交付的那天起。
补贴5年;
5、没有被认定为安置对象,但是户籍或原籍在本村、在本村连续生活1年以上的。
并且具有独立宅基地的,每处宅基地可以按照7000元/平方米认购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安置房。
一、商品房和安置房有什么区别
安置房与商品房的区别:
1、土地来源的差异。
拆迁安置房屋的土地是划拨的,所以不同于购买的正常商品房,但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以进行上市交易,因此要看开发商是否对安置房进行产权登记;
2、产权差异。
许多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拥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但不一定拥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许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即不缴纳出让金。
商品房是完全产权,即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是转让,即支付土地转让金;
3、质量差异。
安置房的建设利润往往受到限制,所以建筑商往往可以偷工减料来增加利润,此外,由于职能部门监管不力甚至勾结,安置房的质量普遍不如商品房;
4、限制交货时间。
许多安置房都有交易时间限制,即规定几年内不得上市转售;
商品房在这方面没有规定,只要你买了注册的现房,就可以上市交易,但是,商品期房在法律上是不允许转售的;
5、交易限制的差异。
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拆迁,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的房屋,由于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搬迁安置户,此类房屋的销售不仅受到法律法规的规范,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地方政策的限制,因此与一般商品房交易有很大不同;
6、享有权利的区别。
商品房买受人一般享有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入和处分,买受人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赠与、继承房屋,甚至依法出典。
二、修建机场拆迁房屋怎么补偿
修建机场拆迁和其他公益拆迁没有区别,也是有相应的拆迁补偿的。
补偿方式如下:
(一)货币补偿
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
(二)产权调换
被拆迁人的安置面积核定标准:
1、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筑面积低于(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核定;
在(25~60)平方米/人之间的,按批准的建筑面积核定;
2、超过6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核定。
2人以下(含2人)的户,按2人核定;
3、已婚并达到法定育龄夫妇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核定。
注意:
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合并计算房屋建筑面积。
(三)农民自建
实行农民自建,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
1、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宅基地的话,被拆迁人可申请宅基地自建住宅或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
2、如由被拆迁人自建,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对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给予补偿。
3、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拆迁人按本规定第九条的有关规定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建成的安置房分配给被拆迁人。
4、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农用地,可转为非农建设用地供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安置住宅的,由拆迁人依法办理集体土地征收、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等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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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西高新兴隆街道拆迁计划,长安区拆迁范围
内容审核:刘晓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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