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刘楼村以后会拆迁。
通知如下。
近日,滕州一处还迁房已具备上房的条件,此区域居民应持搬迁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房屋搬迁验收号、结算号等相关手续,立即办理!疫情期间,参与选房人员请自觉接受体温测量并佩戴口罩,逾期后果自负。
滕州还迁房上房通知
还迁房注意事项
还迁房通知
贾庄区域被搬迁居民
【拓展资料】
滕州市贾庄区域改造建设工程,在市政府正确领导和广大被搬迁居民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目前该工程建设施工已基本完成,已具备回迁选房的条件。按照有关规定,研究决定组织回迁选房,现将选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到时间:2021年1月18日—20日
二、回迁选房时间:2021年1月22日—23日
三、回迁选房地点:鑫迪门业有限公司东厂区
四、注意事项:该区域被搬迁居民见此通知后,务必于2021年1月20日下午5点前,持被搬迁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房屋搬迁验收号、结算号等相关手续,到罗纳香颂27号楼104-105营业房(善国贾苑售楼中心东侧)办理回迁选房签到手续。凡未办理签到手续及不按规定参与选房的,一切责任由被搬迁人承担。
根据防疫部门要求,所有参与选房人员请自觉接受体温测量并佩戴口罩。疫情高发地区返滕人员可由家人代为办理。\n\n\n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16678337707 16678331716
滕州市贾庄区域改造建设工程指挥部
2021年1月17日
此前:前大庙区域搬迁预验号抽签仪式现场
搬迁居民573户\n\n\n\n据悉,滕州市前大庙区域搬迁居民573户,房屋建筑面积约16万平方米。2020年7月26日正式启动,并开始入户宣传,8月1日正式进入摸底丈量和档案完善阶段,12月16日进入房屋主体结构预验。目前,房屋搬迁预验顺序号抽签已基本完成。
多名领导出席\n\n\n\n市房地产开发事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马培安,龙泉街道党工委书记张传纲,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刘宝斌,市房地产开发事务中心副主任龙厚智,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员邱勇,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张帅,办事处副主任张宗昶,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倪召喜等领导参加并督导了活动的开展,确保了活动的顺利进行。
井然有序进行
的\n\n\n\n\n\n活动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安全”的原则,对该区域的房屋搬迁预验号实行两次抽签的方式进行。经过登记、第一次抽取抽签顺序号、第二次抽取搬迁预验顺序号、现场公布并领取搬迁预验顺序号等流程。市公证处全程负责此次房屋搬迁预验号发放公证工作。
得到群众一致认可与称赞\n\n\n\n\n\n该区域启动以来,龙泉街道把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放在首位,连日来,组织工作人员上门服务,了解住户的情况和想法,详细讲解有关政策,最大限度争取居民的支持。在前期大量细致有效的宣传引导下,前大庙区域被征收居民早早来到发放地点,排队等候。街道积极做好现场工作,科学安排部署,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为群众提供周到服务,并做好群众的思想、安全工作,保证了秩序的井然和抽签工作的有序开展,得到了群众的一致认可与称赞。
法律分析:
滕州市龙阳镇、东郭镇、东沙河街道、木石镇、羊庄镇、官桥镇、柴胡店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法律分析:
滕州市龙阳镇、东郭镇、东沙河街道、木石镇、羊庄镇、官桥镇、柴胡店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
1、北辛辖区:
滕州两个棚改项目正式立项,分别是北辛街道杏东区域棚改项目和北辛街道周庄区域棚改项目,两个项目将分别由滕州市嘉誉置业有限公司和滕州市安居工程开发建设中心具体实施。
2、荆河街道:
荆河街道柳楼居区域棚改项目建设地点为学院路北侧,北辛路南侧,振兴路西侧。
拆迁户数585户居民,项目建设期3年,起止年限为2021年至2024年。
3、龙泉街道:
龙泉街道冯东、冯西居区域棚改项目建设地点为荆泉路西侧,永昌路北侧。
拆迁户数800户居民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
滕州市龙阳镇、东郭镇、东沙河街道、木石镇、羊庄镇、官桥镇、柴胡店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法律分析: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法律依据: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四条 第二款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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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滕州龙泉街道拆迁改造,滕州首批搬迁村名单
内容审核:张天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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