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拆迁补偿有现金补助主要包括宅基地所有权补偿价和集体住房补贴价,一户多宅的情况下,房屋还是属于个人所有的,因此可以按照集体补偿价获得一定的现金补偿。而宅基地补偿价格是按照法律规定允许的宅基地面积进行的,违规的宅基地享受不到。在相同的宅基地面积下补助房屋,对多余的房屋也一并计算房屋的面积,给予其房屋的补贴。这种情况下,村民通常可以拿到一栋两楼或四楼的房子,但宅基地不变。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有现金补助主要包括宅基地所有权补偿价和集体住房补贴价,一户多宅的情况下,房屋还是属于个人所有的,因此可以按照集体补偿价获得一定的现金补偿。
而宅基地补偿价格是按照法律规定允许的宅基地面积进行的,违规的宅基地享受不到。
在相同的宅基地面积下补助房屋,对多余的房屋也一并计算房屋的面积,给予其房屋的补贴。
这种情况下,村民通常可以拿到一栋两楼或四楼的房子,但宅基地不变。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律师分析:
拆迁补偿有现金补助主要包括宅基地所有权补偿价和集体住房补贴价,一户多宅的情况下,房屋还是属于个人所有的,因此可以按照集体补偿价获得一定的现金补偿。
而宅基地补偿价格是按照法律规定允许的宅基地面积进行的,违规的宅基地享受不到。
在相同的宅基地面积下补助房屋,对多余的房屋也一并计算房屋的面积,给予其房屋的补贴。
这种情况下,村民通常可以拿到一栋两楼或四楼的房子,但宅基地不变。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
拆迁规划的具体内容可以咨询当地有关部门,需要注意的是拆迁要做好相关安置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有现金补助主要包括宅基地所有权补偿价和集体住房补贴价,一户多宅的情况下,房屋还是属于个人所有的,因此可以按照集体补偿价获得一定的现金补偿。
而宅基地补偿价格是按照法律规定允许的宅基地面积进行的,违规的宅基地享受不到。
在相同的宅基地面积下补助房屋,对多余的房屋也一并计算房屋的面积,给予其房屋的补贴。
这种情况下,村民通常可以拿到一栋两楼或四楼的房子,但宅基地不变。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
拆迁规划的具体内容可以咨询当地有关部门,需要注意的是拆迁要做好相关安置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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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清水浦拆迁计划,最新宁波镇海清水浦拆迁规划 法律问题
内容审核:李佳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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