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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2017拆迁计划书,在诉讼中,什么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杨国雷律师

杨国雷律师

首席督导律 房屋征收补偿

主要从事房屋征收补偿、土地征收补偿、强制拆除等征地拆迁方向业务。曾参与多起群体性征拆案件,熟悉房屋及土地征拆流程及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律程序,办案能力强,具有丰富的征地拆迁从业经历。

摘要:本文介绍苏州2017拆迁计划书,在诉讼中,什么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先予执行向哪个法院申请,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和条件,法院先予执行的条件,先予执行的条件,申请法院先予执行的条件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苏州2017拆迁计划书,在诉讼中,什么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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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2017拆迁计划书,在诉讼中,什么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一、在诉讼中,什么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在诉讼中,什么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二、先予执行的条件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所谓先予执行,就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因当事人一方生产或生活上的迫切需要,根据其申请,在作出判决前,裁定一方当事人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的财物,或者立即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执行的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三、先予执行向哪个法院申请

法律分析:

申请先予执行的基本上都是人民法院已经立案受理后正在审理中的案件,申请书直接递交承办该案件的主审法官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四、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一、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1、适用范围: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

(2)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

根据相关规定,所谓的情况紧急,主要是指下列情况:

(1)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

(2)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

(3)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款的;

(4)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2)追索劳动报酬的;

(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二、先予执行的适用条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即当事人之间谁享有权利谁负有义务是明确的。

先予执行是预先实现权利人的权利,如果当事人之间谁享有权利谁承担义务不明确,也就无所谓预先实现权利的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要一求案件的基本事实是清楚的,人民法院根据案情能够判断出谁是权利人以及权利人享有什么性质的权利。

就被申请人承担的义务的性质而言,通常是属于给付、返还或赔偿义务的性质;

申请人有实现权利的迫切需要。

即如果申请人不预先实现有关的权利,则其生活或生产就会遇到极大的困难。

五、法院先予执行的条件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所谓先予执行,就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因当事人一方生产或生活上的迫切需要,根据其申请,在作出判决前,裁定一方当事人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的财物,或者立即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执行的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六、申请法院先予执行的条件

先予执行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开始,当事人未申请的人民法院不能主动采取先予执行措施。

人民法院接受当事人申请后应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有必要提供担保的,可以责令其提供,不提供担保的则驳回申请。

一、先予执行需符合以下条件: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2、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等等。

二、先予执行的情形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2、追索劳动报酬的;

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三、先予执行的流程是:

1、申请。

先予执行的申请由权利人向受诉人民法院以书面的形式提出,人民法院不能在没有权利人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依职权主动采取措施。

2、裁定及执行。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先予执行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

3、裁定的最终处理根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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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苏州2017拆迁计划书,法院先予执行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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