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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违建去哪里处理,违建房屋由哪个部门拆除处理

李佳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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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集体土地征收 企业拆迁

从事行政诉讼法律工作4年,坚持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在拆迁相关领域及群体案件纠纷中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竭尽全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为执业理念。

摘要:本文介绍房屋违建去哪里处理,违建房屋由哪个部门拆除处理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违建是哪个部门负责拆除,违法建筑由哪个部门拆除,什么部门有权拆除违建,违法建筑由什么部门拆除?,违建拆除是哪个部门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房屋违建去哪里处理,违建房屋由哪个部门拆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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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违建去哪里处理,违建房屋由哪个部门拆除处理

一、违建房屋由哪个部门拆除处理

违建房屋的拆除处理主要由以下几个部门负责执行: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非法转让土地等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如果当事人不自行拆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停止建设或限期拆除。若当事人逾期不拆除,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三、乡、镇人民政府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如果建设行为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乡、镇人民政府有权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对于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综上所述,违建房屋的拆除处理涉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等多个部门,具体执行部门会根据违法建设的具体情况和所在地的行政区划来确定。

二、违法建筑由什么部门拆除?

以下部门有权拆除违建: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即国土资源管理局;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即城乡规划局;

3、乡、镇人民政府;

4、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一、封阳台可以让城管主动拆除吗

对房屋设计进行变动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否则就属于违法建筑,可以进行拆除。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二、合法的强拆围墙算不算违法

合法的强拆围墙不算违法。

理由如下:

1、因为围墙如果是属于不合法的,那么执法部门则有权将其强制拆除。

围墙必须要在合法建筑区域红线之内,已经经过相关部门审批过的,否则会被执法部门强制拆除;

2、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三、廉租房的保障工作是谁承担

廉租住房保障的具体工作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实施机构承担。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全国廉租住房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

廉租住房保障的具体工作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实施机构承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价格)、监察、民政、财政、国土资源、金融管理、税务、统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可以并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违建是哪个部门负责拆除

拆除违法建筑的执行机关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法院。

接到自行拆除违章建筑通知书后并未拆除违章建筑,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由相应行政机关机关进行强制执行。

违章建筑是什么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址、选址建房意见书),在规划区以外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违章建筑存在侵占安全通道和非法占用耕地等、影响城市公共空间、破坏生态环境等特点,并且很多违章建筑还隐匿在合法建筑里面。

违法建筑损害了政府公信力,破坏了城市风貌,并制约城市健康发展和城乡规划执行,也影响了城市的未来发展。

国家规定,违章建筑不仅要被拆除,违建当事人还要承担拆除违建所花费的全部费用。

然而,当事人向法院提请诉讼时,又应该以什么为理由与根据呢?前面有说过有一种观点认为违章建筑人对于违章建筑中的建筑材料等享有动产所有权,从这个观点出发,当违章建筑遭受侵害时,受害人就可以提请侵权之诉。

但是提请侵权之诉并不能真正保护违章建筑人或占有人的权益,因为动产所有权说只承认建筑人对于建筑材料等的权利,却不能保护建筑人以及某些情况下后来占有人对整个违章建筑的利益。

因此这个观点是不可取的。

而笔者认为可以提请占有之诉。

对于违章建筑,尽管不能产生权利,但可以占有之(一般是建造人)。

违建只罚款不强拆可以吗:

不可以,但也需视情况而定。

一、需要拆除的违章建筑:

1、未申请或者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2、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二、只罚款不必拆除的违建:

1、对他人生活没有影响的小范围违建。

2、属于农民唯一的生活住宅:

在农村有一些买不起房子的农民,而这房子是他们唯一住所。

这种情况,房子即使是违建,也不会拆除,但若房子的违建情况特别严重,也可以要求农民进行小范围的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四、违法建筑由哪个部门拆除

违法建筑拆除成因不同,执法主体也会不一样。

(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即国土资源管理局,有权代表国家行使土地管理权,对违法占地建设行为享有查处权。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即城乡规划局,有权进行查处。

五、什么部门有权拆除违建

以下部门有权拆除违建: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即国土资源管理局;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即城乡规划局;

3、乡、镇人民政府;

4、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一、封阳台可以让城管主动拆除吗

对房屋设计进行变动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否则就属于违法建筑,可以进行拆除。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二、合法的强拆围墙算不算违法

合法的强拆围墙不算违法。

理由如下:

1、因为围墙如果是属于不合法的,那么执法部门则有权将其强制拆除。

围墙必须要在合法建筑区域红线之内,已经经过相关部门审批过的,否则会被执法部门强制拆除;

2、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三、廉租房的保障工作是谁承担

廉租住房保障的具体工作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实施机构承担。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全国廉租住房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

廉租住房保障的具体工作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实施机构承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价格)、监察、民政、财政、国土资源、金融管理、税务、统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可以并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违建拆除是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

成因不同,执法主体也会不一样。

(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即国土资源管理局,有权代表国家行使土地管理权,对违法占地建设行为享有查处权。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即城乡规划局,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行为和非法临时建设(建筑)进行查处。

(三)乡、镇人民政府,是乡、村庄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的行为查处主体。

(四)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对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有权按照《建筑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责令改正、停止施工及罚款等处罚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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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违建去哪里处理,什么部门有权拆除违建

内容审核:李佳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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