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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区补偿安置公告,佛冈占用农耕地补偿标准

张作元律师

张作元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行政诉讼 征地拆迁 民商领域

秉承“细致、诚信、专业、专注、责任”的原则,致力于维护每一位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坚决捍卫司法在社会公平中的保障作用。团队在多年的实践中,已经形成一套严谨、高效的案件调查取证、复议、诉讼、谈判维权体系。代理案件覆盖全国三十多个省份,数量累计达1500件以上,凭借着专业的法律能力,诉讼策略和团队的集体智慧,为无数维权人解决了征收、拆迁等民商事纠纷中疑难问题,切实保障和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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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区补偿安置公告,佛冈占用农耕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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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区补偿安置公告,佛冈占用农耕地补偿标准

一、佛冈占用农耕地补偿标准

法律主观:

1、征用稻田、菜地(鱼塘、藕塘)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年产值的8至10倍。 2、征用旱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土地年产值的6至8倍。 3、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征用旱地年产值的2至4倍。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 征地 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 法规 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 不动产权 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二、佛山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

佛山将本地土地分为三个片区,执行不同的补偿标准,在一个片区里面,还根据土地类型划分多个小的标准执行。

1、一类区片补偿标准:

耕地:

67000元/亩;

菜地:

73700元/亩;

果园:

73700元/亩;

茶园:

73700元/亩;

精养鱼池:

73700元/亩;

林地:

46900元/亩;

未利用地:

25480元/亩。

2、二类区片补偿标准:

耕地:

44000元/亩;

菜地:

48400元/亩;

果园:

48400元/亩;

茶园:

48400元/亩;

精养鱼池:

48400元/亩;

林地:

30800元/亩;

未利用地:

17600元/亩。

3、三类区片补偿标准:

耕地:

31500元/亩;

菜地:

30800元/亩。

一、征地补偿安置程序是怎样的?

1、发布征地公告

(1)征地公告的发布机关:

市、县政府。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规定:

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

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或者合浦县国土资源局按职能范围履行登记机关之职。

(2)登记申请人: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所有权人是指拥有土地所有权的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生产队)使用权人一般指承包土地的人、房屋等建筑物的主人等。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

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实施拟订。

(2)拟订根据:

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4、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组织实施机关:

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2)费用支付:

在方案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三、佛山征地补偿标准

佛山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1、产权调换的补偿标准,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即采取产权调换方式的补偿标准是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其中,偿还面积与原面积相等的部分,按重置价格计算结构差价,偿还面积超过原面积部分,按商品房价格结算,偿还面积不足原面积部分,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度结算;

2、货币补偿标准,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度计算,实行货币补偿的,应由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法定评估机构对被拆除房屋进行评估,以评估价格作为计算依据。

征地的法律程序如下:

1、在政府作出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

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

4、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

5、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

6、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综上所述,有关部门进行征地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向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补偿,告知当事人具体的内容,对于补偿问题产生纠纷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四、佛山市征地补偿标准

法律主观: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土地有三类、四类土地二种: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

祖庙街道、石湾街道、张槎街道。

补偿标准:

耕地:

64600/亩;

园地;

49667元/亩;

林地:

25067元/亩;

养殖水面;

67067元/亩;

未利用地:

19877元/亩。

四类区片区片范围:

南庄镇。

补偿标准:

耕地:

59200/亩;

园地;

45600元/亩;

林地:

21200元/亩;

养殖水面;

61467元/亩;

未利用地:

18200元/亩。

即明征地拆迁律师团提醒各位被征收人: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如你对该标准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即明拆迁律师。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五、佛山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

佛山将本地土地分为三个片区,执行不同的补偿标准,在一个片区里面,还根据土地类型划分多个小的标准执行。

1、一类区片补偿标准:

耕地:

67000元/亩;

菜地:

73700元/亩;

果园:

73700元/亩;

茶园:

73700元/亩;

精养鱼池:

73700元/亩;

林地:

46900元/亩;

未利用地:

25480元/亩。

2、二类区片补偿标准:

耕地:

44000元/亩;

菜地:

48400元/亩;

果园:

48400元/亩;

茶园:

48400元/亩;

精养鱼池:

48400元/亩;

林地:

30800元/亩;

未利用地:

17600元/亩。

3、三类区片补偿标准:

耕地:

31500元/亩;

菜地:

30800元/亩。

一、征地补偿安置程序是怎样的?

1、发布征地公告

(1)征地公告的发布机关:

市、县政府。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规定:

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

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或者合浦县国土资源局按职能范围履行登记机关之职。

(2)登记申请人: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所有权人是指拥有土地所有权的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生产队)使用权人一般指承包土地的人、房屋等建筑物的主人等。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

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实施拟订。

(2)拟订根据:

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4、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组织实施机关:

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2)费用支付:

在方案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六、佛山市顺德区广东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佛山将本地土地分为三个片区,执行不同的补偿标准,在一个片区里面,还根据土地类型划分多个小的标准执行。

1、一类区片补偿标准:

耕地:

67000元/亩;菜地:

73700元/亩;果园:

73700元/亩;茶园:

73700元/亩;精养鱼池:

73700元/亩;林地:

46900元/亩;未利用地:

25480元/亩。

2、二类区片补偿标准:

耕地:

44000元/亩;菜地:

48400元/亩;果园:

48400元/亩;茶园:

48400元/亩;精养鱼池:

48400元/亩;林地:

30800元/亩;未利用地:

17600元/亩。

3、三类区片补偿标准:

耕地:

31500元/亩;菜地:

30800元/亩。

一、在我国有关桂林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有关桂林市征地补偿标准:

1、七星区(和平、光辉、湖塘)雁山区(龙门、卫家渡)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109989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39996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9999元/亩到39996元/亩之间。

2、叠彩区(大河、白竹干、大村、蒙正)象山区(同心、平山)秀峰区(东莲、唐家、官桥、桥头、甲山、矮山、新立)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99002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36000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9000元/亩到36000元/亩之间。

3、叠彩区(上阳家、群力、潘家、尧山、四联、新民)、七星区(合心、西南、岩前、新建、丫吉、华侨农场(马家坊、竹江、敢兴村))、象山区(万福、红光、阳家、湴塘、四合、北芬)、雁山区(窑头)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74058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6930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6732元/亩到26930元/亩之间。

4、雁山区柘木、禄坊、李家、何家、苏家、周家、文家、三合、果园、良丰、竹园、莫家、云塘、五塘、茶江、三立、大埠(小水、大埠圩、大岗埠、大山背)、草底(思上桥、上等元、草底)、腊山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53968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9624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906元/亩到19624元/亩之间。

5、雁山区枫林、罗安、兴隆、东立、黄宿、塘头、付上、草底(樟圩、大山底、大屋底、龙头山)、八恺、大埠(甘棠)、黎家、付中、陶家、李汕坪、草坪、潜经、大田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51986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8904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726元/亩到18904元/亩之间。

6、叠彩区(南洲、星华、乌石、五福、清风)、七星区(穿山、七星、汇丰、屏风、樟木、三联)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174893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63597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15899元/亩到63597元/亩之间。

二、各类地段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1、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

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

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2、征用人工鱼塘、养殖场、宅基地、果园及其它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土地,按邻近耕地补偿标准计算。

3、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4、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

参照建筑造价折多少,补偿多少。

5、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标准为:

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7000-10000元;

50万以上不足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地,缴纳5000-7000元;

不足10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3000-5000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以上标准,确定自己的标准。

但不得超出以上标准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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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禅城区补偿安置公告,佛山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

内容审核:张作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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