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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纠纷案例100例,宅基地纠纷案例100例

李如律师

李如律师

专业律师 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具有丰富的征地拆迁业务执业经验,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对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拆迁案件的谈判、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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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宅基地纠纷案例100例

法律主观: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宅基地纠纷 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三种:(1)协商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 土地所有权 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 宅基地纠纷 ,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2)行政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3)司法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只与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条和第53条的规定,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 提起 诉讼 。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对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不经行政机关的处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此外, 宅基地纠纷 还可以通过 人民调解 来解决。人民调解是指在调解委员会(包括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 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 法规 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 民间纠纷 当事人进行 说服教育 、规劝疏导,促进纠纷当事人互相谅解,平等协商,从而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二、宅基地房屋纠纷案例

法律分析:

宅基地纠纷可咨询电话是12348。

群众只要在各地拨打12348法律援助热线,就可以自由地选择辖区内任何法律援助机构,进行宅基地纠纷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监督等法律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三、宅基地纠纷案例 农村

法律分析:

正确的解决的方式是到宅基地的管理部门进行申诉,由村级城建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向上一级国土城建部门继续申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

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四、宅基地纠纷包括

法律分析:

宅基地纠纷可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权属(包括所有权和使用权)不明引起的案件。

另一类是因侵权或随意处分宅基地引起的民事案件,这类案件属法庭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第一款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如果只是土地使用权争议,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无权处理。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第四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以下简称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

对需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办理争议案件有关事宜。

五、宅基地纠纷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

宅基地纠纷可咨询电话是12348。

群众只要在各地拨打12348法律援助热线,就可以自由地选择辖区内任何法律援助机构,进行宅基地纠纷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监督等法律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六、农村宅基地纠纷怎么处理

法律主观:

一、房屋宅基地纠纷有哪些1、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宅基地纠纷;2、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用地建房,侵犯了集体或 相邻关系 人利益引发的纠纷;3、争占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引发的纠纷;4、建房户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的纠纷;5、用地建房影响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6、未经共同使用人同意,部分共用人擅自使用共用的宅基地而引发的纠纷;7、未经有关部门确权和统一规划的宅基地因界址不明引起的纠纷。

二、怎样认定村民“一户一宅”的问题对村民“一户”认定,原则是根据公安部门管理的户籍来认定。

如果在户口本上登记的是一家人,那么该户口本所登记的家庭就是一户,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

但具有以下情形的,可独立作为特殊村民“户”对待:

1、已婚且已分家单独居住生活的;

2、未婚但年龄已满二十周岁且已单独居住生活的;

3、依法 继承 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的未成年人;

4、通过司法 仲裁 依法取得的,可按照司法文件进行登记。

因婚嫁关系居住在外村,但户籍仍在本村的,夫妻双方只能选择在其中一方拥有宅基地,申请确权登记。

三、宅基地如何申请、报批、登记发证具备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村村民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申请使用宅基地修建住宅的,应先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在的乡(镇)、办事处国土资源所申请确权登记发证。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四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三条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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