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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拆迁过了老家拆迁还算么,男方老家拆迁女方在娘家之前享受拆迁待遇现在还有吗?

张海涛律师

张海涛律师

高级顾问 行政诉讼 征地拆迁

张海涛,1972年生,济南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资深法律顾问,在征地拆迁领域研究造诣颇深。志在为广大征地拆迁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争取合理补偿。

摘要:本文介绍在北京拆迁过了老家拆迁还算么,男方老家拆迁女方在娘家之前享受拆迁待遇现在还有吗?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男方老家拆迁,女方在娘家之前是否有拆迁待遇?,女方户口在娘家拆迁能分房吗,男方家里拆迁女方有份吗,男方拆迁女方户口在娘家,可以分到补偿款吗,女儿户口在娘家拆迁有份吗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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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拆迁过了老家拆迁还算么,男方老家拆迁女方在娘家之前享受拆迁待遇现在还有吗?

一、男方老家拆迁女方在娘家之前享受拆迁待遇现在还有吗?

法律分析:没有。外嫁女如果将户口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的,在男方家享有拆迁补偿后,在娘家就不能再享有拆迁补偿。户口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所有权证,并在拆迁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常住人员以及符合农村宅基地审批条件的人员都属于征地房屋拆迁安置的对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二、男方拆迁女方户口在娘家,可以分到补偿款吗

法律分析:

没份。

婚前个人房屋,婚后拆迁,不管是不是补偿差价取得的房屋,都属于夫妻一方个人的婚前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时不列入分割范围。

但婚后获得的拆迁安置房因市场原因的升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男方老家拆迁,女方在娘家之前是否有拆迁待遇?

本文讲述了外嫁女在离婚后户口是否会影响拆迁补偿的问题。

如果户口在男方家,离婚后女方无法再享受拆迁补偿。

但如果符合特定条件,如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属于拆迁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常住人员等,女方仍属于征地房屋拆迁安置的对象。

另外,房屋拆迁安置费的计算标准也有详细说明。

法律分析

没有。

外嫁女如果将户口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的,在男方家享有拆迁补偿后,在娘家的拆迁补偿就无法再享受了。

如果她们的户口在拆迁范围内,并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并且属于拆迁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常住人员,以及符合农村宅基地审批条件的人员,那么她们都属于征地房屋拆迁安置的对象。

一、离婚了户口还在男方家土地征收了女方有份吗

离婚了户口还在男方家,土地征收了,女方没有份额。

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例如,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或该征地补偿是按照人口计算的,当事人可以就多分的部分主张权利。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男女双方自领取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生效后,夫妻关系即解除,不再收婚姻关系约束。

二、离婚户口在男方家拆迁有份么

离婚户口在男方家的,拆迁是否有份有下列两种情况:

1、如果拆迁补偿是按照户口发放的,则女方也有份;

如果不是按照户口发放的,则女方不能获得补偿;

2、如果按照房产和土地来拆迁进行补偿的情况下,女方就无法获得补偿。

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如下:

1、房屋拆迁安置费等于搬迁补助费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加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加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2、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3、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拓展延伸

农村拆迁,外嫁女可以获得补偿赔偿安置吗

外嫁女这个主体本身依据法律规定享有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其该项权利。

外嫁女本身户籍还在娘家所在村集体,自出生时就登记在其父母名下的户口簿上,依照法律规定,是具有娘家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

结语

外嫁女如果将户口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的,离婚后仍可享受拆迁补偿。

但需符合特殊情况。

另外,离婚后户口在男方家拆迁的女方,拆迁补偿与男方无关。

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包括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和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四、女方户口在娘家拆迁能分房吗

一、女方户口在娘家拆迁能分房吗1、女方户口在娘家拆迁是否能分房,视情况而定:

(1)如果当地是以户口与人数来安排拆迁分房,女方就可以分到拆迁房;

(2)但是,如果是以居住面积来安排拆迁分房,此时女方就分不到拆迁房。

2、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二、房屋拆迁的流程是什么房屋拆迁的流程如下:

1、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4、发布《拆迁通告》;

5、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6、入户调查;

7、评估结果公示;

8、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

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发放、领取补偿款;

11、拆除房屋。

五、男方家里拆迁女方有份吗

法律分析:

没份。

婚前个人房屋,婚后拆迁,不管是不是补偿差价取得的房屋,都属于夫妻一方个人的婚前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时不列入分割范围。

但婚后获得的拆迁安置房因市场原因的升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六、女儿户口在娘家拆迁有份吗

法律分析:

如果户籍没有迁出,就应该享受户籍所在地的所有政策和待遇,因为户籍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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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在北京拆迁过了老家拆迁还算么,男方家里拆迁女方有份吗

内容审核:张海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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