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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城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征地补偿标准

黄伟律师

黄伟律师

专业律师 房屋征收拆迁 企业征收搬迁 群体性案件

具备非常丰富的征收拆迁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企业搬迁等重大、疑难案件,深谙各地政策和法规,擅长处理全国各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案。推行征收拆迁“非诉”处置策略,深受被征收人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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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城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征地补偿标准

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征地补偿标准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土地有五类、六类、七类土地三种:

五类区片区片范围:凤城街道、洲心街道、横荷街道、东城街道。

补偿标准:耕地:50400亩;园地;38767元亩;林地:19067元亩;养殖水面;52300元亩;未利用地:15467元亩。

六类区片区片范围:石角镇、源潭镇、龙塘镇、银盏林场。

补偿标准:耕地:46600亩;园地;35867元亩;林地:16800元亩;养殖水面;48400元亩;未利用地:14333元亩。

七类区片区片范围:飞来峡镇。

补偿标准:耕地:43333亩;园地;33333元亩;林地:15067元亩;养殖水面;45000元亩;未利用地:13333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二、广东清远征地拆迁赔偿费用多少,拆迁政策是什么

一、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清城区、清新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城市规划区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8日

二、清远市城市规划区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市规划区土地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管理,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土地及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城市规划区是指清远市城市总体规划所划定的规划区范围。

第三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因城市建设征收土地及房屋需要进行补偿和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遵循决策民主、实体和程序合法、结果公开、公平补偿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市城市规划区土地及房屋征收工作。

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市土地开发储备局负责协调征收单位实施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及其上房屋征收的具体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的收购或置换。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区建设控制性详细规划;

办理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

对城市规划区的违法、违章建筑进行认定并依法查处;

负责按规划拟定被征地村级集体留用地、安置用地的位置。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城市规划区的建设用地手续,依法办理城市规划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

负责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供应工作;

负责组织拟订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拟订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及其附着物的征收补偿方案。

市辖区人民政府受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实施本辖区的土地、地上附着物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具体工作。

市发展改革、财政、审计、民政、农业、计划生育、卫生、公安、劳动、社保、工商、教育、城市综合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城市规划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

三、清镇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一)砖混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400元,二级每平方米380元,三级每平方米360元;

(二)砖木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260元,二级每平方米240元;

(三)砖土木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200元,二级每平方米180元;

(四)简易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50元,二级每平方米30元。

各结构房屋折旧率按以下标准扣减:

(一)5年以内(含5年)房屋折旧率为0%;

(二)5年以上(不含5年)至10年(含10年)房屋折旧率为5%;

(三)10年以上(不含10年)房屋折旧率为1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四、广东清远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多少,拆迁政策是什么

一、广东清远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多少,拆迁政策是什么

1、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补偿决定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补偿决定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1)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

(2)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址、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

(3)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限;

(4)给予被征收人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选择情况;

(5)对被征收人的补偿金已在银行专户存储的情况;

(6)作出补偿决定的依据、理由;

(7)被征收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和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事项;

(8)其他事项。

三、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房屋征收工作的应当如何处理?

依据条例规定,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五、清远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清城区、清新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城市规划区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8日

二、清远市城市规划区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市规划区土地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管理,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土地及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城市规划区是指清远市城市总体规划所划定的规划区范围。

第三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因城市建设征收土地及房屋需要进行补偿和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遵循决策民主、实体和程序合法、结果公开、公平补偿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市城市规划区土地及房屋征收工作。

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市土地开发储备局负责协调征收单位实施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及其上房屋征收的具体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的收购或置换。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区建设控制性详细规划;

办理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

对城市规划区的违法、违章建筑进行认定并依法查处;

负责按规划拟定被征地村级集体留用地、安置用地的位置。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城市规划区的建设用地手续,依法办理城市规划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

负责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供应工作;

负责组织拟订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拟订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及其附着物的征收补偿方案。

市辖区人民政府受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实施本辖区的土地、地上附着物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具体工作。

市发展改革、财政、审计、民政、农业、计划生育、卫生、公安、劳动、社保、工商、教育、城市综合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城市规划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

六、广东清远拆迁安置补偿多少钱,标准明细2023

一、广东清远征地拆迁赔偿费用多少,拆迁政策是什么

1、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布后,哪些行为不予补偿?

条例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行为;

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不予补偿。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补偿:

(1)房屋转让、分割、赠与;

(2)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3)迁入户口或者分户;

(4)其他为增加补偿费用实施的不当行为。

三、停产停业的期限如何确定?

(1)采用产权调换方式补偿的,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交付被征收房屋之日起,到安置房屋交付的次月止;

(2)采用货币补偿方式补偿的,按照补偿方案确定的期限一次性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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