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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禹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了征收土地预公告及
2021年度第七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一起来看看吧
禹州市2021年度第七批乡镇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经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土【2022】699号文件批准,禹州市2021年度第七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2年5月19日。
工业用地。
1号地,位于禹州市陶瓷园区内,北邻三号路、西邻建设路、南邻滨水北路、东邻十四号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方岗镇刘屯村七组、九组。
2号地,位于禹州市陶瓷园区内,北邻十号路、西邻建设路、南邻三号路、东邻十四号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方岗镇刘屯村八组、九组。
3号地,位于禹州市陶瓷园区内,北邻燕磨线、西邻建设路、南邻三号路、东邻十四号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方岗镇刘屯村七组,火龙镇火山赵村一组。
4号地,位于浅井镇扒村村辖区内,禹州市城市垃圾处理厂北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浅井镇扒村村六组,二郎庙村十三组。
5号地,位于方山镇彭沟村辖区内。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方山镇彭沟村三组。\n\n\n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许昌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许政【2016】63号)执行。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执行。
(四)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用工安置。
本公告发布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补偿安置协议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并接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费用收支情况的监督,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并交付土地。
特此公告。
2022年6月27日
禹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保障禹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现就启动禹州市2022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用地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号地,拟征收土地位于褚河街道褚河社区辖区内,S237省道南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褚河街道褚河社区五组。
2号地,拟征收土地位于褚河街道褚河社区辖区内,S237省道南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褚河街道褚河社区五组。
3号地,拟征收土地位于方岗镇昌王村、和沟村辖区内,禹州市绿色铸造示范产业园二号路以北、禹州市绿色铸造示范产业园一号路以南、禹州市绿色铸造示范产业园八号路以西、方岗镇桐赵路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方岗镇昌王村四组、五组、六组,和沟村五组、六组。
4号地,拟征收土地位于方岗镇方北村、刘屯村辖区内,方岗镇桐赵路以北、禹州市绿色铸造示范产业园五号路以南、禹州市绿色铸造示范产业园十三号路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方岗镇方北村一组、五组、七组、村集体,刘屯村五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公用设施和工业用地项目,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土地情形。
本公告发布后,由禹州市人民政府委托的方岗镇人民政府、褚河街道办事处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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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陶瓷厂拆迁补偿标准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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