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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阳区关于拆迁相关法律,泸州一骨科医院未备案到社区义诊被罚5万,合法吗?

孙凌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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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 行政诉讼 拆迁安置

摘要:本文介绍江阳区关于拆迁相关法律,泸州一骨科医院未备案到社区义诊被罚5万,合法吗?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义诊未备案如何处罚,法医尸检收费多少,此就诊人未建档什么意思,医护到家静脉采血违法吗,义诊备案管理办法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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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阳区关于拆迁相关法律,泸州一骨科医院未备案到社区义诊被罚5万,合法吗?

一、泸州一骨科医院未备案到社区义诊被罚5万,合法吗?

前几天,我在“长江云新闻”看到了一个行政处罚案件的短视频,标题是泸州一骨科医院到社区义诊,被罚款5万元,卫健局认定未备案属违法,医院起诉请求撤销行政处罚被法院驳回。医院没有上诉,一审判决已经生效。这个短视频有很多网友留言评论,多数对法院的判决持怀疑态度。因为这个案件属于一个民告官的行政案件,我就关注了一下。我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找到了法院公开的一审判决书,又在网上检索到了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合判决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谈一下我对这个案件的看法。我认为一审法院也就是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这个判决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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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跟大家简要的说一下案情,原告泸州王氏骨科医院是泸州市江阳区的一家医院。2023年2月,原告工作人员王某明和泸州市龙马潭区云台社区居委会联系,想到该社区开展义诊,该社区同意医院义诊,并通知了社区居民。2023年2月17日,该医院到社区进行义诊。当日,有群众向泸州市龙马潭区卫生健康局举报称有人在云台社区非法行医,龙马潭区卫健局于是到现场进行检查,对义诊现场的医疗器械和其他物品进行了登记保存。2023年2月27日,龙马潭区卫健局对医院的义诊行为进行立案。2023年5月24日,卫健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以该医院跨区义诊未经备案为由,决定没收药品、医疗器械,并罚款5万元。

从处罚决定书来看,案件认定的事实很简单,就是泸州王氏骨科医院未经龙马潭区卫健局备案在龙马潭区云台社区组织义诊。这个事实没有争议,争议的焦点是处罚决定书里的法律适用问题。处罚决定书中适用了3部法律的4个规定,分别是《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第二条、第七条第一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43条和《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99条第1款的规定。我们一条一款的看一下,《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第2条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义诊活动的备案、审查、监督和管理。义诊组织单位原则上应组织本地区的医务人员在本地区范围内举行义诊,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日到义诊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需跨县(区)、市(地、州)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义诊时,组织单位应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30日分别向其所在地和义诊所在地相应的县(区)、市(地、州)、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这一条主要规定了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具有对义诊活动进行备案和管理的职权,同时要求义诊组织单位应当在义诊活动前15-30天分别向其所在地和义诊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备案。第七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对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擅自组织的义诊,要立即责成义诊组织单位停止义诊,并依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对相关机构和人员予以严肃处理。也就是说卫生行政部门对未经备案的义诊,可以责成停止义诊,但是如何追究责任,还是要依照《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具体规定。我们看一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该条共有两款规定,第二款主要规定的诊所未经备案执业的问题,与本案无关,不再分析,那么看第一款内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规定予以处罚。这款针对的是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违法行为,和本案备案义诊没有关系,所以行政处罚决定书适用这一条规定明显错误。继续看看《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99条第1款的内容,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这款规定处罚的依然是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行为,跟本案的未备案进行义诊也没有关联。到这里,大家应当基本明白了,龙马潭区卫健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把未经备案义诊的行为等同于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进行执业的行为。

一审判决书中,法院补充了一个法律文件,《卫生部关于对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该批复第一条,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四)医疗机构未经批准在登记的执业地点以外开展诊疗活动的”,这一条适用的未经批准的诊疗活动,而义诊只是要求备案,明显不是批准行为,不能直接将备案要求等同于批准要求。因此,即使法院补充了卫生部的这个批复文件,对未经备案义诊直接进行行政处罚依然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我是王律师,关注我,带你了解更多的热点行政案件。

二、医护到家静脉采血违法吗

法律分析:

此就诊人未建档,一般表示就诊人的社保卡没有激活,无法使用。

社会保障卡激活的两种方法如下:

1、参保人需持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明原件到对应银行营业网点激活社会保障卡,激活后医疗保险账户将恢复正常。

在医保定点医院使用社保卡直接启用社保功能。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使用社保卡时,只需正常办理门诊或住院挂号登记业务,即可直接启用社保功能;

2、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药店首次使用社保卡时,插入原医保卡,再按要求插入社保卡后,即可启用社保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

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

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三、义诊未备案如何处罚

义诊未备案处罚:

1、义诊行为未经备案属于非法行医,应依法予以处罚。

对于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擅自执业的行为,在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时,按一万元计算的并处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

2、未对义诊活动进行备案,则按照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进行处罚。

义诊的组织有以下要求:

1、义诊组织单位原则上应组织本地区的医务人员在本地区范围内举行义诊,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日到义诊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跨县、市或省组织义诊时,组织单位应在开展义诊前15-30日分别向其所在地和义诊所在地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2、义诊组织单位提交的备案材料包括:

义诊情况说明、责任承诺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参加义诊医务人员所在医疗机构的同意证明等;

3、在公共场所开展义诊的,还需要提供城管等部门的同意书;

4、医疗机构发布含有义诊内容的广告,需要备案后,方可申请办理《医疗广告证明》手续。

综上所述,医疗机构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违反本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

拒不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四、法医尸检收费多少

法律分析:

尸检费用如下:

1、早期尸表检验一具500元 死亡后24小时以内,含照相、录像。

2、晚期尸表检验一具1000元死亡后24小时以外,含照相、录像。

高度腐败尸体加50%。

3、早期尸体解剖一具2500元死亡后24小时以内,含照相、录像、尸表检验、死亡因、 死亡方式、死亡时间、生前伤死后伤、致伤(死)物鉴定,不含组织学检查和毒物分析。

4、晚期尸体解剖一具4000元死亡后24小时以外,含照相、录像、尸表检验、死亡因、 死亡方式、死亡时间、生前伤死后伤、致伤(死)物鉴定,不含组织学检查和毒物分析。

5、开棺验尸一具 6000元含照相、录像、尸表检验、尸体解剖、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生前伤死后伤、致伤(死)物鉴定,不含组织学检查和毒物分析。

6、生前伤死后伤鉴别一例 1000元仅适用于单做此项鉴定。

7、致伤(死)物认定一例 1000 元仅适用于单做此项鉴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十二条 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第十三条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五、此就诊人未建档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

此就诊人未建档,一般表示就诊人的社保卡没有激活,无法使用。

社会保障卡激活的两种方法如下:

1、参保人需持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明原件到对应银行营业网点激活社会保障卡,激活后医疗保险账户将恢复正常。

在医保定点医院使用社保卡直接启用社保功能。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使用社保卡时,只需正常办理门诊或住院挂号登记业务,即可直接启用社保功能;

2、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药店首次使用社保卡时,插入原医保卡,再按要求插入社保卡后,即可启用社保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

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

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六、义诊备案管理办法

医护到家静脉采血违法如果是医院派遣,不属于违法行为;

如果是自己私自采血,是违法行为。

静脉采血法是指通过针管抽取一定量的静脉血的方法。

多采用位于体表的浅静脉,通常采用肘部静脉、手背静脉、内踝静脉或股静脉。

小儿可采颈外静脉血液。

根据采血量可选用不同型号注射器,配备相应的针头。

某些特殊检查,为避免血小板激活,要使用塑料注射器和硅化处理后的试管或塑料试管。

血液标本采集后应立即送检,实验室接到标本后应尽快地检查。

抗凝静脉血可稳定8到12h,如不能及时测定,应将其置于较稳定的环境中,如4℃冰箱,减少和降低条件的变化。

测定前,将其从冰箱内取出,恢复至室温状态,混匀后再测定。

用于生物化学检查的标本若不能及时检查,应将血清或血浆与细胞分离,进行适当的处理。

在医院采血前应向患者耐心解释,以消除不必要的疑虑和恐惧心理。

如遇个别患者进针时或采血后发生眩晕,应立即拔出针头让其平卧休息片刻,即可恢复。

必要时可给患者嗅吸芳香酊、针刺人中和合谷等穴位。

若因低血糖诱发眩晕,可立即静注葡萄糖或嘱患者服糖水即可。

如有其它情况,应立即找医师共同处理。

静脉采血前要仔细检查针头是否安装牢固,针筒内是否有空气和水分。

所用针头应锐利、光滑、通气,针筒不漏气。

抽血时针栓只能向外抽,不能向静脉内推,以免形成空气栓塞,造成严重后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八条 非法采集血液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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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江阳区关于拆迁相关法律,此就诊人未建档什么意思

内容审核:孙凌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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