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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父亲留下遗嘱把房产留给女儿,儿子质疑遗嘱效力,法院审理认定案涉打印遗嘱有效。案经两审,都是女儿胜诉,儿子申请再审亦被驳回。
{"ctype":2,"value":"359b033b5bb5c9eaabc8b17fc739b6003af3b377","url":"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359b033b5bb5c9eaabc8b17fc739b6003af3b377?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width":"1000","height":"100%"},本案被继承人死亡后,有一女一子两个继承人。大女儿作为原告起诉小儿子,认为自己给父亲养老送终,因弟弟不尽赡养义务,父亲2017年立下遗嘱将房产留给自己,故请求法院确认遗嘱有效,判决遗产房屋产权归原告。案经两审,都是大女儿胜诉。
小儿子不甘心,又提起再审,理由是案涉打印遗嘱,立遗嘱人签字及两名见证人签字,均未注明年月日,遗嘱的年月日属代书内容,不能代替立遗嘱人及见证人注明的年月日,该遗嘱的形式要件不完全,应为无效遗嘱,并提供见证人谈话录音证明其被胁迫做见证。
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再审审查焦点为被继承人所立遗嘱是否有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本案中,根据查明的事实,被继承人所立遗嘱属于打印遗嘱。立遗嘱人对已打印好的遗嘱内容完全理解并确认,两名见证人在场全程见证立遗嘱人确认遗嘱的过程,且立遗嘱人和两名见证人均在打印遗嘱上签字确认,并注明日期,故符合打印遗嘱的形式要件。
申请人主张两位见证人与姐姐存在利害关系,以及遗嘱是老人受胁迫所立,但对此并未举证证明,二审法院对其主张不予采信,认定被继承人所立打印遗嘱应属有效,并无不当。再审审查期间,申请人提交见证人谈话录音用以证明被胁迫做见证。经查,该录音并未反映出存在被胁迫的情况,不能推翻二审判决,不符再审新证据的形式要件,法院不予采信。
综上,2022年4月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法条解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是指遗嘱人通过电脑制作,用打印机打印出来的遗嘱。
鉴于打印遗嘱应用的普遍性,民法典规定打印遗嘱是法定的遗嘱形式,符合条件的,应当确认其法律效力。
打印遗嘱有效的要件是:
1、遗嘱为电脑制作、打印机打印出来的文本形式。
2、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在打印遗嘱文本的每一页都签名。
3、遗嘱人在遗嘱文本的每一页都签名。
4、最后注明年、月、日。
具备以上要件,打印遗嘱发生遗嘱效力。
法律分析:
合法,如果父母所立遗嘱是真实有效的,则具有法律效力,应按照遗嘱处理遗产,遗嘱上写明是谁的就是谁的,写的是女儿的,就是女儿的。
但是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遗嘱能力。
因此,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
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
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
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
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答:
如果母亲没有留下遗嘱将房产留给其他人,那么您儿子还是可以继承母亲的房产的。
离婚后子女判给一方,子女和另一方依然有法律上的亲子关系,亲子关系并不会因与配偶离婚而解除,即使儿子判给父亲,您的前妻依然是您儿子的母亲,基于此,在离婚后儿子的母亲需要支付儿子的抚养费,也有权对儿子进行探望,成年后的子女对母亲也是有赡养义务的。
所以说,母亲名下的房产,如果母亲没有对该房产留有遗嘱或赠与他人,且儿子也没有出现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儿子是可以继承母亲的房产的。
【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 :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 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 的范围及 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法律分析:
老人写了遗嘱后子女不同意的,按遗嘱执行。
遗嘱经过公证,即使儿女不同意,也不影响公证遗嘱的有效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
说明遗嘱继承优先。
这是因为遗嘱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包括以遗嘱的形式对身后自己财产的安排,体现了充分尊重财产所有人意愿的法治精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法律分析:
合法,如果父母所立遗嘱是真实有效的,则具有法律效力,应按照遗嘱处理遗产,遗嘱上写明是谁的就是谁的,写的是女儿的,就是女儿的。
但是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遗嘱能力。
因此,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
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
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
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
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老人遗嘱有子女不承认能起诉。
遗嘱有比较严格的形式要求,违反要求的可能无效。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继承遗产的民事官司,当事人要到被继承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或到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这是法律规定的专属管辖,即当事人只能到上述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起诉,而不能到其他法院起诉。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人民法院还有级别管辖的问题,对于继承数额超过当地法院关于级别管辖规定的,应该到符合级别管辖的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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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海安县房子动迁,父亲留下遗嘱房子给女儿这样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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