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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办案,房屋征收补偿低,牢记四大原则
法律主观:
房屋拆迁补偿 包括以下费用:
一、房屋搬迁费 房屋搬迁费,按 被征收房屋 的建筑面积计算。
被征收住宅房屋按每平方米30元计算, 非住宅房屋 按每平方米35元计算;
搬迁费总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发。
因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或现房但不能及时交付使用的,被征收人需要二次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上述标准支付二次搬迁费。
企业单位对房屋搬迁费标准有异议的,可由征收双方委托评估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二、临时安置费 临时安置费,在过渡期限内,征收住宅房屋每月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计算,征收非住宅房屋每月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元计算;
每月总额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计发。
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支付6个月临时安置费。
三、逾期临时安置费 逾期临时安置费,因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使被征收人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从逾期之月临时安置费增加一倍支付;
对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用房的,从逾期之月起临时安置费按月支付;
临时安置费每月不足1500元按1500元计发的,逾期临时安置费按照1500元加上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对应的临时安置费予以支付。
法律分析: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济南市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搬迁费。
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住宅房屋每平方米三十元,非住宅房屋每平方米35元;
总额不足两千元的,按照两千元计发。
因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被征收人需二次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上述标准支付二次搬迁费;
2、临时安置费。
在过渡期限内,征收住宅房屋每月临时安置费按照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计算,征收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元计算;
每月总额不足一千五百元的,按一千五百元计发。
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给予6个月临时安置费。
安置房按普通商品房标准装修的,自安置房交房之日当月起,房屋征收部门可按照每月临时安置费的标准,发放3个月临时安置补助;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照被征收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营业、生产用房为每平方米四百元,其他非住宅用房为每平方米三百元。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济南市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搬迁费。
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住宅房屋每平方米三十元,非住宅房屋每平方米35元;
总额不足两千元的,按照两千元计发。
因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被征收人需二次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上述标准支付二次搬迁费;
2、临时安置费。
在过渡期限内,征收住宅房屋每月临时安置费按照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计算,征收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元计算;
每月总额不足一千五百元的,按一千五百元计发。
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给予6个月临时安置费。
安置房按普通商品房标准装修的,自安置房交房之日当月起,房屋征收部门可按照每月临时安置费的标准,发放3个月临时安置补助;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照被征收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营业、生产用房为每平方米四百元,其他非住宅用房为每平方米三百元。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主观:
房屋拆迁补偿 包括以下费用:
一、房屋搬迁费 房屋搬迁费,按 被征收房屋 的建筑面积计算。
被征收住宅房屋按每平方米30元计算, 非住宅房屋 按每平方米35元计算;
搬迁费总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发。
因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或现房但不能及时交付使用的,被征收人需要二次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上述标准支付二次搬迁费。
企业单位对房屋搬迁费标准有异议的,可由征收双方委托评估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二、临时安置费 临时安置费,在过渡期限内,征收住宅房屋每月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计算,征收非住宅房屋每月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元计算;
每月总额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计发。
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支付6个月临时安置费。
三、逾期临时安置费 逾期临时安置费,因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使被征收人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从逾期之月临时安置费增加一倍支付;
对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用房的,从逾期之月起临时安置费按月支付;
临时安置费每月不足1500元按1500元计发的,逾期临时安置费按照1500元加上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对应的临时安置费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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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任城区拆迁补偿包括哪些费用,济南市拆迁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黄钰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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