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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陵区关于拆迁赔偿,宜昌西陵区法院执行乱象:公然销毁证据、违法操作

刘鑫律师

刘鑫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行政谈判

十年时间专注于征地拆迁领域,在征地拆迁领域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谈判专家,尤其擅长与政府谈判,能以最快速度帮助委托人争取到最大限度合法合理补偿。代理案件不光能做到尽职尽责,更能做到尽心尽力,所代理案件从未有过投诉或委托人不满意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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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陵区关于拆迁赔偿,宜昌西陵区法院执行乱象:公然销毁证据、违法操作

一、宜昌西陵区法院执行乱象:公然销毁证据、违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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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监督书

在宜昌西陵区法院执行局,我们发现了一系列令人不安的行为。执行局长丁戎与王珏非法销毁原告财产保全申请,并在毛勤有财产可供执行线索书面提供后,指使毛勤在远低于金家台4号二手房公允价值前提下,伪造售房合同,将财产全部转移到田晓英名下。同时,他们还伪造了2017年的离婚证明,将毛勤名下银行账户资金转入毛语菲名下。

然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以银行每月借款催还款短信作为无偿债能力证据,这是有问题的。银行放贷绝不可能给现金,就算借款也还打入存款账户。而且,毛勤的租房合同承租人却是2018年3月19日把民勤面馆转让的承让人,这让人怀疑合同的真实性。此外,网格员出具的证明没有法律效力,这一做法明显违法且无效。

在执行过程中,西陵区法院执行局的行为也引起了我们的关注。他们不积极追偿,反而强行终止执行,并未提前开听证会,这显然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而且,对于毛勤每月还款的变更,法院没有得到原告的知情与同意,就进行了决定,这对于原告的利益无疑造成了极大损害。

在涉及到民生的重要事件上,如法院执行、房产交易、租房合同等方面,老百姓应当享有知情权。而伪造电话同意书、事后添加伪造的证据等行为更是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权益。这种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宜昌西陵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的一系列行为存在问题,需要进行审查和监督。我们希望上级法院能够对此事进行调查,并给出公正合理的处理结果。我们相信,法律将会给出一个公正的答案,让正义得到伸张。

二、销毁证据处罚

法律分析:

故意销毁证据属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指在诉讼活动中,唆使、协助当事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

所谓毁灭,是指湮灭、消灭证据,既包括使证据从形态上完全予以消失,如将证据烧毁、撕坏、浸烂、丢弃等,又包括虽保存证据形态但使得其丧失或部分丧失其证明力,如砧污、涂划证据使其无法反映其证明的事实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 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

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三、故意销毁证据是什么罪

法律分析:

销毁证据或帮助销毁证据会被处罚。

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非法经营罪,是指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非法经营罪,是指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

四、销毁证据罪怎么处罚

法律分析:

相关证据是事故调查处理的依据,销毁证据是阻碍事故调查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予以处罚。

处罚应当根据损害后果和影响大小等因素在法定范围内做出界定。

相关人员应当依法保护现场,不得为了逃避责任而销毁相关证据,否则将受到法律更严厉的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 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五、销毁证据法院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

相关证据是事故调查处理的依据,销毁证据是阻碍事故调查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予以处罚。

处罚应当根据损害后果和影响大小等因素在法定范围内做出界定。

相关人员应当依法保护现场,不得为了逃避责任而销毁相关证据,否则将受到法律更严厉的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 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六、销毁证据处罚

法律分析:

故意销毁证据属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指在诉讼活动中,唆使、协助当事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

所谓毁灭,是指湮灭、消灭证据,既包括使证据从形态上完全予以消失,如将证据烧毁、撕坏、浸烂、丢弃等,又包括虽保存证据形态但使得其丧失或部分丧失其证明力,如砧污、涂划证据使其无法反映其证明的事实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 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

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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