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拆迁资讯

拆迁补偿安置签协议拆迁方不实现,签订补偿协议后不能按约定地点交付安置房,法院怎样判决?#征收补偿协议#行政诉讼

杨念平律师

杨念平律师

副主任 创始合伙人 首席督导律师 企业拆迁 群体性案件 精通违章建筑的处理

2007年至2012年3月,曾就职于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 2012年至今,就职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至今,杨念平律师一直专注于征地拆迁法律业务,代理相关案件近2000件,涵盖国有土地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尤其擅长于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案件的谈判与诉讼。杨念平律师具有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和丰富的办案技巧,善于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秉承“只为被拆迁人打官司”的理念,将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最大化。愿为一线希望,付出百倍努力,她被当事人评价为“中国最坚强的拆迁女律师”。

摘要:本文介绍拆迁补偿安置签协议拆迁方不实现,签订补偿协议后不能按约定地点交付安置房,法院怎样判决?#征收补偿协议#行政诉讼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纠纷是属于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行政诉讼吗,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由谁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属于行政诉讼吗,未签署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征收方能否直接强拆房屋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拆迁补偿安置签协议拆迁方不实现,签订补偿协议后不能按约定地点交付安置房,法院怎样判决?#征收补偿协议#行政诉讼
拆迁补偿安置签协议拆迁方不实现,签订补偿协议后不能按约定地点交付安置房,法院怎样判决?#征收补偿协议#行政诉讼
在线咨询 >

拆迁补偿安置签协议拆迁方不实现,签订补偿协议后不能按约定地点交付安置房,法院怎样判决?#征收补偿协议#行政诉讼

一、签订补偿协议后不能按约定地点交付安置房,法院怎样判决?#征收补偿协议#行政诉讼

签订补偿协议后不能按约定地点交付安置房,法院怎样判决?#征收补偿协议#行政诉讼

二、补偿安置协议属于行政诉讼吗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行政诉讼的规定,因拆迁补偿问题产生纠纷的是属于行政纠纷,应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不是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纠纷是属于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

法律分析:

是行政行为,如果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由异议,其诉讼种类属于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 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 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 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 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 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 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 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四、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行政诉讼吗

法律分析:

拆迁协议应该由房屋征收管理部门与房屋所有人签订。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由谁签订

法律分析:

拆迁协议应该由房屋征收管理部门与房屋所有人签订。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未签署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征收方能否直接强拆房屋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行政诉讼的规定,因拆迁补偿问题产生纠纷的是属于行政纠纷,应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不是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拆迁安置协议签了没有给我们协议

2、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无效

3、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履行不能

4、拆迁协议签了不想要安置房

5、拆迁协议签订后,不履行

6、拆迁协议未写安置地块怎么办

7、拆迁补偿协议签了不给

8、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效力

9、拆迁补偿协议不给怎么办

10、拆迁协议不合理,但被拆迁方签字了该怎么办?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拆迁补偿安置签协议拆迁方不实现,签订补偿协议后不能按约定地点交付安置房,法院怎样判决?#征收补偿协议#行政诉讼”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安置签协议拆迁方不实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由谁签订

内容审核:杨念平律师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