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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建设项目 征收 宅基地,派出所打电话说有宅基地但是没征地

王威律师

王威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师从行政诉讼知名律师杨在明,从事征拆业务多年。擅长解决群体性征迁纠纷,承办过多起数额巨大、法律关系复杂的征拆案件,具有丰富的征拆业务实战经验。在检察院学习期间,撰写了多篇专业文章并参与省级法学会的课题研究,对刑事案件也有独到的见解和思路,曾办理多起有影响的刑事案件。

摘要:本文介绍派出所建设项目 征收 宅基地,派出所打电话说有宅基地但是没征地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有户口村里就是不给地怎么办,户口在村里没有宅基地,申请村里说没有,户口在村里没有宅基地怎么办,本村户口没有宅基地如何处理,本村户口没有宅基地怎么处理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派出所建设项目
派出所建设项目 征收 宅基地,派出所打电话说有宅基地但是没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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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建设项目 征收 宅基地,派出所打电话说有宅基地但是没征地

一、派出所打电话说有宅基地但是没征地

针对“派出所打电话说有宅基地但是没征地”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答:

一、宅基地使用权的基本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这意味着,如果你被认定为宅基地使用权人,你有权在该土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你的宅基地不能被征收。

二、宅基地的征收与补偿

虽然法律赋予了宅基地使用权人一定的权利,但在某些情况下,如国家建设需要,政府有权对宅基地进行征收。在此过程中,政府应依法进行补偿。如果你接到了派出所的电话,告知你有宅基地但未征地,可能是因为相关征收工作尚未进行到你的宅基地,或者你的宅基地不在此次征收范围内。

三、如何应对此类情况

确认信息:你应向派出所或相关部门确认宅基地的具体情况,包括宅基地的位置、面积以及是否涉及征收等。

了解权益:如果宅基地确实面临征收,你应了解自己在征收过程中的权益,如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

寻求法律帮助:如果你对征收过程或补偿方案有疑问或不满,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接到派出所电话告知有宅基地但未征地的情况,可能是征收工作尚未进行到你的宅基地,或者你的宅基地不在征收范围内。为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你应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并了解具体情况。

二、本村户口没有宅基地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

可以要求村集体给予分配。

村集体已经没有机动地的,需要等本次承包合同到期,重新发包土地时再要求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八条 有三类土地可以调整承包给新增人口,符合条件的可以去申请土地:

1. 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2. 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土地。

3. 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

三、有户口村里就是不给地怎么办

法律分析:

按规定,农村户口村民没有有宅宅基地的应该带有关证件手续去村委会申请宅基地,所以去村委会申请宅基地就可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四、户口在村里没有宅基地,申请村里说没有

户口在村里没有宅基地解决办法如下:

1、可以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宅基地申请,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县市审批后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宅基地;

2、宅基地有保障农民基本住房需求、维护农村稳定的特定功能。

宅基地使用权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制度,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严格的身份限制,只能流转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

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如下特性: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原则上限于农村居民;

2、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具有特定性,限于集体所有土地;

3、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具有特定性,仅限于依法建造并保有个人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4、宅基地使用权的初始取得具有无偿性。

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权利,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偿取得、无偿使用;

5、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期限限制。

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期限进行限制性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因期限届满而消灭。

综上所述,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

(一)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二)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

(三)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四)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五)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

(六)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五、户口在村里没有宅基地怎么办

户口在村里没有宅基地解决办法如下:

1、可以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宅基地申请,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县市审批后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宅基地;

2、宅基地有保障农民基本住房需求、维护农村稳定的特定功能。

宅基地使用权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制度,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严格的身份限制,只能流转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

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如下特性: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原则上限于农村居民;

2、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具有特定性,限于集体所有土地;

3、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具有特定性,仅限于依法建造并保有个人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4、宅基地使用权的初始取得具有无偿性。

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权利,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偿取得、无偿使用;

5、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期限限制。

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期限进行限制性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因期限届满而消灭。

综上所述,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

(一)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二)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

(三)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四)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五)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

(六)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六、本村户口没有宅基地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

可以要求村集体给予分配。

村集体已经没有机动地的,需要等本次承包合同到期,重新发包土地时再要求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八条 有三类土地可以调整承包给新增人口,符合条件的可以去申请土地:

1. 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2. 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土地。

3. 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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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派出所建设项目 征收 宅基地,户口在村里没有宅基地怎么办

内容审核:王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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