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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补偿 委托代理权限,动迁款委托别人领取合法吗

马丽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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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始合伙人 首席督导律师 企业厂房拆迁 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征收腾退 宅基地拆迁

马丽芬律师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系北京市最早专注从事征地拆迁业务领域的律师之一,熟知北京及周边地区征拆案件的谈判习惯和补偿政策。自2006年起在征地拆迁法律领域深耕,目前已近20年,其独立或合作办理相关案件超2000件,涵盖直管/自管公房、私房/宅基地、企业厂房、承租房屋及集体土地征收等多种类型,尤其在处理企业拆迁与住宅房屋拆迁方面成果显著,成功为数千位被征收人维护合法权益。

摘要:本文介绍征收补偿 委托代理权限,动迁款委托别人领取合法吗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拆迁款可以打给委托人账户吗,房子动迁可以委托办理吗,动迁款是否需本人领取,拆迁委托人都有哪些权利,委托人有权拿动迁款吗?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征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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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补偿 委托代理权限,动迁款委托别人领取合法吗

一、动迁款委托别人领取合法吗

动迁款委托别人领取是合法的,但需满足一定条件。

委托代理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这意味着,如果动迁款的领取被合法委托给他人,那么该他人的领取行为将被视为被代理人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委托代理的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法律也规定,某些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领取动迁款并不属于这类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行为,因此可以委托他人代理。

在委托他人领取动迁款时,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包含代理人姓名、捺手印等要素的《代办委托书》原件,以确保代理行为的合法性。

委托代理的注意事项:

委托人应谨慎选择代理人,确保其具备良好的信誉和责任心,能够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和要求正确、合法地领取动迁款。

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应签订明确的委托协议,详细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可能出现的违约责任等,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动迁款委托别人领取是合法的,但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并确保委托代理关系的清晰和明确。

二、拆迁委托人都有哪些权利

法律分析: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标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拆迁款可以打给委托人账户吗

法律分析:

房屋征收是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的。

建议你可以就房屋征收事宜版重新专项委权托,明确委托权限,包括代为确认补偿金额,签订补偿协议,结算安置由谁负责处理都要明确,受委托人要在委托书上签名接受委托,重新公证才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

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四、房子动迁可以委托办理吗

法律分析:

动迁房办产证要本人亲自去,一般不能代办。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五、动迁款是否需本人领取

法律分析:

动迁房办产证要本人亲自去,一般不能代办。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六、委托人有权拿动迁款吗?

法律分析: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标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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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征收补偿 委托代理权限,动迁款是否需本人领取

内容审核:马丽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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