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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租赁法律风险,集体土地出租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李凤吉律师

李凤吉律师

专业律师 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行政诉讼 房地产领域纠纷

具有七年以上的土地、房地产领域执业经验,深耕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领域。

摘要:本文介绍农村土地租赁法律风险,集体土地出租的法律风险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集体土地出租有哪些法律风险,集体土地个人可以出租吗,集体土地出租法律风险问题,集体土地可以租赁吗,集体土地出租的法律风险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农村土地租赁法律风险,集体土地出租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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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租赁法律风险,集体土地出租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一、集体土地出租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土管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由上可知,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建设,如果不符合规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资格,则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在现实中,普遍存在着土地承租者直接与集体土地所属的村委会签署土地租用协议的操作方式,这一做法并不妥当,擅自出租集体土地的行为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行为。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等也均因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成为无效合同。在我国的现阶段,所有的土地实行的是土地国有制,公民在购买房产后,可以依法获得房屋的产权证,在农村则是可以申请土地宅基地权,在办理土地使用证时也要当事人提交申请,并且要经过当地国土资源局的审批才可以,同时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是不可以进行转让的。

根据《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租赁经营人必须遵守道路运输和价格方面有关法律、法规,接受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管理、指导、监督、检查。

二、集体土地可以租赁吗

土管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由上可知,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建设,如果不符合规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资格,则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在现实中,普遍存在着土地承租者直接与集体土地所属的村委会签署土地租用协议的操作方式,这一做法并不妥当,擅自出租集体土地的行为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行为。

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等也均因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成为无效合同。

在我国的现阶段,所有的土地实行的是土地国有制,公民在购买房产后,可以依法获得房屋的产权证,在农村则是可以申请土地宅基地权,在办理土地使用证时也要当事人提交申请,并且要经过当地国土资源局的审批才可以,同时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是不可以进行转让的。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申请流程是什么?

(一)、申请

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3、土地权属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队权属来源证明书;82年5月14日以后,提交农村建房使用证;97年4月以后提交农村建房申请书、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等)。

(二)、调查

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

(三)、审核

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线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

(四)、审批

经审核符合“用地面积清楚,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批准并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一个月内无单位或个人对其提出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区别

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就是对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登记证书。

两者的不同主要在于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性质的不同。

集体土地只能由该集体成员申请集体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只能由国家支配或通过招标等方式;

是否可买卖不同:

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等等,有诸多限制。

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没有那么多的限制,可以买卖,可以抵押贷款,可以自由流通。

集体土地在申请时时免费获得的,但国有土地是交了土地出让金才可以使用的。

所以两种类型的土地在国家征收土地时给予的补偿也是不同的。

三、集体土地出租有哪些法律风险

法律分析:

可以出租,但是有限制条件,需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四、集体土地个人可以出租吗

现阶段,我国存在着大量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现实。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其仍然是国家严格限制的行为。

在审判实践中,擅自出租集体土地使用权行为也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行为。

因此,对于签订集体土地租赁合同取得企业经营用地,需要谨慎对待并尽量避免相应法律风险。

法律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律师解析:

由上可知,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建设,如果不符合规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资格,则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在现实中,普遍存在着土地承租者直接与集体土地所属的村委会签署土地租用协议的操作方式,这一做法并不妥当,擅自出租集体土地的行为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行为。

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等也均因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成为无效合同。

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租用集体土地的,也必须先行征用并转为国有土地后,再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租用手续:

(1)与有关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租赁合同,就租赁地块状况、规划用地性质、租赁年限、租金及支付等事项做出明确约定;

(2)在租赁合同签署后,由承租人按规定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租赁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3)租赁土地使用权经登记后,承租人可以拿到有关部门颁发的注明土地租赁的房地产权证书。

土地租赁年限届满后,租赁土地使用权终止。

除此外,企业可通过股转转让方式取得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但是这种方式会对需要解决用地问题的企业面临着整个企业的行业转化、债权债务重组等一系列其他问题。

企业可通过租赁集体建设用地上已有的房屋达到取得生产经营场地的需要。

这种方式相对于前一种方式而言,取得生产经营场地的方式较为简单,也容易操作,但需要注意的前提条件是,已有的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是通过合法的审批手续取得的。

五、集体土地出租法律风险问题

现阶段,我国存在着大量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现实。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其仍然是国家严格限制的行为。

在审判实践中,擅自出租集体土地使用权行为也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行为。

因此,对于签订集体土地租赁合同取得企业经营用地,需要谨慎对待并尽量避免相应法律风险。

法律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律师解析:

由上可知,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建设,如果不符合规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资格,则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在现实中,普遍存在着土地承租者直接与集体土地所属的村委会签署土地租用协议的操作方式,这一做法并不妥当,擅自出租集体土地的行为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行为。

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等也均因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成为无效合同。

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租用集体土地的,也必须先行征用并转为国有土地后,再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租用手续:

(1)与有关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租赁合同,就租赁地块状况、规划用地性质、租赁年限、租金及支付等事项做出明确约定;

(2)在租赁合同签署后,由承租人按规定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租赁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3)租赁土地使用权经登记后,承租人可以拿到有关部门颁发的注明土地租赁的房地产权证书。

土地租赁年限届满后,租赁土地使用权终止。

除此外,企业可通过股转转让方式取得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但是这种方式会对需要解决用地问题的企业面临着整个企业的行业转化、债权债务重组等一系列其他问题。

企业可通过租赁集体建设用地上已有的房屋达到取得生产经营场地的需要。

这种方式相对于前一种方式而言,取得生产经营场地的方式较为简单,也容易操作,但需要注意的前提条件是,已有的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是通过合法的审批手续取得的。

六、集体土地出租的法律风险

土管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由上可知,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建设,如果不符合规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资格,则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在现实中,普遍存在着土地承租者直接与集体土地所属的村委会签署土地租用协议的操作方式,这一做法并不妥当,擅自出租集体土地的行为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行为。

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等也均因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成为无效合同。

在我国的现阶段,所有的土地实行的是土地国有制,公民在购买房产后,可以依法获得房屋的产权证,在农村则是可以申请土地宅基地权,在办理土地使用证时也要当事人提交申请,并且要经过当地国土资源局的审批才可以,同时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是不可以进行转让的。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申请流程是什么?

(一)、申请

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3、土地权属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队权属来源证明书;82年5月14日以后,提交农村建房使用证;97年4月以后提交农村建房申请书、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等)。

(二)、调查

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

(三)、审核

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线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

(四)、审批

经审核符合“用地面积清楚,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批准并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一个月内无单位或个人对其提出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区别

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就是对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登记证书。

两者的不同主要在于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性质的不同。

集体土地只能由该集体成员申请集体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只能由国家支配或通过招标等方式;

是否可买卖不同:

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等等,有诸多限制。

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没有那么多的限制,可以买卖,可以抵押贷款,可以自由流通。

集体土地在申请时时免费获得的,但国有土地是交了土地出让金才可以使用的。

所以两种类型的土地在国家征收土地时给予的补偿也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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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土地租赁法律风险,集体土地出租法律风险问题

内容审核:李凤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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