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处理大型集体维权及重大行政诉讼案件。曾办理过多起集体土地征收及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案件,具备极强的法律纠纷解决能力。
男子耳机突然冒火烫伤手,应该如何向商家索要赔偿?李律师在线解读!
法律分析:
饭店过错导致,可以根据实际损失要求赔偿。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顾客在店里自己烫伤,具体责任要看具体的实际情况。
经营者应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未尽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承担责任。
餐饮店不能证实自己在提供服务时已尽充分合理注意义务,并已采取必要防范措施,也不能证实损害是客人自己所造成的,对于这种情况,店主应承担责任。
顾客在店里自己烫伤是谁的责任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法定的义务,餐馆经营者对就餐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具有一定的尺度和范围,如果经营者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定标准,且饭店方不能证实自己在提供服务时已尽充分合理的注意义务,也没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也不能证实损害系客人自己所造成时,饭店方应承担责任。
顾客到店里用餐,店内人员有义务和责任提醒顾客在使用有安全隐患的用餐设施时要小心烫伤,否则出现事故是要承担一定法律责任的。
2、如果饭店方已经提醒过顾客后,顾客烫伤则是自己的责任。
顾客在店里被打,店里有责任吗
1、 店内打架,一般店老板没有责任。
但是店老板在打架过程中具有过错,并该过错有损害结果产生的,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2、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顾客在店里摔伤了是谁的责任
顾客在店里摔伤了是谁的责任,需要先确认顾客自己在店里摔伤是否是商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如果商店未在易产生危险的位置采取防护措施,应对顾客摔伤所造成的损害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顾客在店里自己烫伤是谁的责任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法定的义务,餐馆经营者对就餐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具有一定的尺度和范围,如果经营者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定标准,且饭店方不能证实自己在提供服务时已尽充分合理的注意义务,也没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也不能证实损害系客人自己所造成时,饭店方应承担责任。
顾客到店里用餐,店内人员有义务和责任提醒顾客在使用有安全隐患的用餐设施时要小心烫伤,否则出现事故是要承担一定法律责任的。
2、如果饭店方已经提醒过顾客后,顾客烫伤则是自己的责任。
顾客在店里被打,店里有责任吗
1、 店内打架,一般店老板没有责任。
但是店老板在打架过程中具有过错,并该过错有损害结果产生的,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2、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顾客在店里摔伤了是谁的责任
顾客在店里摔伤了是谁的责任,需要先确认顾客自己在店里摔伤是否是商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如果商店未在易产生危险的位置采取防护措施,应对顾客摔伤所造成的损害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分析:
饭店过错导致,可以根据实际损失要求赔偿。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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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高陵2017拆迁补偿办法,顾客在店里自己烫伤谁的责任
内容审核:袁曼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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