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从事征地拆迁业务至今,对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纠纷处理进行了深入学习和研究,在行政诉讼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自参加工作以来,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底线意识,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始终坚持事实与理论相结合,灵活处理案件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以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最大化为追求,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宗旨,以良好的实务技能,严谨的工作风格,获得了诸多当事人的认可与好评。
征地拆迁公告,以湖滨镇柳桥村为例,为湖滨镇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柳桥村集体土地。地块位于兴滨二路以南、205国道以东,总面积1.1547公顷,拟用于住宅用地。公告在柳桥村及周边村庄公告栏张贴,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发布,告知村民拟征收土地的相关信息以及村民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拆迁补偿标准,
区片综合地价,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3〕144号文公布的博兴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6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滨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18号)的规定执行。拟征收地块不涉及柳桥村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无补偿费。但在其他村庄可能会涉及,如征收果园,会根据果树的品种、树龄、产量等因素进行评估补偿;征收蔬菜大棚,会根据大棚的结构、面积以及种植的蔬菜品种和产量等进行补偿。
拆迁安置政策,
调地安置,由湖滨镇政府和柳桥村村委会征得村民同意,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确保村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得到保障,尽量维持村民原有的农业生产方式和生活水平。
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柳桥村村委会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根据村民在被征收土地中的权益份额进行货币分配,村民可自行支配补偿款用于生产生活或再投资等。
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1.5万元/亩标准由博兴县财政部门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25.9808万元。由湖滨镇政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柳桥村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并报博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博兴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养老、医疗等方面的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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