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民营企业征收补偿纠纷、重大群体性补偿安置纠纷案件的处理。专门致力于全国重大涉黑案件的再审、复杂企业征收以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纠纷案件的处理工作,并担任国资委等多家行政机关的法律顾问。
拆迁范围,草池街道白马村3、4、5、6组、国防村7、8组集体土地;草池街道集体崔家村6、8组、平桥村集体10、11、12组、长河村7组、福田街道集体大古村17组、玉成街道秀才沟社区3、5、6、7、8、9、10、12组集体土地。贾家街道竹林村13、18组。
补偿标准,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当地政策执行,土地征收补偿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等文件规定计算。
安置政策,按照相关政策,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养老保障、医疗和失业保险等安置,安置方式包括货币化安置或者现(建)房安置等,应安置住房人员可自主选择。
●成都市东部新区拆迁补偿标准
●成都东部新区拆迁条例
●成都东部新区拆迁赔偿标准
●成都东部新区拆迁安置政策
●成都东部新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成都市东部新区拆迁新增人口
●成都东部新区拆迁办
●成都东部新区占地赔偿
●成都东部新区土地规划
●成都市东部新区拆迁新增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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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成都东部新区拆迁办,成都东部新区拆迁赔偿标准内容审核,刘牧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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