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凤,女,1979年出生,2009年,通过司法考试,11年取得律师证,2011年至2016年,专注于民商事、房地产领域案件。2016年至今一直致力于土地征收、房屋等拆迁类案件。执业十余年在以上领域均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刘德凤律师现在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督导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闲置土地处理不当可能触犯刑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如果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可能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若情节特别严重,可能会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也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如果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没收违法所得,并可能处以罚款。如果构成犯罪,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闲置土地的处理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否则可能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包括刑事处罚。
法律分析:
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例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例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
法律分析:
闲置土地的认定如下:
1、超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建设日期;
2、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建设的;
3、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总面积不足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的1/3,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一、关于闲置土地无偿收回的法律依据和当前闲置收回土地使用权存在的问题,《从实践的角度看闲置土地使用权收回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已表达清楚,不再重复。
需要指出的是当前闲置土地无偿收回的法律不完善,土地出让合同就闲置土地也没有作出具体的约定,闲置土地无偿收回的难度很大。
需要强调是在处理闲置土地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严格履行法定程序。
需要说明的是文中提到的行政处理,是因法律没有明确定义,对尚不明确的行政行为法律术语的称呼。
二、建议要区分情况,避免因制度缺陷造成诉讼风险。
对采取无偿收回闲置土地的,建议适用行政处罚法。
理由:
一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涉及对公民重大财产的剥夺,按照我国现行行政法律的体系解释,闲置土地无偿收回应当属于行政处罚行为。
二是应当优先适用上位法。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虽然对闲置土地处置作了规定,但《行政处罚法》的效力更高,按照法律适用的原则,上位法与下位法有不同规定的,应当优先适用上位法。
三是如果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处置闲置土地不服,而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一般会优先适用法律,《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只能被当作审判时的参考。
三、国土资源部门要先行履行《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法定程序。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被许可人未依法履行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义务或者未依法履行利用公共资源义务的,行政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被许可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改正的,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行政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这是法定程序,必须先行履行,否则将会被视为程序违法。
综上,由于当前闲置土地收回的法律不完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批后监管缺失,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没有到位,再加上土地出让合同也没有对闲置土地作出具体的约定,从而造成闲置土地收回难。
根据上述问题和分析,建议闲置土地收回:
一是要避免因制度缺陷造成诉讼风险;
二是要注重证据和程序;
三是可采用协商方式收回,有条件的还可以利用《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的规定进行收回。
一、关于闲置土地无偿收回的法律依据和当前闲置收回土地使用权存在的问题,《从实践的角度看闲置土地使用权收回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已表达清楚,不再重复。
需要指出的是当前闲置土地无偿收回的法律不完善,土地出让合同就闲置土地也没有作出具体的约定,闲置土地无偿收回的难度很大。
需要强调是在处理闲置土地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严格履行法定程序。
需要说明的是文中提到的行政处理,是因法律没有明确定义,对尚不明确的行政行为法律术语的称呼。
二、建议要区分情况,避免因制度缺陷造成诉讼风险。
对采取无偿收回闲置土地的,建议适用行政处罚法。
理由:
一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涉及对公民重大财产的剥夺,按照我国现行行政法律的体系解释,闲置土地无偿收回应当属于行政处罚行为。
二是应当优先适用上位法。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虽然对闲置土地处置作了规定,但《行政处罚法》的效力更高,按照法律适用的原则,上位法与下位法有不同规定的,应当优先适用上位法。
三是如果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处置闲置土地不服,而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一般会优先适用法律,《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只能被当作审判时的参考。
三、国土资源部门要先行履行《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法定程序。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被许可人未依法履行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义务或者未依法履行利用公共资源义务的,行政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被许可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改正的,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行政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这是法定程序,必须先行履行,否则将会被视为程序违法。
综上,由于当前闲置土地收回的法律不完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批后监管缺失,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没有到位,再加上土地出让合同也没有对闲置土地作出具体的约定,从而造成闲置土地收回难。
根据上述问题和分析,建议闲置土地收回:
一是要避免因制度缺陷造成诉讼风险;
二是要注重证据和程序;
三是可采用协商方式收回,有条件的还可以利用《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的规定进行收回。
法律分析:
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例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例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
1、闲置土地 法律后果是什么
2、闲置土地的处理
3、闲置土地 法律后果有哪些
4、闲置土地处理办法
5、闲置土地的认定和处理方法
6、闲置土地相关法律法规
7、闲置土地办法 政策解读
8、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最新规定
9、闲置土地法律法规
10、土地闲置违法吗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闲置土地 法律后果,闲置土地处理不当是否触犯刑法”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闲置土地 法律后果,闲置土地处置法律规定
内容审核:刘德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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