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禹律师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督导律师,拥有逾18年法律执业经验。他2006年通过司法考试,2008年执业,多年来一直坚持一线办案,专注服务于不良资产处置、资产证券化等金融类服务;企业法律风险、行政风险防控及处置;民商事、行政争端解决。
当家中土地被征收而父母已经去世时,相关权益的处理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
一、土地征收补偿款的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土地征收补偿款作为个人合法财产,是可以继承的。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这意味着,如果父母去世前立有遗嘱,指定了土地征收补偿款的继承人,那么应按照遗嘱进行分配。如果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配。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处理
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是户中的个别成员出现死亡,其土地确权是不受影响的,原来的土地归户中其他成员享有。但如果是该户成员都已经死亡,即“整户消亡”的情况,其土地应由村里的发包方收回,确权给村集体。此外,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
综上所述,家中土地被征收而父母已经去世时,土地征收补偿款应作为遗产进行继承,而土地承包经营权则根据户内成员情况由村集体收回或继续由其他户内成员承包经营。
【法律分析】要看实际情况来办。
如果是户中的个别成员出现死亡,那么其土地确权是不受影响的,原来的土地归户中其他成员享有。
如果是该户成员都已经死亡,也就是在承包合同中讲到的“整户消亡”的情况,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土地确权政策,其土地由村里的发包方收回,也就是确权给村集体了。
农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
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由子女依法继承,不论子女户口是否在本村内。
在房屋存续期限内,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至房屋消灭时止。
原是农村居民,子女参加工作已为城镇人口,在农村的父母去世后其宅基地使用权应当交还农业集体经济组织。
房屋还存在的,其房屋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宅基地允许房屋继承人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五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 这条规定林地承包可以继承,非林地承包则只能获得承包的收益,而不是土地承包权。
所谓的承包收益,举例来说,承包人种了水稻,还没有成熟的时候就去世了,其继承人可以收割这些水稻,作为遗产继承。
但并不意味土地承包权可以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死亡的人已经没有民事权利能力,不享有任何民事权利,不能参与征地补偿费的分配。
死亡的村民已经不是本村集体成员,不具有该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不能分得征地补偿款。
《民法典》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死亡的人已经没有民事权利能力,不享有任何民事权利,不能参与征地补偿费的分配。
死亡的村民已经不是本村集体成员,不具有该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不能分得征地补偿款。
《民法典》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法律分析】要看实际情况来办。
如果是户中的个别成员出现死亡,那么其土地确权是不受影响的,原来的土地归户中其他成员享有。
如果是该户成员都已经死亡,也就是在承包合同中讲到的“整户消亡”的情况,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土地确权政策,其土地由村里的发包方收回,也就是确权给村集体了。
农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
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由子女依法继承,不论子女户口是否在本村内。
在房屋存续期限内,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至房屋消灭时止。
原是农村居民,子女参加工作已为城镇人口,在农村的父母去世后其宅基地使用权应当交还农业集体经济组织。
房屋还存在的,其房屋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宅基地允许房屋继承人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五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1、父母双亡 征地补偿标准
2、父母双亡 征地补偿多少
3、父母双亡 征地补偿怎么算
4、父母双亡土地被收回吗
5、父母双亡土地怎么确权
6、父母双亡土地有没有继承权
7、父母双亡后农村土地有何政策
8、父母死后土地征地补偿款归谁
9、父母双亡承包地是否可以继承
10、父母双亡政府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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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父母双亡 征地补偿,死亡人能拿土地征收补偿款吗
内容审核:李春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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