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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广丰区拆迁房补偿标准,广丰区农民建房公示(第12期)

王威律师

王威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师从行政诉讼知名律师杨在明,从事征拆业务多年。擅长解决群体性征迁纠纷,承办过多起数额巨大、法律关系复杂的征拆案件,具有丰富的征拆业务实战经验。在检察院学习期间,撰写了多篇专业文章并参与省级法学会的课题研究,对刑事案件也有独到的见解和思路,曾办理多起有影响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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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广丰区拆迁房补偿标准,广丰区农民建房公示(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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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广丰区拆迁房补偿标准,广丰区农民建房公示(第12期)

一、广丰区农民建房公示(第12期)

广丰区镇区建房公示

[编号:(2022)008号]

经广丰区农村居民建房管理协调服务小组2022年9月21日会议研究,900户农村居民符合农民建房办理条件,其中大石街道汤传富等21户、下溪街道黄国强等50户、丰溪街道祝剑展等38户、洋口镇程俊等112户、湖丰镇徐银娥等63户、吴村镇黄卫东等65户、沙田镇俞正发等76户、毛村镇毛敬阳等24户、横山镇郑建忠等72户、泉波镇罗礼满等48户、桐畈镇俞丰军等54户、枧底镇王德祥等29户、壶峤镇郑树华等76户、大南镇黄丕杰等33户、霞峰镇王瑞麒等53户、嵩峰乡张雪云等29户、少阳乡余敬炎等57户。(名单见附表)

106户镇区建房符合建房办理条件,其中洋口镇周业昌等20户、大南镇张静香等6户、横山镇杨思明等5户、桐畈镇黄翠梅等18户、湖丰镇郑录飞等19户、枧底镇黄金亮等2户、壶峤镇周杰丰等10户、霞峰镇刘炎等11户、毛村镇蒋柳敏等4户、沙田镇郑远孟等6户、泉波镇徐利强等5户。(名单见附表)

坡屋顶建设要求:坡屋顶从屋檐檐口至屋脊,总高度不得大于2.2米。坡屋顶形式、色彩、材料应与周边风貌和环境统一。

现将通过审批的建房户名单公示如下,如有疑议者,请速在公示期内与我办联系。

公示时间:2022年9月30日至10月6日

举报电话:12319

0793—2630862

0793—2612349

0793—2623067

举报地址:广丰区市民中心B栋1015室

广丰区农村居民建房管理协调服务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30日

一、900户农村居民符合农民建房办理条件\n\n\n\n\n\n\n\n\n\n\n\n\n\n\n\n\n\n二、106户镇区建房符合建房办理条件

二、广丰区拆迁补偿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1、搬迁费:

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100㎡以内的(含100㎡),按1500元给予补助;

超出100㎡的部分,按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助一次搬迁费;

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助二次搬迁费。

2、临时安置补助费:

周转房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选择货币补偿的,征收人一次性给予12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一次性付清。

补助标准为: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0元/㎡·每月×12个月。

选择产权调换的,临时安置费计算时间自征收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安置房交付之日止,安置房交付时间在24个月之内的(含24个月),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0元/㎡·每月×24个月的标准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一次性付清;

超过24个月至36个月的(含36个月),按15元/㎡·每月的补助标准结付;

超过36个月的,按20元/㎡·每月的补助标准进行结付。

3、停产停业补助:对里弄、小巷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达二年以上的住改非房屋(将合法住宅房屋改为非住宅房屋使用),安置方式按住宅房屋执行。

住改非房屋面积按实际经营面积计算,二层以上(含二层)、负一层及以下部分一律不计住改非面积,并且正在营业的非住宅房屋,给予停产停业的补助标准,补助标准为:

一次性货币补偿为6个月(即按第一层的实际经营面积×147元/㎡)。

4、奖金:

在征收期限内,从征收人公告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之日起,被征收人在20日内与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腾空房屋交征收人的,可给予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2%的奖励;

超过20日但在40日(含40日)之内与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腾空房屋交征收人的,可给予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1%的奖励。

超过40日的,不给予奖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三、广丰区拆迁补偿

广丰区拆迁补偿标准

1、搬迁费:

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100㎡以内的(含100㎡),按1500元给予补助;

超出100㎡的部分,按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助一次搬迁费;

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助二次搬迁费。

2、临时安置补助费:

周转房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选择货币补偿的,征收人一次性给予12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一次性付清。

补助标准为: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0元/㎡·每月×12个月。

选择产权调换的,临时安置费计算时间自征收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安置房交付之日止,安置房交付时间在24个月之内的(含24个月),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0元/㎡·每月×24个月的标准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一次性付清;

超过24个月至36个月的(含36个月),按15元/㎡·每月的补助标准结付;

超过36个月的,按20元/㎡·每月的补助标准进行结付。

3、停产停业补助:对里弄、小巷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达二年以上的住改非房屋(将合法住宅房屋改为非住宅房屋使用),安置方式按住宅房屋执行。

住改非房屋面积按实际经营面积计算,二层以上(含二层)、负一层及以下部分一律不计住改非面积,并且正在营业的非住宅房屋,给予停产停业的补助标准,补助标准为:

一次性货币补偿为6个月(即按第一层的实际经营面积×147元/㎡)。

4、奖金:

在征收期限内,从征收人公告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之日起,被征收人在20日内与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腾空房屋交征收人的,可给予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2%的奖励;

超过20日但在40日(含40日)之内与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腾空房屋交征收人的,可给予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1%的奖励。

超过40日的,不给予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四、广丰区拆迁补偿标准

1、搬迁费:

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100㎡以内的(含100㎡),按1500元给予补助;

超出100㎡的部分,按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助一次搬迁费;

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助二次搬迁费。

2、临时安置补助费:

周转房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选择货币补偿的,征收人一次性给予12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一次性付清。

补助标准为: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0元/㎡·每月×12个月。

选择产权调换的,临时安置费计算时间自征收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安置房交付之日止,安置房交付时间在24个月之内的(含24个月),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0元/㎡·每月×24个月的标准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一次性付清;

超过24个月至36个月的(含36个月),按15元/㎡·每月的补助标准结付;

超过36个月的,按20元/㎡·每月的补助标准进行结付。

3、停产停业补助:对里弄、小巷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达二年以上的住改非房屋(将合法住宅房屋改为非住宅房屋使用),安置方式按住宅房屋执行。

住改非房屋面积按实际经营面积计算,二层以上(含二层)、负一层及以下部分一律不计住改非面积,并且正在营业的非住宅房屋,给予停产停业的补助标准,补助标准为:

一次性货币补偿为6个月(即按第一层的实际经营面积×147元/㎡)。

4、奖金:

在征收期限内,从征收人公告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之日起,被征收人在20日内与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腾空房屋交征收人的,可给予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2%的奖励;

超过20日但在40日(含40日)之内与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腾空房屋交征收人的,可给予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1%的奖励。

超过40日的,不给予奖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五、广丰区拆迁补偿标准

1、搬迁费:

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100㎡以内的(含100㎡),按1500元给予补助;

超出100㎡的部分,按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助一次搬迁费;

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助二次搬迁费。

2、临时安置补助费:

周转房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选择货币补偿的,征收人一次性给予12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一次性付清。

补助标准为: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0元/㎡·每月×12个月。

选择产权调换的,临时安置费计算时间自征收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安置房交付之日止,安置房交付时间在24个月之内的(含24个月),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0元/㎡·每月×24个月的标准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一次性付清;

超过24个月至36个月的(含36个月),按15元/㎡·每月的补助标准结付;

超过36个月的,按20元/㎡·每月的补助标准进行结付。

3、停产停业补助:对里弄、小巷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达二年以上的住改非房屋(将合法住宅房屋改为非住宅房屋使用),安置方式按住宅房屋执行。

住改非房屋面积按实际经营面积计算,二层以上(含二层)、负一层及以下部分一律不计住改非面积,并且正在营业的非住宅房屋,给予停产停业的补助标准,补助标准为:

一次性货币补偿为6个月(即按第一层的实际经营面积×147元/㎡)。

4、奖金:

在征收期限内,从征收人公告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之日起,被征收人在20日内与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腾空房屋交征收人的,可给予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2%的奖励;

超过20日但在40日(含40日)之内与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腾空房屋交征收人的,可给予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1%的奖励。

超过40日的,不给予奖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六、丰城市人民政府官方网

法律分析:

1、搬迁费:

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100㎡以内的(含100㎡),按1500元给予补助;

超出100㎡的部分,按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助一次搬迁费;

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助二次搬迁费。

2、临时安置补助费:

周转房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选择货币补偿的,征收人一次性给予12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一次性付清。

补助标准为: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0元/㎡·每月×12个月。

选择产权调换的,临时安置费计算时间自征收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安置房交付之日止,安置房交付时间在24个月之内的(含24个月),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0元/㎡·每月×24个月的标准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一次性付清;

超过24个月至36个月的(含36个月),按15元/㎡·每月的补助标准结付;

超过36个月的,按20元/㎡·每月的补助标准进行结付。

3、停产停业补助:对里弄、小巷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达二年以上的住改非房屋(将合法住宅房屋改为非住宅房屋使用),安置方式按住宅房屋执行。

住改非房屋面积按实际经营面积计算,二层以上(含二层)、负一层及以下部分一律不计住改非面积,并且正在营业的非住宅房屋,给予停产停业的补助标准,补助标准为:

一次性货币补偿为6个月(即按第一层的实际经营面积×147元/㎡)。

4、奖金:

在征收期限内,从征收人公告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之日起,被征收人在20日内与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腾空房屋交征收人的,可给予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2%的奖励;

超过20日但在40日(含40日)之内与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腾空房屋交征收人的,可给予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1%的奖励。

超过40日的,不给予奖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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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江西广丰区拆迁房补偿标准,广丰区拆迁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王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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