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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站 土地征用 补偿,鲁南高铁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哪些?

吕静律师

吕静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擅长处理行政系列案件。从业以来参与办理行政系列案件126多件,多次收到当事人赠送的锦旗、奖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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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站 土地征用 补偿,鲁南高铁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哪些?

一、鲁南高铁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哪些?

鲁南高铁征地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这通常是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若干倍,用于补偿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经济损失。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这主要是指被征地农民所有的房屋、林木、固化的生产设施、水井以及其他附着于地表的各种附属设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其补偿款一般按照评估价格来计算,并直接支付给所有权人。

三、青苗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是指被征收土地上一季作物的产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该款会直接支付给具体的承包人。如果征地时该地块上没有青苗存在,则不存在这笔费用。

此外,如果是征收耕地,还可能存在如下的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一定金额;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一定金额;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一定金额。

如果是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会略高于普通耕地。同时,对于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也都有相应的补偿标准。

总的来说,鲁南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一个综合的考量,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等多个方面,具体标准会根据土地类型和使用情况有所不同。

二、建高铁征地补偿标准

鲁南快速客运通道菏泽至曲阜段城际铁路横跨菏泽、济宁两市9个县区

鲁南高铁在山东省菏泽辖区内共分两段,分别是菏泽至曲阜段、菏泽至兰考段,全长116.4公里,设巨野北站、郓城南站、菏泽东站(又名菏泽高铁站)、庄寨站4个站点。

目前菏泽东站已有5个选址方案,待可研报告审批后确定最终选址。

鲁南高铁建设中的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将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规定给予补偿;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价格,待项目实施确定。

全线永久征地7582亩,拆迁房屋合计81.64万平方米。

该段济宁与菏泽的征地均价同为13.2万元/亩,集体土地房屋补偿2500元/平方米,国有土地房屋补偿4000元/平方米,临时用地补偿10万元/亩。

鲁南快速客运通道菏泽至曲阜段城际铁路横跨菏泽、济宁两市9个县区,全线永久征地7582亩,拆迁房屋合计81.64万平方米。

据了解,武汉铁四院围绕该项目社会风险分析做了细致调查,经过山东省工程咨询院的审查把关,与会信访、维稳专家认为,该段济宁与菏泽的征地均价同为13.2万元/亩,集体土地房屋补偿2500元/平方米,国有土地房屋补偿4000元/平方米,临时用地补偿10万元/亩。

集体土地房屋补偿2500元/平方米,

国有土地房屋补偿4000元/平方米,

临时用地补偿10万元/亩,

鲁南高铁建设中的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将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规定给予补偿。

此外,沿线厂矿、企业、居民房屋等方面的补偿,由于省物价、财政、国土部门关于莱芜、菏泽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已经于2016年1月31日到期,省物价部门不再出台新的关于房屋征收的文件,关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价格,待高铁项目实施时,将按照省、市出台的相关规定落实执行。

一、征地赔偿的标准的含义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

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

二、农村宅基地拆迁如何补偿

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

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

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

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

【法律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鲁南高铁征地赔偿标准

高铁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4)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

(5)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6)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四、高铁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一、土地征收条件

1.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2.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

同时,被征地单位必须服从,不得阻挠征地。

3.必须依法取得批准。

征收永久基本农田、永久爱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以及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

征收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国家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4.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征收的具体补偿标准有专门规定。

5.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同时规定,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五、鲁南高铁征地补偿费包括有哪些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一、土地征收条件

1.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2.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

同时,被征地单位必须服从,不得阻挠征地。

3.必须依法取得批准。

征收永久基本农田、永久爱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以及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

征收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国家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4.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征收的具体补偿标准有专门规定。

5.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同时规定,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六、鲁南高铁征地补偿费包括有哪些?

鲁南快速客运通道菏泽至曲阜段城际铁路横跨菏泽、济宁两市9个县区

鲁南高铁在山东省菏泽辖区内共分两段,分别是菏泽至曲阜段、菏泽至兰考段,全长116.4公里,设巨野北站、郓城南站、菏泽东站(又名菏泽高铁站)、庄寨站4个站点。

目前菏泽东站已有5个选址方案,待可研报告审批后确定最终选址。

鲁南高铁建设中的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将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规定给予补偿;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价格,待项目实施确定。

全线永久征地7582亩,拆迁房屋合计81.64万平方米。

该段济宁与菏泽的征地均价同为13.2万元/亩,集体土地房屋补偿2500元/平方米,国有土地房屋补偿4000元/平方米,临时用地补偿10万元/亩。

鲁南快速客运通道菏泽至曲阜段城际铁路横跨菏泽、济宁两市9个县区,全线永久征地7582亩,拆迁房屋合计81.64万平方米。

据了解,武汉铁四院围绕该项目社会风险分析做了细致调查,经过山东省工程咨询院的审查把关,与会信访、维稳专家认为,该段济宁与菏泽的征地均价同为13.2万元/亩,集体土地房屋补偿2500元/平方米,国有土地房屋补偿4000元/平方米,临时用地补偿10万元/亩。

集体土地房屋补偿2500元/平方米,

国有土地房屋补偿4000元/平方米,

临时用地补偿10万元/亩,

鲁南高铁建设中的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将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规定给予补偿。

此外,沿线厂矿、企业、居民房屋等方面的补偿,由于省物价、财政、国土部门关于莱芜、菏泽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已经于2016年1月31日到期,省物价部门不再出台新的关于房屋征收的文件,关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价格,待高铁项目实施时,将按照省、市出台的相关规定落实执行。

一、征地赔偿的标准的含义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

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

二、农村宅基地拆迁如何补偿

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

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

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

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

【法律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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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吕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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