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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区土地征收补偿款标准,江夏区土地征收补偿款标准

李若男律师

李若男律师

主办律师 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自2015年从事征地拆迁业务至今,对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纠纷处理进行了深入学习和研究,在行政诉讼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自参加工作以来,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底线意识,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始终坚持事实与理论相结合,灵活处理案件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以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最大化为追求,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宗旨,以良好的实务技能,严谨的工作风格,获得了诸多当事人的认可与好评。

摘要:本文介绍江夏区土地征收补偿款标准,江夏区土地征收补偿款标准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征地补偿标准,武汉江夏区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武汉市江夏区征地补偿标准,武汉市江夏区拆迁补偿 法律问题,武汉市江夏区土地补偿费标准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江夏区土地征收补偿款标准,江夏区土地征收补偿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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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区土地征收补偿款标准,江夏区土地征收补偿款标准

一、江夏区土地征收补偿款标准

法律主观:

《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 土地被征收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 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 和农民的意见。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 征地补偿费用 和其他有关费用第七十九条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 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 征地 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 宅基地 建房、提供 安置房 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 养老保险 等 社会保险 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武汉市江夏区拆迁补偿 法律问题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

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关东街;

流芳街;

大桥新区办事处;

庙山开发区庙山、邬树、普安、向阳、幸福村、纸坊街;

藏龙岛办事处长家咀、梁山头村。

补偿标准为:

耕地:

48300元/亩;

菜地:

53130元/亩;

果园:

53130元/亩;

茶园:

53130元/亩;

精养鱼池:

53130元/亩;

林地:

38640元/亩;

未利用地:

2415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

豹澥村;

五里界街;

梁子湖风景区办事处新华、北咀村;

乌龙泉街;

郑店街;

庙山开发区花山吴村、肖榨坊街;

金口街;

藏龙岛办事处栗庙、蔡-王、大李、中洲、吴泗、方家咀

补偿标准为:

耕地:

44100元/亩;

菜地:

48510元/亩;

果园:

48510元/亩;

茶园:

48510元/亩;

精养鱼池:

48510元/亩;

林地:

35280元/亩;

未利用地:

2205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

法泗镇;

安山镇;

金水办事处。

补偿标准为:

耕地:

39900元/亩;

菜园:

43890元/亩;

果园:

43890元/亩;

茶园:

43890元/亩;

精养鱼池:

43890元/亩;

林地:

31920元/亩;

未利用地:

19950元/亩。

四类区片区片范围:

山坡乡;

舒安乡;

湖泗镇;

梁子湖风景区南咀、远-景、保-福、保*祠、梁湖村。

补偿标准为:

耕地:

35700元/亩;

菜园:

39270元/亩;

果园:

39270元/亩;

茶园:

39270元/亩;

精养鱼池:

39270元/亩;

林地:

28560元/亩;

未利用地:

17850元/亩。

即明征地拆迁律师团提醒各位被拆迁人: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和附着物费用按照武汉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若政府公布新的补偿文件,以政府文件为准。

一、湖北农村征地赔偿标准

湖北省的征地补偿标准一般会结合当地的经济水平和具体情况来确定。

农村地区的土地对于农民来说十分重要,所以征地补偿的具体数额也受到了农民的关注,湖北省不同的农村征收土地的赔偿可能也会不同,具体数额以土地管理部门公示为准。

二、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土地共分为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

黄梅镇、濯港镇、孔垅镇、蔡山镇、新开镇、分路镇、小池镇、刘佐乡、龙感湖管理区。

补偿标准:

耕地:

33000元/亩;

菜地:

36300元/亩;

果园:

36300元/亩;

茶园:

36300元/亩;

精养鱼池:

36300元/亩;

林地:

23100元/亩;

未利用地:

165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

大河镇、停前镇、独山镇、下新镇、五祖镇、杉木乡。

补偿标准:

耕地:

32000元/亩;

菜地:

35200元/亩;

果园:

35200元/亩;

茶园:

35200元/亩;

精养鱼池:

35200元/亩;

林地:

22400元/亩;

未利用地:

160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

苦竹乡、柳林乡。

补偿标准:

耕地:

31000元/亩;

菜地:

34100元/亩;

果园:

34100元/亩;

茶园:

34100元/亩;

精养鱼池:

34100元/亩;

林地:

21700元/亩;

未利用地:

15500元/亩。

即明拆迁律师提醒各位被征收人: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三、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征地补偿标准

武汉江夏区征地补偿标准:

一类片区补偿标准为:

耕地:

48300元/亩;

菜地:

53130元/亩;

果园:

53130元/亩;

茶园:

53130元/亩;

精养鱼池:

53130元/亩;

林地:

38640元/亩;

未利用地:

24150元/亩。

二类片区补偿标准为:

耕地:

44100元/亩;

菜地:

48510元/亩;

果园:

48510元/亩;

茶园:

48510元/亩;

精养鱼池:

48510元/亩;

林地:

35280元/亩;

未利用地:

22050元/亩。

三类片区补偿标准为:

耕地:

39900元/亩;

菜园:

43890元/亩;

果园:

43890元/亩;

茶园:

43890元/亩;

精养鱼池:

43890元/亩;

林地:

31920元/亩;

未利用地:

19950元/亩。

四类片区补偿标准为:

耕地:

35700元/亩;

菜园:

39270元/亩;

果园:

39270元/亩;

茶园:

39270元/亩;

精养鱼池:

39270元/亩;

林地:

28560元/亩;

未利用地:

17850元/亩。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四、武汉江夏区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法律分析: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征地补偿标准:

一类片区补偿标准为:

耕地:

48300元/亩;

菜地:

53130元/亩;

果园:

53130元/亩;

茶园:

53130元/亩;

精养鱼池:

53130元/亩;

林地:

38640元/亩;

未利用地:

24150元/亩。

二类片区补偿标准为:

耕地:

44100元/亩;

菜地:

48510元/亩;

果园:

48510元/亩;

茶园:

48510元/亩;

精养鱼池:

48510元/亩;

林地:

35280元/亩;

未利用地:

22050元/亩。

三类片区补偿标准为:

耕地:

39900元/亩;

菜园:

43890元/亩;

果园:

43890元/亩;

茶园:

43890元/亩;

精养鱼池:

43890元/亩;

林地:

31920元/亩;

未利用地:

19950元/亩。

四类片区补偿标准为:

耕地:

35700元/亩;

菜园:

39270元/亩;

果园:

39270元/亩;

茶园:

39270元/亩;

精养鱼池:

39270元/亩;

林地:

28560元/亩;

未利用地:

17850元/亩。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五、武汉市江夏区征地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征地补偿标准:

一类片区补偿标准为:

耕地:

48300元/亩;

菜地:

53130元/亩;

果园:

53130元/亩;

茶园:

53130元/亩;

精养鱼池:

53130元/亩;

林地:

38640元/亩;

未利用地:

24150元/亩。

二类片区补偿标准为:

耕地:

44100元/亩;

菜地:

48510元/亩;

果园:

48510元/亩;

茶园:

48510元/亩;

精养鱼池:

48510元/亩;

林地:

35280元/亩;

未利用地:

22050元/亩。

三类片区补偿标准为:

耕地:

39900元/亩;

菜园:

43890元/亩;

果园:

43890元/亩;

茶园:

43890元/亩;

精养鱼池:

43890元/亩;

林地:

31920元/亩;

未利用地:

19950元/亩。

四类片区补偿标准为:

耕地:

35700元/亩;

菜园:

39270元/亩;

果园:

39270元/亩;

茶园:

39270元/亩;

精养鱼池:

39270元/亩;

林地:

28560元/亩;

未利用地:

17850元/亩。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六、武汉市江夏区土地补偿费标准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

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关东街;

流芳街;

大桥新区办事处;

庙山开发区庙山、邬树、普安、向阳、幸福村、纸坊街;

藏龙岛办事处长家咀、梁山头村。

补偿标准为:

耕地:

48300元/亩;

菜地:

53130元/亩;

果园:

53130元/亩;

茶园:

53130元/亩;

精养鱼池:

53130元/亩;

林地:

38640元/亩;

未利用地:

2415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

豹澥村;

五里界街;

梁子湖风景区办事处新华、北咀村;

乌龙泉街;

郑店街;

庙山开发区花山吴村、肖榨坊街;

金口街;

藏龙岛办事处栗庙、蔡-王、大李、中洲、吴泗、方家咀

补偿标准为:

耕地:

44100元/亩;

菜地:

48510元/亩;

果园:

48510元/亩;

茶园:

48510元/亩;

精养鱼池:

48510元/亩;

林地:

35280元/亩;

未利用地:

2205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

法泗镇;

安山镇;

金水办事处。

补偿标准为:

耕地:

39900元/亩;

菜园:

43890元/亩;

果园:

43890元/亩;

茶园:

43890元/亩;

精养鱼池:

43890元/亩;

林地:

31920元/亩;

未利用地:

19950元/亩。

四类区片区片范围:

山坡乡;

舒安乡;

湖泗镇;

梁子湖风景区南咀、远-景、保-福、保*祠、梁湖村。

补偿标准为:

耕地:

35700元/亩;

菜园:

39270元/亩;

果园:

39270元/亩;

茶园:

39270元/亩;

精养鱼池:

39270元/亩;

林地:

28560元/亩;

未利用地:

17850元/亩。

即明征地拆迁律师团提醒各位被拆迁人: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和附着物费用按照武汉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若政府公布新的补偿文件,以政府文件为准。

一、湖北农村征地赔偿标准

湖北省的征地补偿标准一般会结合当地的经济水平和具体情况来确定。

农村地区的土地对于农民来说十分重要,所以征地补偿的具体数额也受到了农民的关注,湖北省不同的农村征收土地的赔偿可能也会不同,具体数额以土地管理部门公示为准。

二、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土地共分为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

黄梅镇、濯港镇、孔垅镇、蔡山镇、新开镇、分路镇、小池镇、刘佐乡、龙感湖管理区。

补偿标准:

耕地:

33000元/亩;

菜地:

36300元/亩;

果园:

36300元/亩;

茶园:

36300元/亩;

精养鱼池:

36300元/亩;

林地:

23100元/亩;

未利用地:

165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

大河镇、停前镇、独山镇、下新镇、五祖镇、杉木乡。

补偿标准:

耕地:

32000元/亩;

菜地:

35200元/亩;

果园:

35200元/亩;

茶园:

35200元/亩;

精养鱼池:

35200元/亩;

林地:

22400元/亩;

未利用地:

160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

苦竹乡、柳林乡。

补偿标准:

耕地:

31000元/亩;

菜地:

34100元/亩;

果园:

34100元/亩;

茶园:

34100元/亩;

精养鱼池:

34100元/亩;

林地:

21700元/亩;

未利用地:

15500元/亩。

即明拆迁律师提醒各位被征收人: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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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江夏区土地征收补偿款标准,武汉市江夏区征地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李若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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