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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兴富高速什么时候征收土地?

刘晓玉律师

刘晓玉律师

专业律师 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拥有超过3年的征地拆迁执业经验,擅长处理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对于拆迁和征收性案件有全面的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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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兴富高速什么时候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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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兴富高速什么时候征收土地?

一、兴富高速什么时候征收土地?

兴富高速什么时候征收土地?

二、丰润至兴县高速征地补偿规定有哪些

法律分析:

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三、新修高速公路土地怎样征收

静乐丰润至兴县黑峪口高速公路(以下简称静兴高速公路)是山西省高速公路规划“三纵十二横十二环十五条连接线”中的十五条连接线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2017年度山西省重点工程项目。

为确保静兴高速公路顺利建设,保护用地单位和被征地者的合法权益,现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将高速公路涉及我县用地范围内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项目基本情况

静兴高速公路起点位于忻州市静乐县丰润镇南侧,途经忻州市静乐县、吕梁市岚县、兴县,终点位于高家村镇黑峪口南侧。

沿线设静乐枢纽连接太佳高速,设兴县东枢纽和兴县西枢纽与岢临高速连接,设黑峪口黄河大桥与陕西省神盘公路相接。

全线按四车道高速公路建设,路线全长93.86公里,路基宽度25.5米,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

2、征地、拆迁范围

静兴高速公路兴县范围内征收5个乡(镇)28个村设计红线范围内涉及的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构筑物,具体为:

交楼申乡:

木尧村、张家岔村、康家庄村、王家庄村、孙家崖村、宜宜沟村、交楼申村、冯家沟村、马家窑村、大坪上村、新盛村、白家坪村、陈家圪台村、新舍窠村

奥家湾乡:

姚儿湾村、廿里铺村

蔚汾镇:

土贞村

蔡家崖乡:

池家梁村、张家圪埚村、前木兰岗村、石岭则村、寨底村

高家村镇:

高家村、西坪村、北西洼村、赵家川口村、前店村、碧村

静兴高速公路沿线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情况已精确航拍存档,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或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以下行为,由此造成的损失自负,征地拆迁时一律不予补偿,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1、新建、改建、扩建或临时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2、擅自处理土地,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对有关的土地权益或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转让、转租、抵押等行为;

4、以增加补偿金或提高安置标准为目的,进行装修(建)房屋或附属生产、生活设施;

5、以增加补偿金为目的,进行养殖或种植果树、苗木以及其他经济作物。

在规划建设范围内的水利、通信、电力、广播、供水、管道燃气等配套设施的选线、定点、迁移等事宜,需与兴县静兴高速公路建设协调领导组联系。

希望高速公路沿线涉及征地拆迁的单位和群众,以高速公路建设大局为重,积极支持并配合征地拆迁工作。

对违反通告的单位和个人,责成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散布谣言、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静兴高速公路沿线各乡(镇)政府要成立静兴高速公路规划用地管护工作组,加大对辖区范围及周边群众的宣传力度,同时在日常工作中对静兴高速公路规划范围的用地进行巡查、管护,对发现违反本通告要求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将管护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兴县静兴高速公路建设协调领导组汇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兴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3日

丰润至兴县高速征地补偿,修建地铁,涉及到的范围很广,需要用到很多土地,所以就要对涉及到的土地进行征收,那么土地征收是需要支付补偿金的,并且对于土地使用权人来说,都是希望政府先支付补偿金,再交付土地的。

所以系那是生活中,政府一般也是先支付补偿金,再要求交付土地。

四、丰润至兴县高速征地补偿内容

1、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

以高速公路施工图为依据,以业主单位现场放线确定的边沟丈量为准。

2、征收土地的面积:

以手工实地丈量、登记的面积为计算依据,全线总面积正负误差不超过3%。

3、征收土地的地类:

以土地现状地类为基础,以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实地勘测的结果及相关政策为依据。

4、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按照湘政办发〔2005〕47号、湘政办函〔2008〕159号、娄政发〔2003〕29号文件执行。

高速公路建设征收耕地补偿年产值按中值计算,一般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按16倍计算,基本农田按25倍计算。

基本农田面积按耕地面积的89.47%确定。

其他地类按湘政办发〔2005〕47号、娄政发〔2003〕29号文件执行。

5、房屋拆迁补偿及地上附属设施、零星果木的补偿按娄政发〔2008〕3号文件执行。

凡地上附属设施由业主恢复功能的不予补偿。

6、退耕还林土地的补偿费:

先按旱土年产值的16倍计算。

如省人民政府有新的补偿政策,按新标准执行。

7、房屋拆迁安置标准:

房屋拆迁安置的新宅基地按照娄政发〔2008〕3号文件的规定,异地新建的,按占多少还多少,每户建筑占地面积最多不超过180平方米的标准确定。

其通水、通电、通路、场地平整及基础工程费,按娄政发〔2008〕3号文件标准执行,由业主与各县(市、区)包干,市指挥部协调。

宅基地报批及办证费按1500元/户的标准,由基层国土所统一办理。

8、还塘(不含人工修建水库和大型水库)包干费标准:

对征收的水塘,按照3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由被征地村组自行造塘。

另增加3元/平方米为个案处理费,由各县(市、区)包干使用。

9、移葬坟的补偿标准:

按照各市级文件标准补偿。

五、丰润至兴县高速征地补偿规定有哪些?

1、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

以高速公路施工图为依据,以业主单位现场放线确定的边沟丈量为准。

2、征收土地的面积:

以手工实地丈量、登记的面积为计算依据,全线总面积正负误差不超过3%。

3、征收土地的地类:

以土地现状地类为基础,以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实地勘测的结果及相关政策为依据。

4、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按照湘政办发〔2005〕47号、湘政办函〔2008〕159号、娄政发〔2003〕29号文件执行。

高速公路建设征收耕地补偿年产值按中值计算,一般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按16倍计算,基本农田按25倍计算。

基本农田面积按耕地面积的89.47%确定。

其他地类按湘政办发〔2005〕47号、娄政发〔2003〕29号文件执行。

5、房屋拆迁补偿及地上附属设施、零星果木的补偿按娄政发〔2008〕3号文件执行。

凡地上附属设施由业主恢复功能的不予补偿。

6、退耕还林土地的补偿费:

先按旱土年产值的16倍计算。

如省人民政府有新的补偿政策,按新标准执行。

7、房屋拆迁安置标准:

房屋拆迁安置的新宅基地按照娄政发〔2008〕3号文件的规定,异地新建的,按占多少还多少,每户建筑占地面积最多不超过180平方米的标准确定。

其通水、通电、通路、场地平整及基础工程费,按娄政发〔2008〕3号文件标准执行,由业主与各县(市、区)包干,市指挥部协调。

宅基地报批及办证费按1500元/户的标准,由基层国土所统一办理。

8、还塘(不含人工修建水库和大型水库)包干费标准:

对征收的水塘,按照3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由被征地村组自行造塘。

另增加3元/平方米为个案处理费,由各县(市、区)包干使用。

9、移葬坟的补偿标准:

按照各市级文件标准补偿。

六、丰润至兴县高速征地补偿规定有哪些?

法律分析:

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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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兴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丰润至兴县高速征地补偿规定有哪些?

内容审核:刘晓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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