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山西省郭某的 11.7 亩承包地因当地高铁项目被依法征收,但相应的补偿款项却迟迟未能到位。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郭某委托北京翰汇律师事务所秦玉洁律师代理维权。2025 年 1 月,秦玉洁律师代表郭某向区政府提交《履行法定补偿职责申请书》,要求区政府依法履行对 11.7 亩被征收土地的补偿职责。然而,区政府在答复中并未正面回应这一核心申请,而是采取回避和推诿的态度,其答复的核心内容为:征收补偿款已全部拨付给村委会,建议郭某自行与村委会沟通解决。秦玉洁律师认为,区政府作为征地补偿的法定责任主体,不能以 “补偿款已到村” 为由将责任转嫁给基层组织,尤其是在村委会可能存在管理问题的情况下,这种答复回避了核心诉求,属于行政不作为。随后,律师协助郭某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最终采纳了我方观点,为案件后续进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案件难点
1. 行政机关推诿态度强硬:区政府在答复中刻意回避核心诉求,态度坚决地将问题推向村委会,给维权工作带来较大阻力。要打破这种推诿局面,推动区政府正视并履行补偿职责,需要强大的法律依据和有力的证据支撑。
2. 基层组织管理问题交织:村委会可能存在的管理问题,使得补偿款即便已拨付至村,也可能无法顺利到达郭某手中。这种基层组织层面的问题与行政机关的责任交织在一起,增加了问题解决的复杂性,也让郭某的补偿款追回之路更加曲折。
3. 证据收集与固定难度大:要证明区政府未履行法定补偿职责,需要收集征地补偿的相关政策文件、补偿款拨付记录、区政府与村委会的沟通情况等证据。但部分关键证据掌握在行政机关和村委会手中,郭某及律师获取这些证据存在一定难度。
承办亮点
精准锁定法律核心点:秦玉洁律师深入研究《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精准把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征地补偿法定责任主体” 这一核心法律要点。以此为突破口,明确区政府不能以补偿款已拨付村委会为由逃避责任,为案件的顺利推进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有力反驳行政机关推诿理由:针对区政府的推诿答复,律师从法律和事实层面进行了有力反驳。详细阐述了区政府作为法定补偿责任主体的职责范围,强调其有义务确保补偿款最终发放到被征地农民手中,而不是简单地将款项拨付给村委会就万事大吉,清晰指出了区政府答复的不合理性和违法性。
高效推进行政复议程序:在提起行政复议后,秦玉洁律师积极与复议机关沟通,及时提交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清晰陈述案件事实和我方观点。通过专业、严谨的论证,促使复议机关充分认识到区政府答复的问题所在,最终采纳了我方观点,推动案件取得阶段性胜利。
兼顾长远权益保障:律师不仅关注当前的答复撤销和重新作出回复,更着眼于郭某补偿款的最终落实。在维权过程中,始终将确保郭某获得合理补偿作为最终目标,为后续可能出现的与村委会的沟通协调以及进一步的法律行动做好了准备。
案件结果
经过秦玉洁律师的努力,复议机关作出决定:撤销区政府2025 2月作出的《回复》,并责令区政府对郭某的履行补偿职责申请重新作出回复。这一结果明确了区政府作为征地补偿法定责任主体的地位,打破了其推诿塞责的态度,为郭某获得应有的征地补偿款扫清了关键障碍,让郭某看到了维权成功的希望,也为案件的后续进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价值总结
案件结果有力地维护了郭某作为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其有权利获得应有的土地征收补偿。同时,也为其他面临类似情况的被征地农民树立了维权榜样,增强了他们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信心。秦玉洁律师在案件中展现出的专业法律素养、精准的法律分析能力和坚定的维权态度,充分彰显了专业律师在征地补偿纠纷维权中的重要作用。律师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指导和有力的维权支持,帮助当事人突破维权困境,实现合法权益,体现了律师行业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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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纠纷可以试着调解,调解不成的只能起诉法院了。
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征地拆迁补偿纠纷法律分析:
因征地补偿款不能协商一致产生纠纷的,被征收人可以向作出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四、如何解决征地补偿款纠纷征地补偿方案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附着物补偿费。
耕地补偿费为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安置补助费按农业人口数计算,最高不超过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其他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参照耕地标准,附着物补偿标准由省市规定。
菜地征收需缴纳新菜地开发基金。
法律分析
一、对征地补偿方案能否申请复议
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哪些
征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拓展延伸
征地补偿方案的合法性审查及复议程序
征地补偿方案的合法性审查及复议程序是指对征地补偿方案进行法律合规性审查,并在有争议或异议的情况下进行复议的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征地补偿方案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农民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在进行合法性审查时,需要对征地补偿方案的合规性、补偿标准、补偿方式等进行评估。
如果农民对征地补偿方案存在异议或不满,可以通过复议程序进行申请,以便重新审查和调整补偿方案。
复议程序通常包括提交复议申请、复议审查、听证会等环节,旨在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公正的审查和解决。
通过合法性审查及复议程序,可以确保征地补偿方案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结语
合法性审查及复议程序是保障征地补偿方案合法性和公正性的重要环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征地补偿方案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农民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复议程序包括提交复议申请、复议审查、听证会等环节,旨在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公正的审查和解决。
通过合法性审查及复议程序,可以确保征地补偿方案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
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七十八条 被告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协议的,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
被告变更、解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协议合法,但未依法给予补偿的,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
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七十五条 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六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五、征地补偿方案的复议问题征地补偿方案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附着物补偿费。
耕地补偿费为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安置补助费按农业人口数计算,最高不超过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其他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参照耕地标准,附着物补偿标准由省市规定。
菜地征收需缴纳新菜地开发基金。
法律分析
一、对征地补偿方案能否申请复议
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哪些
征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拓展延伸
征地补偿方案的合法性审查及复议程序
征地补偿方案的合法性审查及复议程序是指对征地补偿方案进行法律合规性审查,并在有争议或异议的情况下进行复议的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征地补偿方案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农民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在进行合法性审查时,需要对征地补偿方案的合规性、补偿标准、补偿方式等进行评估。
如果农民对征地补偿方案存在异议或不满,可以通过复议程序进行申请,以便重新审查和调整补偿方案。
复议程序通常包括提交复议申请、复议审查、听证会等环节,旨在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公正的审查和解决。
通过合法性审查及复议程序,可以确保征地补偿方案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结语
合法性审查及复议程序是保障征地补偿方案合法性和公正性的重要环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征地补偿方案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农民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复议程序包括提交复议申请、复议审查、听证会等环节,旨在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公正的审查和解决。
通过合法性审查及复议程序,可以确保征地补偿方案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
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七十八条 被告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协议的,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
被告变更、解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协议合法,但未依法给予补偿的,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
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七十五条 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六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六、征地拆迁律师咨询法律分析:
有纠纷可以试着调解,调解不成的只能起诉法院了。
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1、山西省征地政策2025文件
2、山西省征地补偿新标准
3、山西省征地政策文件
4、山西省关于调整全省征地
5、山西省关于征地补偿规定
6、山西省2020年征地标准
7、山西省政府征地补偿标准2020
8、山西省人民政府征地补偿标准
9、山西省征地标准
10、山西省征地赔偿的标准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山西省征地政策 2025,征地补偿款被“截胡”?律师助力当事人精准维权获复议支持”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山西省征地政策 2025,征地补偿方案的复议问题
内容审核:王诗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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