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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分配纠纷处理,拆迁赔偿分配纠纷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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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分配纠纷处理,拆迁赔偿分配纠纷怎么处理?

拆迁补偿分配纠纷处理,拆迁赔偿分配纠纷怎么处理?

一、拆迁赔偿分配纠纷怎么处理?

拆迁赔偿分配纠纷的处理方法如下:

一、协商分配

拆迁赔偿款可以在家庭成员之间进行平均分配,遵循平等、公平合理的原则。由于赔偿款属于共有财产,平均分配是一种常见的解决方案。

考虑到老年同住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同住人的特殊情况,可以适当给予他们更多的照顾。这是因为他们的社会保障可能不足,后续生存和发展能力较弱。

如果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他们也可以适当多分拆迁补偿款,这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以及等价的原则。

二、调解或裁决

如果家庭成员之间无法就拆迁赔偿款的分配达成一致,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调解。这些机构将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分配建议,帮助家庭成员解决纠纷。

当调解无效时,当事人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裁决。政府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对拆迁赔偿款的分配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

三、法律诉讼

如果家庭成员对政府的裁决不满,或者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纠纷,他们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对拆迁赔偿款的分配进行判决。

在处理拆迁赔偿分配纠纷时,务必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平、合理的补偿,并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同时,家庭成员之间也应保持冷静和理性,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

二、动迁款家庭分配起诉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涉及公有房屋拆迁补偿纠纷中,对于同住人的界定:

为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这里的他处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情况,是指他处房屋内人均居住面积不足法定最低标准的情况,他处房屋的性质仅限于福利性质取得的房屋。

此外还要考虑三种情况:

一是在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的问题。

一般而言,允许未成年人在自己承租的公房内居住的,可认定为帮助性质,除另有约定外,并不当然等于同意该未成年人取得房屋的权利份额。

因此,该未成年人无权主张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除非其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居住权并非基于他人的帮助而取得。

二是返城知青能否成为同住人的问题。

要考虑家庭实际状况,除双方有协议外,一般情况下知青可成为同住人分割补偿款。

三是外来人员、参军人员和服刑人员能否作为同住人的问题。

根据有关规定,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满1年的;

或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5年的;

或房屋拆迁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居住房屋,且在本市他处没有福利性房屋的,均可视为同住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装修赔偿》 第二十五条 拆迁人应当按本章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补偿。

拆迁补偿可以采用货币补偿方式,也可以采用房屋补偿方式。

三、拆迁款分配纠纷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

因拆迁款的分配而产生的家庭内部纠纷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该纠纷是家庭之间即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纠纷属于民法调整,在纠纷无法自行解决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起诉解决。

当事人可以到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所地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四、家庭分拆迁款纠纷可以诉讼吗

房屋拆迁补偿家庭内部如何分配 首先要看补偿之前这个被拆迁的房屋是谁所有。

如果是个人所有,那不涉及分配问题,应当贵房屋的产权人所有。

其次如果这个房屋是家庭成员按份共有的,那按照之前共有的份额进行分配即可。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拆迁有两种补偿方式,一种是按宅基地面积补偿,另一种是按户籍人数补偿。

A家庭按宅基地面积补偿后,A家庭成员张X(非户主)因婚姻关系将户籍转入B家庭。

当B家庭按户籍人数进行补偿时,张X还能享受补偿吗

拆迁依照户口补偿的,户口是非亲属关系可以得到补偿。

征地拆迁补偿以人口和房屋面积两相结合的科学方式综合考虑计算,按户口补偿时以房地产权证登记为标准计户,没有房地产权证的以农村宅基地使用证计户或者以建房批准文件计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国家依法对土地实行登记发证制度。

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五、拆迁补偿款分配纠纷应该如何解决?

房屋拆迁补偿家庭内部如何分配 首先要看补偿之前这个被拆迁的房屋是谁所有。

如果是个人所有,那不涉及分配问题,应当贵房屋的产权人所有。

其次如果这个房屋是家庭成员按份共有的,那按照之前共有的份额进行分配即可。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拆迁有两种补偿方式,一种是按宅基地面积补偿,另一种是按户籍人数补偿。

A家庭按宅基地面积补偿后,A家庭成员张X(非户主)因婚姻关系将户籍转入B家庭。

当B家庭按户籍人数进行补偿时,张X还能享受补偿吗

拆迁依照户口补偿的,户口是非亲属关系可以得到补偿。

征地拆迁补偿以人口和房屋面积两相结合的科学方式综合考虑计算,按户口补偿时以房地产权证登记为标准计户,没有房地产权证的以农村宅基地使用证计户或者以建房批准文件计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国家依法对土地实行登记发证制度。

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六、拆迁补偿款分配纠纷?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涉及公有房屋拆迁补偿纠纷中,对于同住人的界定:

为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这里的他处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情况,是指他处房屋内人均居住面积不足法定最低标准的情况,他处房屋的性质仅限于福利性质取得的房屋。

此外还要考虑三种情况:

一是在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的问题。

一般而言,允许未成年人在自己承租的公房内居住的,可认定为帮助性质,除另有约定外,并不当然等于同意该未成年人取得房屋的权利份额。

因此,该未成年人无权主张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除非其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居住权并非基于他人的帮助而取得。

二是返城知青能否成为同住人的问题。

要考虑家庭实际状况,除双方有协议外,一般情况下知青可成为同住人分割补偿款。

三是外来人员、参军人员和服刑人员能否作为同住人的问题。

根据有关规定,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满1年的;

或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5年的;

或房屋拆迁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居住房屋,且在本市他处没有福利性房屋的,均可视为同住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装修赔偿》 第二十五条 拆迁人应当按本章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补偿。

拆迁补偿可以采用货币补偿方式,也可以采用房屋补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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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崔庆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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