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1、土地补偿费按土地亩数计算,标准为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10倍。标准是国务院定的。2、集体土地所有权归集体内村民共有,村委会不享有土地所有权。3、补偿款村委会无权取得,2004年国务院28号令准许这部分款在集体组织内部分配,具体分配办法有各省规定。但主要原则是村民自治原则。4、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制面积,以房产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如记载与实际不符的,除违章建制外,一实际为准。另外还要其他的补偿项目。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二、电力设施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法律分析:
电力设施的征地补偿的标准为:
电杆占地,水地:单根电杆补偿300元,双杆补偿500元。
旱地:单根电杆补偿200元,双杆补偿300元;
拉线占地。
水地每条拉线补偿200元,旱地每条拉线补偿100元,等等。
永久性占地补偿是取前三年平均产值乘以土地补偿倍数的办法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 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三、电力公司征用土地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应补偿规定:
相关部门应该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国家电网占地赔偿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行赔偿。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等。
1、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电力工程青苗赔偿标准?青苗补偿也称为青苗赔偿,是指国家征用土地时,农作物正处在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国家应给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
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四条 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四、电力公司占用耕地补偿标准(1)电力企业违反供用电合同,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电力企业未保证供电质量或者未事先通知用户中断供电,给用户造成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因电力运行事故给用户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电力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供电公司没有通知停电,造成的损失谁承担
供电企业因故停电时,应按规定事先通知用户或进行公告;
供电企业违反供电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国家电监会出台的《居民供用电合同》中规定,如果不是因为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停电,电力部门就应承担责任。
二、违法强制拆迁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违法强制拆迁可以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被强制拆迁去哪举报
1、国家有明确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2、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3、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4、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5、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
第六条供电企业如能提供证明,居民用户家用电器的损坏是不可抗力、第三人责任、受害者自身过错或产品质量事故等原因引起,并经县级以上电力管理部门核实无误,供电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从家用电器损坏之日起七日内,受害居民用户未向供电企业投诉并提出索赔要求的,即视为受害者已自动放弃索赔权。
超过七日的,供电企业不再负责其赔偿。
五、电力公司征地补偿(1)电力企业违反供用电合同,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电力企业未保证供电质量或者未事先通知用户中断供电,给用户造成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因电力运行事故给用户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电力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供电公司没有通知停电,造成的损失谁承担
供电企业因故停电时,应按规定事先通知用户或进行公告;
供电企业违反供电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国家电监会出台的《居民供用电合同》中规定,如果不是因为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停电,电力部门就应承担责任。
二、违法强制拆迁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违法强制拆迁可以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被强制拆迁去哪举报
1、国家有明确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2、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3、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4、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5、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
第六条供电企业如能提供证明,居民用户家用电器的损坏是不可抗力、第三人责任、受害者自身过错或产品质量事故等原因引起,并经县级以上电力管理部门核实无误,供电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从家用电器损坏之日起七日内,受害居民用户未向供电企业投诉并提出索赔要求的,即视为受害者已自动放弃索赔权。
超过七日的,供电企业不再负责其赔偿。
六、电力公司征用土地补偿规定法律分析:
电力设施的征地补偿的标准为:
电杆占地,水地:单根电杆补偿300元,双杆补偿500元。
旱地:单根电杆补偿200元,双杆补偿300元;
拉线占地。
水地每条拉线补偿200元,旱地每条拉线补偿100元,等等。
永久性占地补偿是取前三年平均产值乘以土地补偿倍数的办法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 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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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供电局拆迁补偿标准,电力公司征地补偿
内容审核:付红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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