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你可以要求原单位给你补缴保险,这个事情应该在你离职前就做的,现在你离职了不知能否办到,但是如果要到新单位工作,那就要原单位将你做减员,然后新单位为你增员就可以续交了。
2、关于自己补缴的情况,个人应该是补不了的,只有通过单位补缴的形式才能将以前的补缴上,但是新单位未必会给你补缴你入职以前的保险。
保险年限是连续的,这个应该不是大问题。
3、这一切都是你原单位造成的,你要求你的原单位做减员就行,同时新单位以此为由不能录用你,我个人认为那是找借口,别灰心, 不是任何公司都这样的。
另外,国家现在的相关政策对于劳动的保护很有效的,如果你有解决不了的问题,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三、原单位交的社保去新单位怎么办理(一)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
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
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
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一般骨折的医疗事故如何赔偿首先应该提起民事诉讼,然后申请对债务人的强制执行,请求法院查封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偿还能力,可以在执行阶段,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执行和解,分期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五、欠债人没有偿还能力,欠钱不还怎么办?首先应该提起民事诉讼,然后申请对债务人的强制执行,请求法院查封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偿还能力,可以在执行阶段,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执行和解,分期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六、单位把公积金名字弄错了法律分析:
1、你可以要求原单位给你补缴保险,这个事情应该在你离职前就做的,现在你离职了不知能否办到,但是如果要到新单位工作,那就要原单位将你做减员,然后新单位为你增员就可以续交了。
2、关于自己补缴的情况,个人应该是补不了的,只有通过单位补缴的形式才能将以前的补缴上,但是新单位未必会给你补缴你入职以前的保险。
保险年限是连续的,这个应该不是大问题。
3、这一切都是你原单位造成的,你要求你的原单位做减员就行,同时新单位以此为由不能录用你,我个人认为那是找借口,别灰心, 不是任何公司都这样的。
另外,国家现在的相关政策对于劳动的保护很有效的,如果你有解决不了的问题,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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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长顺县房屋拆迁补偿,欠债人没有偿还能力,欠钱不还怎么办?
内容审核:铁慧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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