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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款给儿子买房还能要回吗,债务人把房子卖给子女可以追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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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款给儿子买房还能要回吗,债务人把房子卖给子女可以追回吗

拆迁补偿款给儿子买房还能要回吗,债务人把房子卖给子女可以追回吗

一、债务人把房子卖给子女可以追回吗

债务人把房子卖给子女后,是否可以追回,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一、如果债务人在与子女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已经完成了过户登记,那么债务人就无法再追回房子。因为不动产的权属是以不动产登记为准,一旦完成过户登记,就意味着房屋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了子女。

二、如果债务人在与子女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尚未完成过户登记,那么债务人有可能可以追回房子。具体来说,债务人可以通过与子女协商解除合同或者通过法律途径来撤销合同,从而避免房屋的过户。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子女已经支付了房款并且没有过错,债务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此外,如果债务人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将房子卖给子女,且子女知道该情形,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综上所述,债务人把房子卖给子女后是否可以追回,取决于房屋是否已经完成过户登记以及具体的交易情况。如果涉及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二、父母有债务后把房子过户子女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正常过户是可以的,但是要看在什么阶段了。

如果父母欠债后,把自己房产赠与或者低价卖给子女,并过户给了成年子女。

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赠与合同或者买卖合同。

因此,此种情况,法院是可以执行处理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

如果子女名下的房子,是自己合法购买的。

或者善意取得的,与父母的财产没有关系。

父母欠债,与成年子女之间没有任何关系。

因此法院不会执行处理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三、父母有债务后把房子过户子女

法律分析:

父母房子卖给子女,以买卖方式过户,有了子女名字房产证,住房产权发生转移,属于子女合法拥有的财产,父母不能收回住房产权。

子女没有付钱购买这房子,父母可以依法主张债权,可以要求子女归还买房子钱款。

如果父母是以赠与方式过户给子女,子女在违反赠与协议规定的条件下,父母可以申请收回已经赠与过户给子女的房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四、父母房子卖给子女还能要回吗

法律分析:

办理过户手续,双方同意就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五、父亲欠债把房子卖给儿子合法吗?

法律分析:

办理过户手续,双方同意就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六、父母把房子卖了子女有权要回吗?

法律分析:

正常过户是可以的,但是要看在什么阶段了。

如果父母欠债后,把自己房产赠与或者低价卖给子女,并过户给了成年子女。

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赠与合同或者买卖合同。

因此,此种情况,法院是可以执行处理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

如果子女名下的房子,是自己合法购买的。

或者善意取得的,与父母的财产没有关系。

父母欠债,与成年子女之间没有任何关系。

因此法院不会执行处理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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