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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最新苏州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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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最新苏州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苏州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最新苏州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2023年最新苏州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农用地:36万元公顷;2.6万元人。建设用地:36万元公顷。未利用地:16万元公顷。(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三)青苗补偿标准。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以上的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一、苏州征地补偿标准

苏州征地补偿标准为征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20000元、17000元、13000元、11000元。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征收耕地的,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人均耕地数计算;征收其他农用地的,按照该土地土地补偿费总和的70%除以当地人均安置补助费计算。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将未进入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和16周岁以下人员的生活补助费按规定足额支付;将进入基本生活保障被征地农民的不低于70%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全部的安置补助费划入同级财政部门在银行设立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财政专户,将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支付给其所有者;将剩余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没有足额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权拒绝交地;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足额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不得拖延交地。

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纳入公积金管理,必须用于解决历史遗留的被征地农民的生活问题,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和公益性事业,不得挪作他用。逐步建立征地补偿安置区片价格体系,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土地区位条件确定征地补偿安置区片价格,按照区片价格确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区片价格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二、被征地补偿资金相关知识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来源包括:

1、不低于70%的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全部的安置补助费;

2、政府从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提取的部分;

3、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利息及其增值收入;

4、其他可用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资金。

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从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进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专一、二、三、四类地区提取的数额按照新征收土地面积计算,每亩不低于13000元、10000元、9000元、8000元。

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不足支付的,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解决。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专户由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组成。

安置补助费和不低于70%的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进入个人账户。实行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本息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根据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新征收土地面积,将政府出资足额转入社会统筹账户。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费用款计划,定期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划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银行设立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支出户,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综上所述,苏州征地补偿标准可以分为四类,第一种20000元,第二种是17000元,第三种是13000元,第四种是11000元。当然具体赔偿要根据农民自身土地价值和当地政策决定决定,我在这介绍的仅是一般情况下苏州市的标准。

二、江苏省93号令征地补偿标准2020年

一、苏州征地补偿标准

苏州征地补偿标准为征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20000元、17000元、13000元、11000元。

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征收耕地的,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人均耕地数计算;

征收其他农用地的,按照该土地土地补偿费总和的70%除以当地人均安置补助费计算。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将未进入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和16周岁以下人员的生活补助费按规定足额支付;

将进入基本生活保障被征地农民的不低于70%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全部的安置补助费划入同级财政部门在银行设立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财政专户,将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支付给其所有者;

将剩余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没有足额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权拒绝交地;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足额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不得拖延交地。

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纳入公积金管理,必须用于解决历史遗留的被征地农民的生活问题,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和公益性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逐步建立征地补偿安置区片价格体系,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土地区位条件确定征地补偿安置区片价格,按照区片价格确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区片价格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二、被征地补偿资金相关知识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来源包括:

1、不低于70%的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全部的安置补助费;

2、政府从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提取的部分;

3、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利息及其增值收入;

4、其他可用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资金。

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从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进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专一、二、三、四类地区提取的数额按照新征收土地面积计算,每亩不低于13000元、10000元、9000元、8000元。

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不足支付的,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解决。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专户由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组成。

安置补助费和不低于70%的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进入个人账户。

实行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本息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根据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新征收土地面积,将政府出资足额转入社会统筹账户。

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费用款计划,定期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划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银行设立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支出户,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三、最新苏州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四、江苏省拆迁补偿标准

苏州征地补偿,征收农民的土地,应当依法给出让土地人员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安排农民的工作和生活及社会保障费用.征地补偿费里面包含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贴费用等等,青苗补偿,一年两季的,按照三年平均收入的50%计补,

1.改变补偿规则,实现双向补偿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房屋所有权属于农民个人,因此在之前的拆迁补偿中,只有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

不过从2018年开始,农民不仅可以领到农村房屋的补偿,而且还可以领取宅基地的补偿,实行双向补偿制度。

2.扩大补偿范围,提高补偿金额从2018年开始,拆迁补偿范围将不仅限于农村房屋,将主要包括两方面:

农民的固定财产:

农房以及房屋内的装修。

其他财产:

地上附着物补偿比如农民的果园菜园,或者水井厕所等。

青苗补偿标准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以上的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3.实现多样化补偿方式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有2种:

货币补偿,即根据农民被损失利益的总价值折合成人民币进行补偿。

等价置换,即农民可以在政府规划区域内本着多退少补的原则选购商品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

4.更改原有的计算方法拆迁补偿金额宅基地面积拆迁补偿单价农民固定财产(房屋)估价安置费农村其他财产补助(附着物其他建筑物)被拆迁的补偿范围:

包括农民的房屋、房屋的装修、以及院内附着物,如农民自家种的果树、蔬菜等;还有厕所、水井等建筑。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目前,集体土地征收矛盾越来越突出,我国还没有专门制定一项为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规范性的法律、法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仍散见于土地管理法及地方性法规,但补偿标准较低,显然不符合实际农村经济发展情况。

国家相关法制部门正在制定当中,具体什么时间实施,尚不可知。

为便于做好拆迁工作,各县市在参照国家法规情况下,因地制宜,自行制定并提高了相应的补偿标准,综上所述,苏州征地补偿,对于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根据所损失的利益的总和,进行补偿,还可以等价置换,在政府规划区域内,购买商品房,通过多退少补,实现补偿,拆迁补偿按照宅基地面积乘以拆迁补偿等价加房屋价值加安置补助等。

五、最新苏州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苏州征地补偿,征收农民的土地,应当依法给出让土地人员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安排农民的工作和生活及社会保障费用.征地补偿费里面包含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贴费用等等,青苗补偿,一年两季的,按照三年平均收入的50%计补,

1.改变补偿规则,实现双向补偿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房屋所有权属于农民个人,因此在之前的拆迁补偿中,只有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

不过从2018年开始,农民不仅可以领到农村房屋的补偿,而且还可以领取宅基地的补偿,实行双向补偿制度。

2.扩大补偿范围,提高补偿金额从2018年开始,拆迁补偿范围将不仅限于农村房屋,将主要包括两方面:

农民的固定财产:

农房以及房屋内的装修。

其他财产:

地上附着物补偿比如农民的果园菜园,或者水井厕所等。

青苗补偿标准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以上的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3.实现多样化补偿方式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有2种:

货币补偿,即根据农民被损失利益的总价值折合成人民币进行补偿。

等价置换,即农民可以在政府规划区域内本着多退少补的原则选购商品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

4.更改原有的计算方法拆迁补偿金额宅基地面积拆迁补偿单价农民固定财产(房屋)估价安置费农村其他财产补助(附着物其他建筑物)被拆迁的补偿范围:

包括农民的房屋、房屋的装修、以及院内附着物,如农民自家种的果树、蔬菜等;还有厕所、水井等建筑。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目前,集体土地征收矛盾越来越突出,我国还没有专门制定一项为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规范性的法律、法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仍散见于土地管理法及地方性法规,但补偿标准较低,显然不符合实际农村经济发展情况。

国家相关法制部门正在制定当中,具体什么时间实施,尚不可知。

为便于做好拆迁工作,各县市在参照国家法规情况下,因地制宜,自行制定并提高了相应的补偿标准,综上所述,苏州征地补偿,对于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根据所损失的利益的总和,进行补偿,还可以等价置换,在政府规划区域内,购买商品房,通过多退少补,实现补偿,拆迁补偿按照宅基地面积乘以拆迁补偿等价加房屋价值加安置补助等。

六、苏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苏州征地补偿标准

苏州征地补偿标准为征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20000元、17000元、13000元、11000元。

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征收耕地的,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人均耕地数计算;

征收其他农用地的,按照该土地土地补偿费总和的70%除以当地人均安置补助费计算。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将未进入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和16周岁以下人员的生活补助费按规定足额支付;

将进入基本生活保障被征地农民的不低于70%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全部的安置补助费划入同级财政部门在银行设立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财政专户,将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支付给其所有者;

将剩余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没有足额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权拒绝交地;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足额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不得拖延交地。

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纳入公积金管理,必须用于解决历史遗留的被征地农民的生活问题,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和公益性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逐步建立征地补偿安置区片价格体系,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土地区位条件确定征地补偿安置区片价格,按照区片价格确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区片价格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二、被征地补偿资金相关知识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来源包括:

1、不低于70%的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全部的安置补助费;

2、政府从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提取的部分;

3、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利息及其增值收入;

4、其他可用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资金。

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从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进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专一、二、三、四类地区提取的数额按照新征收土地面积计算,每亩不低于13000元、10000元、9000元、8000元。

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不足支付的,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解决。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专户由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组成。

安置补助费和不低于70%的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进入个人账户。

实行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本息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根据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新征收土地面积,将政府出资足额转入社会统筹账户。

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费用款计划,定期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划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银行设立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支出户,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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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苏州征地补偿标准,最新苏州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内容审核:张雪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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