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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关于拆迁补偿的规定,沈阳土地动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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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关于拆迁补偿的规定,沈阳土地动迁补偿标准

沈阳市关于拆迁补偿的规定,沈阳土地动迁补偿标准

一、沈阳土地动迁补偿标准

目前在我国农村发展得相当的迅速,同样在发展的过程中绝大部分农村地区因政府规划是需要拆迁的,所以就冒出了一大批的拆迁户,既然拆迁的话就意味着会有一定的拆迁款或征地补偿金。那么,沈阳土地动迁补偿标准?下面就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沈阳土地动迁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

(1)征收林地、草地等农用地:

按临近一般旱地被征用前3年的平均年产值的4-6倍进行补偿。

(2)征收公共设施或住宅占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

按临近一般旱地被征用前3年的平均年产值的5-7倍进行补偿。

(3)征收空闲地、荒地及未利用地等土地:

按临近一般旱地被征用前3年的平均年产值的2-3倍进行补偿。

(4)征收集体晒场等生产用地:

按原土地的类别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5)安置补偿费:

被征收区域内农户若是实行异地安置,那么根据土地的级别,给予一次性的异地安置补偿费,相差一级,则按安置房屋的套型发放补助金,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分别补偿4000、5000、6000、7000元。相差两级以上的,加发一倍安置补偿费。

(6)征地片区的综合地价:

1其是以一般农用地为基准对象,是指法律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在2018年12月底,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布了《沈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表明沈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征收补偿标准按照通知执行。

2通知中公布了沈阳市综合地价的标准和表格,其根据区域划分了征收地价,其每亩补偿费用从3.1万元-45万元不等,具体可以参考通知内的综和地价标准。

2、地上附作物和青苗补偿费

(1)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

按其价值和实际损失给予补偿。

(2)青苗补偿费:

按一茬作物的产值计算。

二、不予发放补偿金的情况:

1、未计征农业税的土地

对于被征收区域而言,若是征收地区的土地是未计征农业税的空闲地,荒山,打谷场等等土地,其是不给予发放安置补助金的。

2、户口或是人不在拆迁地的

部分征收区域的农户会有临时的安置补助费,但若是户口或者是人不在被征收地,那么临时的安置补助费将不予发放,比如:

(1)人在拆迁地居住,但是户口不在的;

(2)户口在被征收地,但是人不在拆迁地居住的;

(3)因入学等原因,将户口挂在拆迁地亲戚家,但是父母的户口不在拆迁地的。

3、抢栽抢建的

对于被征收区域的征地公告已经发布之日起,被征收区域是不可以进行抢栽抢建的行为的,对于这类抢栽的青苗或抢建的房屋,不予发放补偿金。

三、农村房屋动迁补偿是什么?

农村房屋动迁补偿就是指在征集土地整合资源的时候支付字符给村民的各种补偿金给被拆迁房屋的权人或使用人。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权人的损失,划档是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按照平方米单价来计算的。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划档是以临时居住条件,每月予以补贴是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沈阳土地动迁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大家可以看得出来,对于房屋征收或者拆迁是有很多种方式的,我们大家日常生活中常常见到的无非就是拆迁,并伴随着巨额的拆迁款。

二、沈阳动迁补偿规定

沈阳动迁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1、沈阳动迁补偿标准已从原有市场价上调20%至30%的比例,而对于搬迁补助则由原每户一次性补贴400元上调到800元,临时安置补贴从每平方米12元上涨到每平方米18元。

另外,最新动迁补偿还会根据房屋所在地的不同区域,以每平方米300元到500元来进行奖励;

2、被征收土地上有附着物和青苗的,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应另行补偿,补偿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等需要临时使用集体土地、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每年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5%给予补偿。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一条 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以及受保护建筑物的维护和使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

三、沈阳动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大东区的拆迁规划一般由大东区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本着切实可行、因地制宜的原则进行制定,但是该规划要在沈阳市规划的基础上进行编制。

法律依据:

《沈阳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五条 本市城乡规划应当包括: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总体规划;

(二)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和其他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三)中心城区内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四)市和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

(五)城乡基础设施、综合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水系、绿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环境保护、地下空间开发、防灾减灾等专项规划。

四、沈阳大东区动迁计划

一、就地就近安置——户型45~90平方米

凡具备就地就近安置条件的拆迁项目,安置房屋由拆迁项目所在地区或有关单位根据土地规划组织建设。

安置房屋建设以中小户型为主,原则上最小建筑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由被拆迁居民签订安置协议时选择。

实际安置面积与被拆迁居民选择面积有差异的,按实际面积安置。

被拆迁居民由多层(含平房)安置到高层的,根据安置房屋不同类型,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10%~20%给予改善面积;

由高层安置到高层或由多层(含平房)安置到多层的,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5%计算。

安置房屋还原面积与改善面积不收取费用,超过还原面积与改善面积之和的部分,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的,按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价格结算,15平方米以上的,按安置房屋市场价格结算。

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享受《沈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04〕第31号)规定的面积补贴政策,面积补贴金额从被拆迁居民应结算房款中扣除。

二、异地安置——区域每降一类改善面积增10%

凡不具备就地就近安置条件的拆迁项目,采取异地安置的方式。

异地安置房屋,原则上按所在的补偿区域补偿面积。

补偿区域每降一类,改善面积增加10%。

安置房屋还原面积及改善面积不收取费用,超过还原面积与改善面积之和的部分,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的,如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价格低于安置房屋市场价格,按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价格结算,如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价格高于安置房屋市场价格,按安置房屋市场价格结算;

15平方米以上的,按安置房屋市场价格结算,其他政策与就地就近安置相同。

异地安置房屋,由拆迁项目所在地区或单位选择合适地块组织建设,也可通过团购存量住房、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予以安置。

三、搬迁奖每平方米300~500元

拆迁住宅房屋,根据房屋所处不同区位,搬迁奖励每平方米300~500元,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户奖励金额不低于1万元。

首次拆迁期限(市政基础设施项目1个月,其他项目3个月),前15日或1个月内搬迁的,全额奖励,后15日或2个月内搬迁的,奖励金额70%,超过首次拆迁期限未搬迁的,不予奖励。

因拆迁资金短缺等属于拆迁人责任,造成被拆迁居民首次拆迁期限内未能搬迁的除外。

四、临时过渡补助费12元/平方米

以往,被拆迁房屋使用人实行产权调换自行解决过渡用房的,在过渡期限内,由拆迁人每户每月按照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元标准支付临时过渡补助费,每月最低不少于400元,最高不超过600元。

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上述规定标准一次性支付4个月的临时过渡补助费。

五、临时安置补助费18元/平方米

按照此次新调整的政策,拆迁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18元/平方米,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户每月最低600元,最高不超过1000元。

被拆迁居民选择实物安置的,临时过渡期限按协议约定为准,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五、最新沈阳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就地就近安置——户型45~90平方米

凡具备就地就近安置条件的拆迁项目,安置房屋由拆迁项目所在地区或有关单位根据土地规划组织建设。

安置房屋建设以中小户型为主,原则上最小建筑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由被拆迁居民签订安置协议时选择。

实际安置面积与被拆迁居民选择面积有差异的,按实际面积安置。

被拆迁居民由多层(含平房)安置到高层的,根据安置房屋不同类型,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10%~20%给予改善面积;

由高层安置到高层或由多层(含平房)安置到多层的,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5%计算。

安置房屋还原面积与改善面积不收取费用,超过还原面积与改善面积之和的部分,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的,按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价格结算,15平方米以上的,按安置房屋市场价格结算。

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享受《沈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04〕第31号)规定的面积补贴政策,面积补贴金额从被拆迁居民应结算房款中扣除。

二、异地安置——区域每降一类改善面积增10%

凡不具备就地就近安置条件的拆迁项目,采取异地安置的方式。

异地安置房屋,原则上按所在的补偿区域补偿面积。

补偿区域每降一类,改善面积增加10%。

安置房屋还原面积及改善面积不收取费用,超过还原面积与改善面积之和的部分,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的,如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价格低于安置房屋市场价格,按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价格结算,如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价格高于安置房屋市场价格,按安置房屋市场价格结算;

15平方米以上的,按安置房屋市场价格结算,其他政策与就地就近安置相同。

异地安置房屋,由拆迁项目所在地区或单位选择合适地块组织建设,也可通过团购存量住房、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予以安置。

三、搬迁奖每平方米300~500元

拆迁住宅房屋,根据房屋所处不同区位,搬迁奖励每平方米300~500元,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户奖励金额不低于1万元。

首次拆迁期限(市政基础设施项目1个月,其他项目3个月),前15日或1个月内搬迁的,全额奖励,后15日或2个月内搬迁的,奖励金额70%,超过首次拆迁期限未搬迁的,不予奖励。

因拆迁资金短缺等属于拆迁人责任,造成被拆迁居民首次拆迁期限内未能搬迁的除外。

四、临时过渡补助费12元/平方米

以往,被拆迁房屋使用人实行产权调换自行解决过渡用房的,在过渡期限内,由拆迁人每户每月按照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元标准支付临时过渡补助费,每月最低不少于400元,最高不超过600元。

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上述规定标准一次性支付4个月的临时过渡补助费。

五、临时安置补助费18元/平方米

按照此次新调整的政策,拆迁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18元/平方米,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户每月最低600元,最高不超过1000元。

被拆迁居民选择实物安置的,临时过渡期限按协议约定为准,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六、2021年沈阳农村拆迁规划

沈阳动迁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1、沈阳动迁补偿标准已从原有市场价上调20%至30%的比例,而对于搬迁补助则由原每户一次性补贴400元上调到800元,临时安置补贴从每平方米12元上涨到每平方米18元。

另外,最新动迁补偿还会根据房屋所在地的不同区域,以每平方米300元到500元来进行奖励;

2、被征收土地上有附着物和青苗的,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应另行补偿,补偿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等需要临时使用集体土地、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每年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5%给予补偿。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一条 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以及受保护建筑物的维护和使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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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徐慧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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