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回收回迁房时要去物业有些检查资料有些,别离有以下几份资料需要查验房子的《住所量保证书》、《住所运用说明书》等。要核实房子面积、合同及价格多退少补疑问。承认售楼合同附图与实践是不是一致,构造是不是和原设计图相同,房子面积是不是通过房地产有些实践丈量,与合同签定面积是不是有差异。
2、购买回迁房与购买商品房的手续是相同的。凭拆迁证实和身份证签定购房合同并结算房款、按合同规定交房款并取回、凭拆迁证和购房合同比及房产买卖大厅办房产证手续、视房子面积巨细减免有些或悉数契税、凭房产证和契证到国土资源局办土地证手续。
3、回迁房过户是一种专业性较强的买卖,方法、种类也许多。每种买卖都需要具有不相同的条件,遵守不相同的程序规矩及办有关手续,回迁房买卖也不破例。回迁房过户是指房子权人通过买卖、交流或别的合法方法将具有《房子权证》的房子搬运给别人的进程。
一、珠海房产买卖过户流程
1、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房产买卖双方经过接洽商谈,对所买卖房产的位于方位、产权情况及成交价格达到一致之后,买卖双方即要签定一份正式的房产买卖合同。
2、接受房地产买卖管理部门的检查房产买卖双方向房产所在地房产买卖管理部门办理请求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的证件,检查产权,要到现场作必要的查询,并由评价人员对买卖的房产进行评价。
3、立契过户房地产买卖管理部门依据产权性质和采购对象,按批阅权限申报有关负责人审阅同意后,经办人将告诉买卖双方办理立契手续。买卖双方在契约上签名盖章,双方持买卖合同和有关证件及资料到买卖管理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卖方须提交房子权证或确权证实;身份证或别的有用身份证实;房子权共有的,别的房子其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定见。
4、办理产权搬运过户手续房子买卖双方经房地产买卖所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买卖所发给的房产买卖契约,到房子所在地房地产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子产权和土地使用权搬运挂号,交换新的房产证。
二、回迁房和商品房区别包括哪些
回迁房就是指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民的房子;商品房就是由发展商自己出售的房子。每一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一般回迁房的售价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价。回迁房与商品房主要有以下三点区别:
(一)在房价款方面,商品房与拆迁房有区别,商品房可立即上市,且可以在银行做抵押进行贷款。而回迁房享受国家政策的优惠,不含土地转让金,价格相对低廉且有小产权之说,故不享有商品房的上述权能。拆迁人以回迁房补偿被拆迁人的,补偿房屋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核定价格,并按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管理;
(二)商品房和回迁房买卖双方的关系不同,商品房的购买基础是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的价款在合同中进行约定。而拆迁安置房屋的购买基础是拆迁单位和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在协议中进行约定;
(三)如果拆迁的是商品房,回迁房自然应当是商品房。拆迁的是集体土地上的私房,或者是经济适用房,回迁房的性质一般不是商品房。购买回拆房一定要查清性质。经济适用房不得买卖;集体土地上的私房拆迁的回迁房,回迁房的所占土地性质,一般是划拨所得,没有交土地出让金,正式办理过户手续时,需交土地出让金。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现在在很多楼盘中其实都是存在一些回迁房的,主要就是开发商用来安置之前房屋被征收的人。而现实中,由于回迁房的价格相对较低,所以购买回迁房一定程度上可以为购房者减轻一定的经济负担,但是由于购买回迁房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风险,比如,出售的回迁房是否已经取得产权证,或者该回迁房是否可以上市交易,如果没有取得产权证,或者不能上市交易,那么即使购房者买到了房屋,也是对房屋没有所有权的。
二、回迁房房产证办下来多久可以过户回迁房过户最新政策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已经持有房产证,另一种是业主只持有回迁协议。
作为第一种情况,即业主已经取得该商品小区的《房产证》。
这些回迁房是完全可以做二手买卖或租赁交易的,因为在二手交易的过程中,《房产证》是房管局认可,并受其监督的。
因此有《房产证》的回迁房都是可以正常在交易所过户转名,这对购买者来说是十分有保障的,不必有其他的担心。
另一种情况,即业主手中只有发展商的回迁协议的,这就需要购房者多加小心。
这些房子的业主手中只有发展商的回迁协议的,在做二手交易时是不能在房地产交易所做公证过户和改名的。
因为该回迁协议只是业主与发展商之间的私人商业协议,此协议并没有得到房管局的认可。
因此双方进行交易时,只能是在公证处做公证交易,待《房产证》出来后才能做真正的过户交易。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第十三条 “依法征用、拆迁归侨、侨眷私有房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
”
三、回迁房过户最新政策法律分析:
回迁房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但是前提条件是卖方需要具备不动产权证。
如果说卖方有房产证,就可以正常的进行二手房的买卖,买房也可以在房产局进行相关的过户操作。
但是如果卖方没有房产证,那么在二手交易的时候买房是不能在房产局做过户的,买家没有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
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四、回迁房可以买卖吗法律分析:
业主已经取得该商品小区的房产证。
这些回迁房是完全可以做二手买卖或租赁交易的,因为在二手交易的过程中,房产证是房管局认可,并受其监督的。
因此有房产证的回迁房都是可以正常在交易所过户转名;
不必有其业主手中只有发展商的回迁协议的,这就需要购房者多加小心。
这些房子的业主手中只有发展商的回迁协议的,在做二手交易时是不能在房地产交易所做公证过户和改名的。
因为该回迁协议只是业主与发展商之间的私人商业协议,此协议并没有得到房管局的认可。
因此双方进行交易时,只能是在公证处做公证交易,待房产证出来后才能做真正的过户交易。
法律依据: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七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
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五、回迁房过户新规有哪些法律分析:
业主已经取得该商品小区的房产证。
这些回迁房是完全可以做二手买卖或租赁交易的,因为在二手交易的过程中,房产证是房管局认可,并受其监督的。
因此有房产证的回迁房都是可以正常在交易所过户转名;
不必有其业主手中只有发展商的回迁协议的,这就需要购房者多加小心。
这些房子的业主手中只有发展商的回迁协议的,在做二手交易时是不能在房地产交易所做公证过户和改名的。
因为该回迁协议只是业主与发展商之间的私人商业协议,此协议并没有得到房管局的认可。
因此双方进行交易时,只能是在公证处做公证交易,待房产证出来后才能做真正的过户交易。
法律依据: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七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
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六、回迁房过户需要什么手续回迁房过户最新政策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已经持有房产证,另一种是业主只持有回迁协议。
作为第一种情况,即业主已经取得该商品小区的《房产证》。
这些回迁房是完全可以做二手买卖或租赁交易的,因为在二手交易的过程中,《房产证》是房管局认可,并受其监督的。
因此有《房产证》的回迁房都是可以正常在交易所过户转名,这对购买者来说是十分有保障的,不必有其他的担心。
另一种情况,即业主手中只有发展商的回迁协议的,这就需要购房者多加小心。
这些房子的业主手中只有发展商的回迁协议的,在做二手交易时是不能在房地产交易所做公证过户和改名的。
因为该回迁协议只是业主与发展商之间的私人商业协议,此协议并没有得到房管局的认可。
因此双方进行交易时,只能是在公证处做公证交易,待《房产证》出来后才能做真正的过户交易。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第十三条 “依法征用、拆迁归侨、侨眷私有房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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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珠海商品房拆迁房补偿,回迁房过户新规有哪些
内容审核:刘晓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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