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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南区城镇居民拆迁补偿办法,巴南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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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南区城镇居民拆迁补偿办法,巴南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

巴南区城镇居民拆迁补偿办法,巴南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

一、巴南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

法律主观:

(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 货币补偿金 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 土地使用权 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3)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补偿安置: (1)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安置: (2)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 申请宅基地 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3)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当地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其原则应当是使被拆迁人的居住水平不因拆迁而降低。

法律客观: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八条 征地补偿 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二、巴中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征地在近代化的建设当中已经极为常见。

对于不同的土地类型以及地区经济,国家以及政府部门会给予一定的征地补偿费用。

征地补偿一般会进行金额补偿。

针对巴南区征地补偿的办法主要围绕着补偿金补偿以及安置房等补助这两种主要方法。

第一条为维护被征地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做好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征地补偿费是对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的补偿。

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

本办法所称被征地农户是指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

第四条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剥夺、侵害其依法享有的征地补偿权益。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经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其共同确认的有关材料应当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内容。

经依法批准的征地事项,应当予以公示。

第七条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告知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被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申请。

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自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2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第八条征收或者征用农村土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征地手续并及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拖欠征地补偿费。

三、巴南区征地补偿办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以批准征收土地的总面积计算。

全区按行政区域划分为三类地区。

一类地区(东城街道、南城街道、西城街道)16000元/亩,二类地区(水江镇、大观镇、南平镇)15000元/亩,三类地区(除一、二类地区外的其他乡镇)14000元/亩。

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转非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5000元/人。

法律依据:

《重庆市南川区西城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明确土地征收中有关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 一、应转非安置人员的确定

(一)应转非安置人员必须在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征收的农户和房屋被征收的农户中确定,具体按被征收土地面积的多少依次确定转非安置人员。

(二)房屋被征收的,以户为单位自愿申请整体转非安置。

(三)土地和房屋都被征收的,可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转非安置方式。

(四)集体有剩余安置名额的,应召开户长会或社员会讨论决定。

并对拟转非安置人员名单公示3天以上。

(五)禁止农户与农户之间以买卖的方式私下调整被征收的土地和转非安置名额。

二、零星林木的补偿

(一)被征收的田、土内栽种的花木按被征收的土地面积(扣除林地面积)实行综合定额补偿,即按每亩2000元的标准实施定额补偿。

(二)房前屋后已栽种多年的林木由居委会据实清理补偿。

抢栽抢种的花木一律不予清理补偿。

(三)确系已栽种多年有一定种植规模的经果林木,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另行清理,据实补偿。

三、20%土地补偿费及集体补偿资金的处置

被征收的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补偿资金及20%的土地补偿费属于被征收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应按《村民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处置。

四、重庆市南川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巴南区征地补偿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不分地区,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标准为每亩18000元。

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8000元。

(二)农村房屋、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

农村房屋补偿按附件所列标准执行。

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实行综合定额补偿,以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扣除农村宅基地后的面积为准,每亩定额补偿22000元。

搬家补助费,3人及以下的每户800元,4人及以上的每户1000元。

自拆自建户宅基地补助费按迁建户3人及以下户每户6000元、4人户每户8000元、5人及以上户每户10000元进行定额补偿,并且每人一次性发给2000元搬迁补助费。

二、商业征地土地补偿有什么标准

1、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补偿标准在其第三章拆迁补偿与安置有详细的说明,具体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①、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②、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③、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2、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委员会申请鉴定。

3、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4、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五、巴南区征地补偿是怎样的

一、巴南区征地补偿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不分地区,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标准为每亩18000元。

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8000元。

(二)农村房屋、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

农村房屋补偿按附件所列标准执行。

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实行综合定额补偿,以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扣除农村宅基地后的面积为准,每亩定额补偿22000元。

搬家补助费,3人及以下的每户800元,4人及以上的每户1000元。

自拆自建户宅基地补助费按迁建户3人及以下户每户6000元、4人户每户8000元、5人及以上户每户10000元进行定额补偿,并且每人一次性发给2000元搬迁补助费。

二、商业征地土地补偿有什么标准

1、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补偿标准在其第三章拆迁补偿与安置有详细的说明,具体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①、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②、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③、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2、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委员会申请鉴定。

3、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4、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六、巴南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征地在近代化的建设当中已经极为常见。

对于不同的土地类型以及地区经济,国家以及政府部门会给予一定的征地补偿费用。

征地补偿一般会进行金额补偿。

针对巴南区征地补偿的办法主要围绕着补偿金补偿以及安置房等补助这两种主要方法。

第一条为维护被征地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做好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征地补偿费是对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的补偿。

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

本办法所称被征地农户是指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

第四条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剥夺、侵害其依法享有的征地补偿权益。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经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其共同确认的有关材料应当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内容。

经依法批准的征地事项,应当予以公示。

第七条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告知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被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申请。

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自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2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第八条征收或者征用农村土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征地手续并及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拖欠征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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