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畔一号首届业委会选举今日顺利完成!网红小区 湖畔壹号 九龙湖 温岭律师 业主委员会
二、业主大会表决结果公示多少天?法律主观:
业主五名以上联名向该小区所在的居民委员会,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
通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五日内将其掌握的业主列表、地址、联系方式等资料报居民委员会。
并由居委会交筹备组,筹备组十日内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有的专有部分面积,筹备小组组织业主自荐。
并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召开大会,记录选票,并审议表决章程,管理规约,点票并宣布结果。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法律客观: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三、业主委员会成立公示法律分析:
筹备组应当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将表决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
根据法律的规定,业主大会决定需要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的业主同意。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四、业主大会表决结果公示多少天法律分析:
如果已经领取了房屋钥匙,只是没有在小区居住,是可以成为业委会候选人的,但是能否当选要看业主投票的结果,长期不在小区居住,显然对小区的情况不会太了解,会对履行职责有一定的影响。
如果还没有收房,还不能算为正式的业主,因此不能成为业委会候选人。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成立业主委员会时未入住的业主可以投票吗法律分析:
如果已经领取了房屋钥匙,只是没有在小区居住,是可以成为业委会候选人的,但是能否当选要看业主投票的结果,长期不在小区居住,显然对小区的情况不会太了解,会对履行职责有一定的影响。
如果还没有收房,还不能算为正式的业主,因此不能成为业委会候选人。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六、一栋楼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吗法律主观:
业主五名以上联名向该小区所在的居民委员会,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
通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五日内将其掌握的业主列表、地址、联系方式等资料报居民委员会。
并由居委会交筹备组,筹备组十日内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有的专有部分面积,筹备小组组织业主自荐。
并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召开大会,记录选票,并审议表决章程,管理规约,点票并宣布结果。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法律客观: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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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温岭拆迁赔偿规格,成立业主委员会时未入住的业主可以投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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