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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上栽了果树二年后土地被征用怎么赔偿款,村里收回老百姓的土地种的果树有赔偿吗

摘要:本文介绍土地上栽了果树二年后土地被征用怎么赔偿款,村里收回老百姓的土地种的果树有赔偿吗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农村土地里栽的果树,该怎么赔偿,土地要收回地上的果树怎样处理补偿,种果树农户损坏承包地怎么赔偿,农村土地承包有果树怎么补偿,基本农田种植果树怎么赔偿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土地上栽了果树二年后土地被征用怎么赔偿款,村里收回老百姓的土地种的果树有赔偿吗

土地上栽了果树二年后土地被征用怎么赔偿款,村里收回老百姓的土地种的果树有赔偿吗

一、村里收回老百姓的土地种的果树有赔偿吗

村里收回老百姓的土地种的果树,应当给予补偿。

一、补偿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这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果树作为地上附着物,理应得到相应的补偿。

二、补偿标准

具体的补偿标准可能因地区、果树种类、树龄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果树补偿会根据其经济价值进行计算。例如,有些地方会按照果树的类别、树龄等逐年递增的标准进行补偿。因此,具体的补偿金额需要参考当地的补偿计算标准。

三、补偿程序

在征地过程中,政府或相关部门会与被征地农民进行协商,并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协议中会明确补偿的金额、方式等具体内容。被征地农民在签订协议并交出土地后,会收到相应的补偿款项。

总之,村里收回老百姓的土地种的果树,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和程序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

二、农村土地承包有果树怎么补偿

法律主观:

一、农村土地征用树怎么赔1.林木补偿标准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600元;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3000—1800元;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⑵柞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000元;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60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元。

⑶红松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00—3100元;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4600—6200元;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元;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9600元。

⑷落叶松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000元;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25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元。

2.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幼龄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5—20元;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50元;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1元。

3.森林植被恢复费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4000元;未成林每亩2667元;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5336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6667元;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2000元;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1334元。

4.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3%收取。

二、农村 土地征收 补偿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果树属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应当酌情给予补偿;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一律不予补偿。

果树一般是按棵树赔偿的,也有按亩数补偿的,品种不同、规格不同,赔偿标准就不同,而国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赔偿标准,一般是由各地政府参照各自情况制定一个赔偿标准,如果想知道每棵果树赔偿多少钱,可以查看当地政府发布的 征地补偿 文件三、农村土地征用程序目前我国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程序简单扼要地有以下步骤:

第一步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第二步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

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

第三步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第四步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第五步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第六步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类型,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七步由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该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征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按征地程序办理征地手续。

第八步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被征地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交出土地。

第九步被征用单位交出土地后,该土地即成为国有土地,由国土资源局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 合同 (出让供地)或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划拨决定书(划拨供地)。

用地单位按约定缴纳出让费用。

第十步签订出让合同并按约定缴纳费用后,用地单位才真正获得该土地的使用权,用地单位即可办理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予以施工建设。

第十一步如用地单位欲转让该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已出让土地转让的规定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时,不得改变规定的规划设计条件。

以转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后,转让的受让人应当持《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转让地块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

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农村土地树一般是按棵树赔偿的,也有按亩数补偿的,品种不同、规格不同,赔偿标准就不同,一般是由各地政府参照各自情况制定一个赔偿标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 征地 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 宅基地 建房、提供 安置房 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 养老保险 等 社会保险 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农村土地里栽的果树,该怎么赔偿

果树征收补偿各地标准不一,可以到当地国土资源局查询,参考如下: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2、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3、果树属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应当酌情给予补偿;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一律不予补偿。

4、果树一般是按棵树赔偿的,也有按亩数补偿的,品种不同、规格不同,赔偿标准就不同,而国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赔偿标准,一般是由各地政府参照各自情况制定一个赔偿标准,如果想知道每棵果树赔偿多少钱,可以查看当地政府发布的征地补偿文件。

现在国家为了发展公路或者是高铁,所以就会征用农民的一些土地,针对于这种情况下,我们作为农民,应该积极的进行配合,不过,也要为自己争取一定的合法权益,价格是不能太高的,当然了,价格也不能太低了,因为老百姓是非常不容易的,每年都是靠种地,或者是种植果树而维持生活的,如果一下子没有了土地,或者是没有了果树,那么老百姓是会非常伤心的,因为他们维持生活的生计没有了,所以当进行农民土地征收的时候,思想工作,也是及时的做好,不能采取比较强硬的手段,不能用比较恶劣的态度去面对。

如果我们百姓,感觉自己的相关赔偿是不合理的话,那么我们作为普通百姓的话,也是可以向上级部门,进行汇报的,说明白自己的具体情况,然后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我们也可以直接说出自己心中所期待的那个赔偿价格,如果国家给予赔偿的话,那么我们百姓也是应该积极的进行配合的。

四、土地要收回地上的果树怎样处理补偿

根据法律事实和规定,确定是否要求赔偿。

如果承包土地不属于基本农田,承包人在所承包的土地上栽种苹果树,属于合法行为。

在承包合同期限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果树属于较长时期内才能受益的项目。

承包人因所承包的果园被调整的,应获得经济补偿。

发包方违反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可以同其协商解决。

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节选)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四)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五)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六)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承包合同中违背承包方意愿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强制性规定的约定无效。

五、种果树农户损坏承包地怎么赔偿

根据法律事实和规定,确定是否要求赔偿。

如果承包土地不属于基本农田,承包人在所承包的土地上栽种苹果树,属于合法行为。

在承包合同期限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果树属于较长时期内才能受益的项目。

承包人因所承包的果园被调整的,应获得经济补偿。

发包方违反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可以同其协商解决。

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节选)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四)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五)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六)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承包合同中违背承包方意愿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强制性规定的约定无效。

六、基本农田种植果树怎么赔偿

法律主观:

一、农村土地征用树怎么赔1.林木补偿标准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600元;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3000—1800元;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⑵柞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000元;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60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元。

⑶红松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00—3100元;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4600—6200元;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元;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9600元。

⑷落叶松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000元;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25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元。

2.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幼龄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5—20元;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50元;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1元。

3.森林植被恢复费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4000元;未成林每亩2667元;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5336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6667元;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2000元;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1334元。

4.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3%收取。

二、农村 土地征收 补偿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果树属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应当酌情给予补偿;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一律不予补偿。

果树一般是按棵树赔偿的,也有按亩数补偿的,品种不同、规格不同,赔偿标准就不同,而国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赔偿标准,一般是由各地政府参照各自情况制定一个赔偿标准,如果想知道每棵果树赔偿多少钱,可以查看当地政府发布的 征地补偿 文件三、农村土地征用程序目前我国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程序简单扼要地有以下步骤:

第一步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第二步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

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

第三步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第四步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第五步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第六步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类型,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七步由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该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征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按征地程序办理征地手续。

第八步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被征地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交出土地。

第九步被征用单位交出土地后,该土地即成为国有土地,由国土资源局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 合同 (出让供地)或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划拨决定书(划拨供地)。

用地单位按约定缴纳出让费用。

第十步签订出让合同并按约定缴纳费用后,用地单位才真正获得该土地的使用权,用地单位即可办理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予以施工建设。

第十一步如用地单位欲转让该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已出让土地转让的规定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时,不得改变规定的规划设计条件。

以转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后,转让的受让人应当持《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转让地块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

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农村土地树一般是按棵树赔偿的,也有按亩数补偿的,品种不同、规格不同,赔偿标准就不同,一般是由各地政府参照各自情况制定一个赔偿标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 征地 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 宅基地 建房、提供 安置房 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 养老保险 等 社会保险 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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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殷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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