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浩腾律师专注于征地拆迁领域,涉及类型广泛,主要包括: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群体性拆迁、城中村、棚户区改造、腾退、厂房、企业拆迁、养殖场搬迁、厂房企业的提升改造等方面。
针对集体土地征收复议范文的写作,以下是一个参考框架:
一、复议申请人基本情况
复议申请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及地址等基本信息;
复议申请人与被征收土地的关系,如为土地使用权人、所有权人等。
二、复议请求及理由
明确复议请求,如请求撤销征收决定、请求确认征收程序违法等;
阐述复议理由,包括认为征收决定存在的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程序违法等方面的问题,并结合相关证据材料予以说明。
三、征收决定及复议机关情况
说明征收决定的具体情况,如征收决定的文号、作出时间、征收范围、补偿标准等;
明确复议机关的名称及联系方式,以便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
四、证据材料清单
列出所附证据材料的名称、来源及证明目的,以便复议机关对证据进行核实;
强调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确保复议申请的充分性和说服力。
五、结尾部分
表达对复议机关公正审理的期望;
注明复议申请的提交时间,并签名(盖章)确认。
在撰写复议范文时,请务必遵循以下原则:
依法依规,确保复议申请的合法性;
事实清楚,确保复议理由的充分性;
逻辑严谨,确保复议申请的条理性;
语言简洁明了,确保复议申请的易读性。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您在撰写复议范文时,还可以参考以下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征收土地的程序,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的公告,以及听证会的组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了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等原则。
请结合实际情况和法律依据,撰写符合您需求的集体土地征收复议范文。
对征地补偿方案能申请复议。
被拆迁人对征地补偿方案存有异议的、认为征地补偿方案的内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要求政府予以裁决或者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对于政府征用村民集体土地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相关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行政复议程序的应诉专用章是什么样子的?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丽水市本级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批复》(浙府法发〔2017〕32号)和丽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丽水市行政复议局的批复》(丽编委〔2017〕29号),成立丽水市行政复议局。
为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提高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丽水市行政复议局及市直有关单位行政复议应诉专用章,用于丽水市本级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新印模附后。
土地征收有需要做行政复议吗?
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土地征收必需行政复议调整或者征收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征收土地不服的申请如何进行行政复议
1,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向行政复议机关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及其余复议需要相关材料。
2,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征收要求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期限是多长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对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作了明确的规定: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征收公告行政复议维持怎样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之规定,原行政机关及复议机关住所地法院均可受理管辖。
法律分析:
集体征地补偿申请书:
1、申请人以及申请事项,请求对被征用的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进行协调提高2、逐一陈述事实与理由。
3、申请人等至今未得到征地补偿安置4、申请对对偿标准进行协谓提高,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分析:
集体征地补偿申请书:
1、申请人以及申请事项,请求对被征用的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进行协调提高2、逐一陈述事实与理由。
3、申请人等至今未得到征地补偿安置4、申请对对偿标准进行协谓提高,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征地补偿方案能申请复议。
被拆迁人对征地补偿方案存有异议的、认为征地补偿方案的内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要求政府予以裁决或者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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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土地征收补偿报告如何写范文,集体征地补偿申请书应该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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