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被征地农民安置保障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废止后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87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6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调整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置范围
(一)安置对象。拥有被征收的耕地及其他农用地合法权源资料、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且办理征地手续时仍为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被征地农民。
(二)安置名单。属地镇街道按照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均农用地(耕地)比例计算安置指标数,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确认。安置名单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确定的指标数依法产生,并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名单进行审查、公示、确认后,明确安置方式和参保类型,符合条件的被征地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程序办理社会保障手续。
(三)安置时点。被征地农民安置时间起点为该宗土地经过合法程序批准,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计算。
二、人员安置方式
被征地农民的人员安置方式分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区分不同情况分别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一次性货币补助。
(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安置对象。在安置时点时家庭中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民。
(二)一次性货币补助安置对象。在安置时点时,家庭中未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不符合办理、放弃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以下情形被征地农民不符合基本养老保险安置:
1.已符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的;
2.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或领取待遇的;
3.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符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
三、参加养老保险补助办法
2020年12月15日后产生的被征地农民,区分不同情况分别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后享受缴费补贴。
(一)征地时,年满16周岁至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被征地农民,可以按规定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1.征地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被征地农民,按规定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后,政府给予参保对象缴费补贴。缴费补贴以被征地农民年满16周岁至安置时点的年龄段,每满1年可以享受0.5年补贴,最高享受15年补贴。
2.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缴费补贴标准为当年度灵活就业人员最低一档缴费金额。以单位职工身份参保的,缴费补贴标准为个人缴费部分,且不高于当年度灵活就业人员最低一档缴费金额。缴费补贴期间被征地参保对象需连续缴费,若中断,补贴享受期限不后延。
3.被征地农民享受缴费补贴未满应享补贴年限,且已符合领取退休待遇的,给予一次性补助。一次性补助标准为:补贴剩余月份×领取退休待遇时上上年度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8%×60%。
4.被征地农民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后,于次年一季度申请领取上年度缴费补贴。如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补贴总额不超过参保个人缴纳的金额。领取缴费补贴总额低于一次性货币补助安置标准且不符合上述第3点对象条件的,按安置时一次性货币补助安置标准补齐。
5.被征地农民在享受政府缴费补贴应享年限后,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符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由其本人继续缴费直至符合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待遇领取条件。
(二)征地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不选择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可以按规定参加城乡居保。
按规定参加城乡居保后,享受专项筹资和增设一档高缴费档次(以下简称“增设档次”)缴费政策。
1.对专项筹资中个人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额给予全额补贴,从一次性筹资中列支。
2.参加增设档次缴费的,政府给予补贴(该补贴不予继承和退还)。缴费补贴以被征地农民年满16周岁至安置时点的年龄段,每满1年可以享受0.5年补贴,最高享受15年补贴。补贴标准为其缴纳增设档次金额的50%。
(三)其他办法。
1.过渡期生活补助。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接续缴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仍继续缴费至符合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待遇期间,按照我市当年度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月发放过渡期生活补助。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女性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在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前按年缴费的,按照我市当年度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月发放过渡期生活补助。在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月停止发放上述待遇。
2.征地时,选择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年龄段(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被征地农民,给予一次性生活安置补助。补助标准按每月250元在征地时一次性发放,最长不超过24个月。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被征地农民,按实际月份计发。
3.征地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征地时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可自行选择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内容由人力社保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税务等部门另行制定。
四、一次性货币补助安置办法
(一)安置时点未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民,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助安置费,补助基数为12个月当年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增加1周岁增发1个月(不满1周岁按1周岁计),在征地时一次性发放。
(二)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民,不符合或放弃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安置的,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助安置费,按照36个月当年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征地时一次性发放。
五、一次性筹资标准
征地时,为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设立一次性专项筹资,标准为34.5万元,并按照上上年度平湖市城乡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比例调整,由征地单位(镇、街道)将被征地农民安置专项筹资存放于市财政指定账户。专项筹资由以下内容构成,在征地成本中列支。
1.缴费补贴资金,用于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保的缴费补贴。缴费补贴的计算公式为:上上年度当地城乡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8%×139。
2.征地调节金,征地时一次性提取(含“区片综合地价”扣除留村部分土地补偿费外的剩余部分)。
以上一次性专项筹资统筹用于不同年龄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保缴费的补贴和补助,根据实际需要可由财政部门会同人力社保、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适时调整。
六、其他保障制度的衔接
《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废止后,新产生的被征地农民,不再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统一按本《通知》有关规定安置;《办法》废止前产生的被征地农民,可以继续按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相关规定参保并领取相应待遇。
基本生活保障金和基本生活补助金标准根据我市城乡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等筹资标准动态调整,由市人力社保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适时公布。
七、专项筹资资金管理
一次性专项筹资由财政部门负责收支管理,专款专用。资金筹集必须及时足额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人力社保部门负责缴费补贴和生活补助资金等发放管理,对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助资金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助资金及生活补助资金安全管理。
八、相关部门职责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征地补偿方案的拟定和组织实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核定、参保业务办理和就业促进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户籍核对工作;
财政部门具体负责被征地补偿资金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收支管理;
农业农村部门具体负责征地补偿款的使用、分配情况的监督职能;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工作。
本通知自2022年6月27日起实施。《关于调整平湖市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平政发〔2016〕232号)文件同步废止。2020年12月15日之后产生的被征地农民,按本通知执行。今后国家和省、市有统一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二、未满16周岁可以拘留吗征地补偿标准:
按照临时占用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需要农业人口的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占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占用耕地的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一、农村土地补偿费怎样分配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二、拆迁补偿水平要求是怎样
《通知》指出,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
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是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实现同地同价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维护农民权益的必然要求,各类建设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都必须严格执行。
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应基本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
为防止拖欠征地补偿款,确保补偿费用及时足额到位,通知要求各地探索和完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
在市县组织用地报批时,根据征地规模与补偿标准,测算征地补偿费用,由申请用地单位提前缴纳预存征地补偿款;
对于城市建设用地和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由当地政府预存征地补偿款。
用地经依法批准后,根据批准情况对预存的征地补偿款及时核算,多退少补。
各地还应合理分配征地补偿费。
通知规定,征地批后实施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安置费用;
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要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防止和及时纠正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的问题。
三、16周岁征地怎么补偿我国对失地农民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土地应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补偿费标准由省级政府制定,并至少每三年调整一次。
对农村村民住宅,应先补偿后搬迁,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保障居住权益。
法律分析
我国对于失地农民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土地前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拓展延伸
16周岁以下失地农民的补偿政策及申请流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16周岁以下失地农民,他们可以享受一系列的补偿政策。
具体的补偿包括但不限于:
安置补偿、生活补助、就业培训、教育资助等。
安置补偿主要是指提供合适的住房和基础设施,确保他们的生活质量不受影响。
生活补助则是为他们提供生活所需的基本保障,如生活费、医疗费用等。
此外,还有针对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计划,旨在帮助他们重新就业或自主创业。
同时,失地农民的子女可以享受教育资助,包括学费减免、奖学金等。
申请补偿的具体流程一般包括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评估和签订补偿协议等步骤。
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律师以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信息。
结语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我国对失地农民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应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并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
对于16周岁以下失地农民,还可享受安置补偿、生活补助、就业培训、教育资助等政策。
具体流程请咨询相关部门或律师以获取详细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
第五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预留机动地的,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
不足百分之五的,不得再增加机动地。
本法实施前未留机动地的,本法实施后不得再留机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16周岁以下失地农民可以得哪些补偿法律主观:
未满16岁犯罪一般不判刑,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即可,必要时由政府收容教养;
但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客观: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五、侵犯未满16岁的怎么判刑法律主观:
未满16岁犯罪一般不判刑,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即可,必要时由政府收容教养;
但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客观: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六、侵犯未满16周岁属不属于犯法?征地补偿标准:
按照临时占用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需要农业人口的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占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占用耕地的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一、农村土地补偿费怎样分配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二、拆迁补偿水平要求是怎样
《通知》指出,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
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是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实现同地同价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维护农民权益的必然要求,各类建设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都必须严格执行。
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应基本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
为防止拖欠征地补偿款,确保补偿费用及时足额到位,通知要求各地探索和完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
在市县组织用地报批时,根据征地规模与补偿标准,测算征地补偿费用,由申请用地单位提前缴纳预存征地补偿款;
对于城市建设用地和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由当地政府预存征地补偿款。
用地经依法批准后,根据批准情况对预存的征地补偿款及时核算,多退少补。
各地还应合理分配征地补偿费。
通知规定,征地批后实施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安置费用;
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要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防止和及时纠正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的问题。
1、未满16岁的征地赔偿有教育补贴吗
2、未满16岁的征地赔偿怎么算
3、未满16岁的征地赔偿有失业金吗
4、未满16岁的征地赔偿多少
5、未满16周岁征地补偿
6、征地时不满16岁
7、未满16周岁有失地保险吗
8、失地农民未满16周岁征地补偿
9、未满18周岁拆迁是否有赔偿
10、拆迁未满十八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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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未满16岁的征地赔偿,侵犯未满16岁的怎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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